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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 -> 禮記 -> 樂記 -> 18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卑高已陳,貴賤位矣。動靜有常,小大殊矣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則性命不同矣。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;如此,則禮者天地之別也。
《禮記·樂記》: 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卑高已陳,貴賤位矣。動靜有常,小大殊矣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則性命不同矣。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;如此,則禮者天地之別也。 《史記·樂書》: 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高卑已陳,貴賤位矣。動靜有常,小大殊矣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則性命不同矣。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。 《禮記·樂記》: 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卑高已陳,貴賤位矣。動靜有常,小大殊矣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則性命不同矣。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; 《史記·樂書》: 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高卑已陳,貴賤位矣。動靜有常,小大殊矣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則性命不同矣。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 《周易·繫辭上》: 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卑高以陳,貴賤位矣。動靜有常,剛柔斷矣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 《群書治要·周易》: 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卑高以陳,貴賤位矣。動静有常,剛柔斷矣。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,吉凶生矣。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 《禮記·樂記》: 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 《莊子·天道》: 天尊地卑,神明之位也; 《史記·樂書》: 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 《後漢書·左周黃列傳》: 天尊地卑,乾坤以定 《後漢書·荀韓鍾陳列傳》: 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 《後漢書·禮儀下》: 天尊地卑,君莊臣恭。 《周易·繫辭上》: 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周易》: 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天道》: 天尊地卑,神明之位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天部上》: 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 《禮記·樂記》: 動靜有常, 《中論·法象》: 動靜有常, 《史記·樂書》: 動靜有常, 《周易·繫辭上》: 動靜有常, 《太平御覽·容止》: 動靜有常, 《太平御覽·交友四》: 動靜有常, 《禮記·樂記》: 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則性命不同矣。 《潛夫論·本政》: 「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」, 《潛夫論·述赦》: 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 《淮南子·詮言訓》: 方以類別,物以群分,性命不同, 《史記·樂書》: 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則性命不同矣。 《漢書·郊祀志下》: 『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』。 《周易·繫辭上》: 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 《群書治要·周易》: 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, 《藝文類聚·檄》: 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, 《禮記·樂記》: 方以類聚, 《潛夫論·本政》: 方以類聚, 《潛夫論·述赦》: 方以類聚, 《風俗通義·風俗通義序》: 方以類聚, 《史記·樂書》: 方以類聚, 《漢書·郊祀志下》: 方以類聚, 《周易·繫辭上》: 方以類聚, 《群書治要·周易》: 方以類聚, 《藝文類聚·檄》: 方以類聚, 《太平御覽·蛤蜊》: 方以類聚。 《太平廣記·陰長生》: 然方以類聚, 《禮記·樂記》: 物以群分, 《潛夫論·本政》: 物以群分」, 《潛夫論·述赦》: 物以群分。 《淮南子·詮言訓》: 物以群分, 《史記·樂書》: 物以群分, 《漢書·郊祀志下》: 物以群分』。 《周易·繫辭上》: 物以群分, 《群書治要·周易》: 物以羣分, 《藝文類聚·檄》: 物以群分, 《太平御覽·蛤蜊》: 物以群分, 《禮記·樂記》: 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; 《史記·樂書》: 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 《漢書·律曆志上》: 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。 《周易·繫辭上》: 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 《群書治要·周易》: 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 《太平御覽·天部上》: 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。 《太平御覽·星上》: 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