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经上: |
毕云:“此翟自著,故号曰经,中亦无‘子墨子曰’云云。按宋潜溪云‘上卷七篇号曰经,中卷、下卷六篇号曰论。’上卷七篇则自亲士至三辩也。此经似反不在其数。然本书固称经,词亦最古,岂后人移其篇第与?唐、宋传注亦无引此,故讹错独多不可句读也。”案:以下四篇,皆名家言,又有算术及光学、重学之说,精眇简奥,未易宣究。其坚白异同之辩,则与公孙龙书及《·》篇所述惠施之言相出入。《》又云:“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,南方之墨者苦获、己齿、邓陵子之属,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,相谓别墨,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,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”,庄子所言即指此经。晋书鲁胜传注《墨辩叙》云“墨辩有上下经,经各有说,凡四篇,与其书众篇连第,故独存”,亦即此四篇也。《·》篇又云“”,据庄子所言,则似战国之时墨家别传之学,不尽墨子之本恉。毕谓翟所自著,考之未审。凡经与说,旧并旁行,两𢧵分读,今本误合并写之,遂掍淆讹脱,益不可通。今别考定,附著于后,而篇中则仍其旧。 |
| 经上: |
故,所得而后成也。毕云:“《》云‘’或与固同。事之固然,言已得成也。”案:此言故之为辞,凡事因得此而成彼之谓。墨子说与许义正同。毕疑或与固同,失之。张惠言云“故者,非性所生,得人为乃成”,尤误。 |
| 经上: |
体,分于兼也。周礼天官叙官,郑注云“体,犹分也。”《·》云“”盖并众体则为兼,分之则为体。毕云:“《》云‘’。” |
| 经上: |
知,材也。此言智之体也。毕云:“言材知。”张云:“知读智。”俞云:“《》曰‘’,所以知者,即智也。《·》篇‘’,高诱注曰‘才,智也。’才与材通,才训智,故智亦训材。” |
| 经上: |
虑,《·》云“虑,谋思也。”求也。毕云:“谋,虑有求。” |
| 经上: |
知,接也。张云:“知读如字。”案:张说是也。此言知觉之知。《·》云“”毕云“知以接物”。杨葆彝云:“《·》篇‘’。” |
| 经上: |
𢜔,明也。“𢜔”,旧本讹“恕”。毕云“推己及人故曰明”,张云“明于人己”,并非是,今从道藏本、吴钞本作“𢜔”。顾云:“𢜔,即智字。”案:顾说是也。此言知之用。周礼大司徒,郑注云“知明于事”。 |
| 经上: |
仁,体爱也。《·》云“博爱于人为仁”,《说苑修文》篇云“积爱为仁”。张云“以爱为体”。 |
| 经上: |
义,利也。《·》云“”孝经唐明皇注云“利物为义。”毕云:“《》曰:‘’。” |
| 经上: |
礼,敬也。《》云“”。 |
| 经上: |
行,为也。《》云:“志行为也”。 |
| 经上: |
实,荣也。毕云:“实至则名荣。” |
| 经上: |
忠,以为利而强低也。毕云“言以利人为志而能自下。”张云“‘低’当作‘氐’。氐,根也,《》曰‘’。”案:毕、张说并非也。“低”疑当为“君”,“君”与“氐”篆书相似,因而致误“氐”,复误为“低”耳。忠为利君,与下文孝为利亲,文义正相对。《·》篇云“”,又云“有能比智力,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强君挢君,君虽不安,不能不听,遂以解国之大患,除国之大害,成于尊君安国,谓之辅。”案此云强君,与荀子义同。以为利,即解大患,除大害,尊君安国之事也。 |
| 经上: |
孝,利亲也。《·》篇云“”。 |
| 经上: |
信,言合于意也。言言与意相合,无伪饰。张云“不欺其志”。 |
| 经上: |
佴,自作也。毕云:“《》云‘’,此云自作,未详也。”俞云:“‘作’,疑‘佐’字之误。《·》‘’。佐与贰义相近,‘作’‘佐’形似,又涉下文有三‘作’字,故误耳。”案:“作”,疑当作“仳”。《》有“仳”字,即“比”之借字。佴、比并训次。言自相次比,是谓之佴。说云“与人遇人众循”,即相次比之意也。《》篇云“”,亦次比之义。俞说未塙。 |
| 经上: |
狷,毕云:“字书无此字。”诒让案:《》“”,孙奭音义云“睊,一作狷。”“狷”“睊”“狷”并同声假借字。作嗛也。洪云:“字书无狷字,当与涓字同义。《》‘’,故此云‘作嗛’也。嗛即慊字。”案:“狷”当为“狷”之借字,字又作“狷。”《》云“”,故《》云“为是之诒彼也,弗为也。”“狷”,《》作“狷”,同。作“嗛”者,国策魏策高注云“嗛,快也。”言狷者洁己心自快足。“嗛”古或借“谦”“慊”为之。大学“自谦”,郑注云“谦读为慊。慊之言厌也。”洪以狷为涓,非。读嗛为慊,则于义可通,然非厌足之本字也。 |
| 经上: |
廉,作非也。毕云:“廉察之廉。作,与狙声近。言狙伺。”案:“廉,作非”,与上文“狷,作嗛”文例同,则不当如毕读。“廉”疑当作“慊”。慊,恨也。作非,谓所为不必无非。故说云“己惟为之,知其𦖷也。” |
| 经上: |
令,不为所作也。毕云:“言使人为之,不自作。” |
| 经上: |
任,士损己而益所为也。毕云:“谓任侠。《》云‘’。三辅谓轻财者为甹。甹与任同。” |
| 经上: |
勇,志之所以敢也。《·》篇云“”。毕云“敢决”。张云:“志得勇乃敢。” |
| 经上: |
力,刑之所以奋也。毕云:“刑同形,言奋身是强力。”张云:“形以力奋。” |
| 经上: |
生,刑与知处也。毕云:“刑同形,言人处世惟形体与知识。”张云:“形体有知是生也。”案:此言形体与知识,合并同居则生,毕、张说并未憭。 |
| 经上: |
卧,知无知也。毕云:“卧而梦,似知也,而不可为知。”案:知即上“生形与知处”之知,言知识存而卧时则无知也。毕谓梦知,则失之。 |
| 经上: |
梦,卧而以为然也。《》云“”梦不明也,经典通假“梦”为“㝱”。毕云:“言梦中所知以为实然。” |
| 经上: |
平,句知无欲恶也。《·》云“平,正也。”谓欲恶两忘。 |
| 经上: |
利,所得而喜也。毕云“谓梦所见”,误。 |
| 经上: |
害,所得而恶也。 |
| 经上: |
治,求得也。毕云:“言事既治,所求得。” |
| 经上: |
誉,明美也。国语晋语韦注云“明,箸也。”言箸人之善。 |
| 经上: |
诽,明恶也。 |
| 经上: |
举,拟实也。《·》云“”,谓量度其实而言之。张云:“以名拟实。” |
| 经上: |
言,出举也。谓举实而出之口。张云:“言出名实。” |
| 经上: |
且,毕云:“旧衍一‘且’字,以意删。”言然也。 |
| 经上: |
君、臣、萌,毕云:“疑同名,或同氓。”钮云“萌即氓字,上文已娄见。”案:钮说是也,详《》篇。通约也。谓尊卑上下等差不一,通而约之,不过此三名。故说云“君以若名者也”。张云“君所以约臣民”,疑非。 |
| 经上: |
功,利民也。 |
| 经上: |
赏,上报下之功也。 |
| 经上: |
罪,犯禁也。 |
| 经上: |
罚,上报下之罪也。 |
| 经上: |
同,说作“侗”,通。异而俱于之一也。之一,犹言是一。谓合众异为一。 |
| 经上: |
久,句弥异时也。王云:“弥,遍也。”毕云:“言不易其时,故曰久”,非。 |
| 经上: |
宇,句弥异所也。旧本“宇”误“守”。毕云:“言不移其所,故曰守。”王引之云:“毕说非是。案‘守’当为‘宇’,字形相似而误。弥,遍也。宇者,遍乎异所之称也。《》解此云‘宇,东、西、南、北’,东西南北可谓异所矣,而遍乎东西南北,则谓之宇。故曰‘宇,弥异所也。’高诱注淮南原道篇云‘四方上下曰宇’,蔡邕注典引云‘四表曰宇’,四表即东西南北也。”案:王说是也,今据正。 |
| 经上: |
穷,句或有前不容尺也。有前,谓有端也。《》云“”。盖以布幅为喻,自端至尺为半,不容尺,谓不及半,明其易穷也。 |
| 经上: |
尽,句莫不然也。 |
| 经上: |
始,当时也。 |
| 经上: |
化,句徵易也。杨云:“验其变易也。”张云“徵之言转”,未塙。 |
| 经上: |
损,《·》云“”偏去也。毕云:“言损是去其半。” |
| 经上: |
大益。无说,未详其义。此与前云“损,偏去也”损益义似正相对。疑谓凡体损之则小,益之则大也。以旁行句读次第校之,疑当在“巧转则求其故”句上,错箸于此,而又佚其说耳。 |
| 经上: |
儇稹秪。吴钞本作“祗。”毕云:“‘稹’,《经说上》作‘昫’。”诒让案:当为“环俱柢”,皆声之误。“俱”,说作“昫”,音亦相近。“秪”,说作“民”,当作“氐”,即“柢”之省。《·》云“”《毛诗节南山传》云“氐,本。”是二字义同。凡物有专则有本,环之为物,旋转无专,若互相为本,故曰俱柢。 |
| 经上: |
库,卢云:“‘库’疑‘㢓’,与‘障’同。见下文。”易也。洪云:“‘易’当是‘物’字之讹。库者,物所藏也。”案:此当从卢校作“㢓”。《经说下》“景㢓”,字亦误“库”,可证。但说无易,义未详。洪说缘误为训,不足据。 |
| 经上: |
动,句或从也。“从”当作“徙”。《》篇云“”,此与彼文义正同。彼“徙”字今本亦讹为“从”,可证。《·》云“(徙),(迻)也”。“或”,当为“域”之正字。或徙,言人物迻其故所处之地域,是动之理也。详经下。 |
| 经上: |
止,谓事历久则止。以久也。毕云:“以同已。”张云:“止以久生。”案:毕说是也。 |
| 经上: |
必,《·》云“”不己也毕云:“言事必行。” |
| 经上: |
平,同高也。诗小雅伐木,郑笺云:“平,齐等也。”毕云:“言上平。”陈澧云:“此即《》所谓‘’也。又几何原本云‘两平行线内,有两平行方形,有两三角形,若底等,则形亦等’,其理亦赅于此。”案:陈说是也。洪颐烜谓“高”当是“亭”之讹,非。 |
| 经上: |
同,长以正相尽也。卢文弨云:“‘正’,古文正,亦作‘●’。”毕云:“正即正字。唐大周石刻‘投心●觉如此’。”诒让案:集韵四十五劲云“正唐武后作●”,亦见唐岱岳观碑。张云:“以,与也。长与正相尽,是较之而同。”陈云:“按几何原本,有两直线,一长一短,求于长线减去短线之度。其法以两线同辏圜心,以短线为界作圜,与长线相交,即与短线等。此即所谓以正相尽也。云以正者,圜线与两直线相交,皆成十字也。” |
| 经上: |
中,同长也。毕云:“中孔四量如一。”张云:“从中央量四角,长必如一。”俞云:“《·》‘’,是中与齐同义,故以同长释之。”陈云:“说云‘中,自是往相若也。’按几何原本云‘圜界至中心,作直线俱等’。” |
| 经上: |
厚,有所大也。张云:“大乃厚。”陈云:“说云‘厚惟无所大’。按几何原本云‘面者止有长有广’。盖面无厚薄,言厚必先有面之长、广,故云有所大也。其说云‘无所大’者,谓但言厚则无以见其长广也。”案:陈说非是。此云“有所大”者,谓万物始于有形,既有而积之,其厚不可极。说云“无所大”者,言无为有之本,有因无生,则因无而积之,其厚亦不可极。此皆比儗推极之语。说与经辞若相反,而意实相成也。《·》篇“惠施曰:无厚,不可积也,其大千里”,释文引司马彪云“物言形为有,形之外为无,无形与有形相为表里,故形物之厚,尽于无厚,无厚与有,同一体也,其有厚大者,其无厚亦大。高因广立,有因无积,则其可积因不可积者,苟其可积,何但千里乎?”惠子语亦与此经略同。 |
| 经上: |
日中,句正南也。经说上无说。“正”亦“正”字。中国处赤道北,故日中为正南。张云:“日中则景正表南。” |
| 经上: |
直,参也。亦无说。毕云:“《》云‘’。《》‘子曰:立则见其参于前’。”陈云:“此即《》所谓‘’也。” |
| 经上: |
圜,句一中同长也。毕云:“一中言孔也,量之四面同长。”张云:“立一为中,而量之四面同长,则圜矣。”邹伯奇云:“即几何言圜面惟一心,圜界距心皆等之意。”陈云:“几何原本云‘圜之中处为圜心’。一圜惟一心,无二心,故云一中也。同长义见前。”刘岳云云“此谓圜体自中心出径线至周等长也。” |
| 经上: |
方,句柱隅四欢也。“欢”,吴钞本作“驩”,疑皆“杂”之误。《·》篇云“圜周复杂”,高注云“杂,犹匝。”《·》云“”,高注云“杂,帀也。”《》云“”,赵爽注云“方,周匝也。”周易乾凿度,郑康成注云“方者,径一而匝四也。”此释方形为柱隅四杂者,谓方柱隅角四出。而方幂,则四围周帀,亦即算术方一周四之义。方周谓之杂,犹《》谓圜周为杂矣。《》篇云“堑再杂”,与此四杂义正同。《说苑修文》篇云“如矩之三杂、规之三杂,周则又始,穷则反本也”,彼云“矩三杂”,疑当作“矩四杂”。古书“三”“四”字,积画多互讹。毕云:“‘欢’疑‘维’字。”张云:“欢,亦合也。”刘岳云云:“此谓方体四维皆有隅,等面、等边、等角也。”案:毕、张、刘说似并未塙。淮南子天文训高注云“四角为维”,若作“维”,则与柱隅义复,不若“四杂”之切也。 |
| 经上: |
倍,为二也。毕云:“倍之是为二。”杨云:“即加一倍算法。” |
| 经上: |
端,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。毕云:“序,言次序。《》云‘’。”张云:“无序,谓无与为次序。”王引之云:“‘序’当为‘厚’,《》云‘端。仳:两有端而后可。次:无厚而后可。’是其证也。无厚者,不厚也。训端以无厚者,凡物之见端其形皆甚微也。‘厚’与‘序’隶书相似而误,说见非攻下篇。”陈云:“说云‘端,是无同也’。按端即西法所谓点也。体之无序,即西法所谓线也。序如东序西序之序,犹言两旁也。几何原本云‘线有长无广’,无广是无两旁也,又云‘线之界是点’,点是线之尽处,是最前也。又云‘直线止有两端,两端之间上下更无一点’,是无同也。”案:诸说不同,王说义据最精,而与说不甚相应。《》“仳:两有端而后可”二句,则非此经之说,无从质定。依毕、张说,则“序”当为“叙”之假字。谓端最在前,无与相次叙者。故说云“端是无同也”,似与说义尤合。《鲁胜墨辩叙》云“名必有分,明分明莫如有无,故有无序之辩”,盖即指此文。是晋时所传墨子亦作“无序。”两义未知孰是,姑并存之。陈以点释端,甚精,而训序为旁,则亦未得其义。 |
| 经上: |
有闲,中也。毕云:“闲隙是二者之中。”陈云:“说云‘有闲,谓夹之者也。’闲,谓夹者也。按几何原本云‘直线相遇作角,为直线角’,又云‘在多界之闲为形’,皆是有闲也,线与界夹之也。” |
| 经上: |
闲,不及旁也。闲,谓中空者,即上“有闲中也”之义。张云:“不及于旁,谓隙中。”毕云“言闲偞”,误。 |
| 经上: |
纑,闲虚也。卢云:“纑犹坟垆之垆。”王引之云:“卢说非也。纑乃栌之借字。《》云‘纑,闲虚也者,两木之闲,谓其无木者也’,则其字当作‘栌’。众经音义卷一引三仓云‘栌,柱上方木也’,栌以木为之。两栌之闲则无木,故曰‘栌,闲虚也’者,两木之闲谓其无木者也。”陈云:“按《》刘徽注云‘凡广从相乘谓之幂’,即此所谓纑也。又《》云‘以表高乘表闲’,李淳风云‘前后表相去为表闲’,即所谓两木之闲无木者。”案:王、陈二说不同,王说近是。“纑”“栌”同声假借字。文选魏都赋李注引《》云“欂栌,柱上枅也”,礼记明堂位,郑注作“欂卢”,《·》云“卢在柱端,如都卢负屋之重也”,欂栌单举之则曰栌。《·》云“” |
| 经上: |
盈,莫不有也。《广雅释诂》云“盈,满也。” |
| 经上: |
坚白,不相外也。此即公孙龙坚白石之喻。不相外,言同体也,详经说上。 |
| 经上: |
撄,相得也。庄子大宗师释文引崔撰云“撄,有所系著也。”毕云:“《玉篇》云‘撄,结也’。”杨云:“撄,引也。几何原本所谓线相遇也。”案:杨说亦通。 |
| 经上: |
似,有以相撄,有不相撄也。“似”当依说作“仳”,形近而误。仳与比通,言相合比者,有相撄。相次比者,不相撄。故下文云“次,无闲而不相撄也。” |
| 经上: |
次,无闲而不撄撄也。张云:“‘撄’衍字。无闲乃得不相撄而相次。”案:“撄撄”当作“相撄”,非衍文。言两物相次,则中无闲隙,然不相连合,故云不相撄也。 |
| 经上: |
法,所若而然也。荀子不苟篇杨注云“法,效也。”毕云:“若,顺。言有成法可从。”张云:“若如。” |
| 经上: |
佴,所然也。吴钞本无“然”字。毕云:“然犹顺,佴之言贰,或为尔字假音。《》云‘尔,必然也’。”案:《·》云“”,郭注云“佴次为副贰”,次贰与顺义近。毕疑为尔之假音,则非。 |
| 经上: |
说,所以明也。《》无说。《·》云“说,说释也,一曰谈说。”谓谈说所以明其意义。毕云“解说”。 |
| 经上: |
攸不可,《·》云“”,然说无攸义。杨云:“‘攸’,《》作‘彼’。”张云:“‘攸’当为‘彼’。”案:张校是也。下文“辩争彼也”,“彼”今本亦或作“攸”,是其证。两不可也。言既有彼之不可,即有此之不可,是彼此两皆不可也。 |
| 经上: |
辩,争彼也。“彼”,吴钞本作“攸”。辩胜,毕云:“读如胜负。”当也。毕云“读如‘当意’。” |
| 经上: |
为,句穷知而𠐴于欲也。毕云:“言知之所到而欲为。𠐴同悬。”张云:“𠐴,犹系也。为必由知,而为之则系于欲。”案:此言为否决于知,而人为欲所县系,则知有时而穷。义详《》。毕、张说未析。 |
| 经上: |
已,句成、亡。张云:“已有二义。” |
| 经上: |
使,句谓、故。“谓”,吴钞本作“为”,非。张云:“使有二义。”毕云:“《》云‘’。” |
| 经上: |
名,句达、类、私。张云:“名有三义。” |
| 经上: |
谓,句移、举、加。张云:“谓有三义。” |
| 经上: |
知,句闻、说、亲。毕云:“‘闻’旧作‘闲’,据经说上改。”案:言知有此三义。 |
| 经上: |
闻,句传、亲。“传”,道藏本、吴钞本并误作“博”。张云:“闻有二。” |
| 经上: |
见,句体、尽。张云:“见有二。”钮树玉云:“疑当见体为句”,失之。 |
| 经上: |
合,句正、宜、必。张云:“合有三。” |
| 经上: |
欲正权利,且恶正权害。大取篇云:“于所体之中,而权轻重之谓权。权非为是也,亦非为非也。权,正也。断指以存掔,利之中取大,害之中取小也。”“且”字疑衍。 |
| 经上: |
为,句存、亡、易、荡、治、化。张云:“为有六。” |
| 经上: |
同,句重、体、合、类。张云:“同有四。” |
| 经上: |
异,句二、不体、不合、不类。旧本“体”上脱“不”字,今依毕校补。吴钞本亦不脱。张云:“异有四。” |
| 经上: |
同异交得谓言语同异,各得其义。放有无。张云:“‘放’,疑‘于’字之误。有无相交则得同异”案:张说非是。“放”疑当为“知”。说云“恕有无”。“恕”当为“𢜔”之讹,知𢜔字同。 |
| 经上: |
闻,耳之聪也。《经说上》无说,疑有缺佚。 |
| 经上: |
循所闻而得其意,毕云“循,犹云从”。心之察也。无说。毕云“‘之’,旧作‘也’。据下文改”。 |
| 经上: |
言,口之利也。无说。 |
| 经上: |
执所言而意得见,心之辩也。无说。《·》云“辩,治也。” |
| 经上: |
诺,不一利用。谓辞气不同,于用各有所宜,若说所云五诺也。 |
| 经上: |
服执誽。音利。毕云:“音利二字,旧注未详其义。”诒让案:《·》云:“誽,言相誽伺也。”唐韵音女加切,与利音绝远。集韵六,至利纽下,亦不收此字。惟十二霁有誽字,音研计切,伺也。类篇言部又引埤仓云“诂誽,言不同也,居佳切”,并与利音不相应。考说释此文云“执服难,成言务成之,九则求执之”,以相推校,疑“音利”当作“言利”,二字本是正文,误作小注。说“九”或即“誽”之坏字。求执,即《》所谓言相誽伺也。传写舛误,改“言利”二字为小注,校者不憭,又改“言”为“音。”緟貤谬,遂不可究诘矣。服,谓言相从而不执。执,谓言相持而不服。誽,则不服不执,而相伺,若鬼谷子所谓抵巇者。三者辞义不同而皆利于用。上文云“言,口之利也”,又云“诺,不一利用。”此以“服执誽”为言之利,与彼义盖略同。 |
| 经上: |
巧转则求其故。“转”当为“传”,声同字通。说云“观巧传法”是也。故,谓旧所传法式。《·》云“工相语以事,相示以巧”,《》云“”传法求故,即所谓述也。此与下文“法同则观其同,法异则观其宜”,句法正同,说亦并为一条释之。毕、张读“巧转”为句,“则求其故大益”为句,并缪。 |
| 经上: |
法同则观其同。《·》云“”。 |
| 经上: |
法异则观其宜。 |
| 经上: |
止,句因以别道。谓道有宜止者,有不宜止者,因事以别也。与《经下》“止类以行”之义亦略同。张云:“此句文法特与下篇首句相偶,疑下篇错简。”案:张说未塙。读此书旁行。张云:“此举例,下篇读亦旁行。” |
| 经上: |
正无非。毕云:“《》云‘非,违也,从飞下,取其相背。’言此篇当旁行读之,即正读,亦无背于文义也。此篇旧或每句两截分写,如新考定本。故云旁行可读。”杨云:“‘正无非’三字经文。”案:杨说是也,毕释无非为无背之义,非是。正无非。谓圣人以正道,有所非,与无所非同。说云“若圣人有非而不非”,即释此经,可证。惟“读此书旁行”五字,为后人校书者附记篇末,传写者误羼入正文,又移箸于“正无非”三字之上,而其义遂莫能通矣。又案此经云“正无非”,说则云圣人不非,义虽可通,而“正”“圣”二文究不甚合。窃疑此“正”亦当作“圣”。集韵四十五劲云“圣,唐武后作●”,今所见唐岱岳观碑则作“●”,盖从长从正从王。“●”即“正”也,集韵字形微讹,此书“正”字皆用武后所制作“●”,此“圣”字或亦本作“●”,坏脱仅存“ |
| 经下: |
止,句类以行人,说云“止,彼以此其然也,说是其然也,我以此其不然也,疑是其然也。”则是言辞相执拒之意,不当言行人。疑“人”当作“之”。类以行之,谓以然不定其是非,可以类推,所谓同也。杨云:“《小取》篇‘夫辞以类行者也’。”说在同。此亦取类推之义。《经说上》云“有以同,类同也”。 |
| 经下: |
推类之难,言四足兽为总名,而兽各自有散名,不能以类推也。说在之大小。“之”上疑脱“名”字。凡总名为大,散名为小,详《》。顾读“之”字句,亦非。 |
| 经下: |
物尽同名,物犹事也。谓意异而辞同。张读“物尽”属上,误。二与斗,句爱,食与招,句白与视,吴钞本作“二”。丽与,顾云:“据说,似当有‘暴’字。”夫与履。说作“屦”,义同。张云:“同名之类有此十者。”案:当云十一者义详《》。 |
| 经下: |
一,句偏弃之,“弃”,吴钞本作“”。经说下作“偏去”,与此下文及经上合。去、弃义同。谓凡物或分析一体为二,或絫比两一为二,皆可去其一偏。对下“不可偏去而二”为文。谓而固是也,说在因。说无因义,因盖与固是义同。《·》篇云“离也者,因是。力与知果,不若因是”《·》篇云“”。此云“固是”,犹言因是矣。或“固”当为“因”之误。毕读“固”字句断,云“言固陋”,失之。 |
| 经下: |
不可偏去而二,凡物有二斯有偏,有偏必可去其一,而体性相合者,则虽二而不可偏去,若下所云是也。说在见与俱、《·》云“”《》云“同,异而俱于之一也”。又《》释俱为合同,并与此义合。言所见者为一所含而不见者又为一,此皆名有二而不可偏去者也。即说坚白见不见之义。一与二、即说白一坚二色性同体者也。广与修。“修”,旧误作“循”。俞云:“‘循’乃‘修’字之误,盖以广修相对为文,隶书‘修’与‘循’相似。《》篇‘广循坚白’,‘循’亦‘修’之误。广修与坚白皆二字平列。”案:俞校是也,今据正。此言若平方之,有广有修,二者异名而数度相函,则二而仍一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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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经下: |
不能而不害,说在害。《》有说,而义多难通,大意似谓凡事有害于人者,不能不足为害。 |
| 经下: |
异类不吡,吴钞本作“呲”。此当与《》篇仳字声义同。毕云:“《》无此字,《玉篇》云‘吡,毗必切,鸣吡吡’。”案:毕引《玉篇》,非此义。说在量。量,谓量度其理数之异同。 |
| 经下: |
偏去莫加少,去,犹言相离。谓均分一体为二,是为两偏,然与其合时体多少无增减。说在故。言如故,即说云“无变”也。 |
| 经下: |
假必悖,《·》云“假,非真也”,又《言部》云“悖,乱也。或作悖。”说在不然。说云“假必非也”,悖与非义同。正者为是,则假者为非,非即不然也。张云:“假者必悖,以其本不然也。” |
| 经下: |
物之所以然,句与所以知之,句与所以使人知之,句不必同,说在病。说云“物,或伤之,然也。”病与伤义同。 |
| 经下: |
疑,谓不可必。说在逢、句循、句遇、句过。言疑含四义。 |
| 经下: |
合与一,句或复否,说在拒。张云:“或可合而一,或不可合而一,当拒其不合以为合。”案:依张说,则相拒即不合,所谓否也。或云“拒”当为“矩”,后文云“一法者之相与也,尽类,若方之相合也,说在方”,矩与方义同,亦通。说无,疑有阙佚。 |
| 经下: |
物一体也,张以“欧物”连读,云:“‘欧’或误或衍。”案:若如张读,则疑当为“数物”之误。说有数牛、数马、数指之文,或其义与?说在俱一惟是。“惟”当作“唯”。《》云“同,异而俱于之一也。”唯是者,谓物名类相符,则此呼彼应而是也。说云“唯是当牛马”,即此义。详《》。张云:“知俱则物一体矣。俱一,分也。惟是,合也。”案:俱一为合,惟是为分,张说失之。 |
| 经下: |
宇或徙,毕云:“旧作‘从’,以意改。”诒让案:《·》云“”,或从土作“域”。此即邦域正字,亦此书古字之一也。徙者,言宇之方位转徙不常,屡迁而无穷也。《》云“或知是之非此也,又知是之不在此也,然而谓此南北,过而以已为然”,此云徙,即“不在是”及“过而以已为然”之义。说在长宇久。谓宇长行之必久,后文云“行修以久”,修即长也。 |
| 经下: |
不坚白,说在。张云:“此有脱。”案:“张并上鉴团景一为一经,非是。说似并入下“无久与宇。坚白,说在因”章释之。下文“荆之大”别为一经,与此不相冢也。 |
| 经下: |
无久与宇。坚白,说在因。说无。久宇及因,义未详。张移箸前“宇或徙,说在长宇久”后。又云“无久者与长久者相为坚白”,恐非。 |
| 经下: |
在诸其所然未者然,说云“在尧善治,自今在诸古也。自古在之今,则尧不能治也。”“在”,疑当作“任”。所然谓所已然,即谓自今任诸古也。“未者然”,疑当作“诸未然”,即所谓自古任诸今也。古书“诸”或作“者”,声之省也。“者未然”上亦尚有脱字,今无从校补。说在于是推之。说无推义。末二字,或当在上文,作“推之诸未然”。又疑当属下读,则“推”为“椎”之误。下章说云“段椎锥俱事于履,可用也”是也,但椎之意义亦难通,疑未能明,不敢臆定。 |
| 经下: |
景不徙,说在改为。“徙”,旧本讹“从”。王引之云“‘从’当为‘徙’。徙,移也。《·》篇‘景不移者,说在改也’,张湛注云‘景改而更生,非向之景’,引墨子曰‘景不移,说在改为也’,是其证。”案:王校是也,今据正。此景谓日光所照光蔽成阴,《·》篇云“”,释文引司马彪云“鸟动影生,影生光亡,亡非,生非来。墨子曰:影不徙也”,正作“徙”,可以据校。以此经及庄、列、张、马诸说综合论之,大意盖谓景必亡而更生,始有更改,若其不亡,则景常在,后景即前景,无所改易。故说云“光至景亡,若在,尽古息”。息,即不徙之义也。 |
| 经下: |
住景二,“住”,疑当作“位”,与立字同。见上文。说在重。张云:“住,止也。一止而二景,以鉴之重也。”案:张说未塙。说云“二光夹一光”,则当为回光之义。或谓重指二景重累,即光学家所谓光复浅深义,亦通,而与说不相应,恐非。 |
| 经下: |
景到,在午有端与景长,说在端。《说》云“足敝下光,故成景于上;首敝上光,故成景于下,在远近有端与于光,故景㢓内也”,此即光学所谓约行线由侈而敛,交聚成点。端即点也。张云:“午,交午也。”刘云:“古者横直交互谓之午,《》‘度而午’,注云‘一纵一横曰午’,是也,其形为乂,乂者光线之交点。”案:张、刘训午为交点,是也。凡约行线中有物隔,则光线必交,穿交而过,则成倒景。在午有端与景长,长谓线,对端为点而言。谓凡光在交聚成点之时,则有●于光线之行,故穿交而景到也。邹伯奇格术补云“密室小孔,漏光必成倒景。云鸟东飞,其影西逝”。又云“日无数光点俱射入小孔中,是为光线交,过孔则侈而至地,遂成日体之影”,皆可证此书之义。 |
| 经下: |
景迎日,说在抟。说云“景,日之光反烛人,则景在日与人之间”,迎日,即回光反烛之义。但说无抟义。上云“鉴团景一”,与此义异。“抟”,道藏本作“博”,吴钞本作“博”,亦并难通。以形声校之,疑当作“转”,谓鉴受日之光,转以射人成景,亦即反烛之义也。今本涉下而误耳。 |
| 经下: |
景之大小,说在地正远近。“地”当为“杝”,杝即迤之假字。杝、正文正相对。言景随地而易也。说亦云“远近杝正”,是其证。张云:“远则小,近则大。”刘云:“谓人与鉴相去远近也。依光学理,发光点与受光处,距远其景必小,较近其景必巨,书与此款合也。” |
| 经下: |
临鉴而立,句景到,毕云:“即今‘影倒’字正文。”邹伯奇云:“谓洼镜也。”案:毕、邹说是也。《·》云“”《·》篇云“”。盖凡发光含明及光所照物,蔽而成阴,三者通谓之景。古无玻璃,凡鉴皆以金为之,此所论即内景也。到者,所谓格术。《沈括梦溪笔谈》云“阳燧照物,迫之则正,渐远则无所见,过此则倒,中间有碍故也。如人摇艣,臬为之碍,本末相格,算家谓之格术”。郑复光镜镜詅痴云“光线自阔而狭,名约行线。约行线愈引愈狭,必交合为一而成角,名交角线。两物相射,约行线自此至彼,若中有物隔,则约行线至所隔之物而止。设隔处有孔,则射线穿孔约行,不至彼物不止。如彼物甚远,则约行必交,穿交而过,则此之上边必反射彼下边,此之左边必反射彼右边者,势也。能无成倒影乎?塔影倒垂,此其理也”。多而若少张云:“若,如也。”刘岳云云“此为凹面回光镜也。凸面透光镜亦能令景颠倒。《》‘金锡相和谓之鉴燧之剂’,据此,古无透光镜,知为凹面回光镜矣。依光学理,置一物于凹镜中心以外,即于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闲,成物颠倒之形象,但较之实形稍小。若以此物置于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闲,即在中心以外,亦成物颠倒之形,但较之实形稍大。此言多而若少,与较实形稍小之款合,是以知人必立于凹镜中心以外也。”毕云“若犹顺”,疑误。说在寡区。张云:“区,所也。鉴之区甚寡。”案:张说未知是否。说亦无寡区义。窃疑当作“空区”,与《》“”义同。谓镜中洼如空穴。考工记凫氏,郑注云“隧在鼓中窐,而生光,有似夫隧”,是古阳遂即洼镜也。《》此条之说在下文“住景二,说在重”之后,与此叙次不合,疑传写移易,非其旧也。 |
| 经下: |
鉴位,毕云:“当云鉴立,古位立字通。”王云:“上文云‘临鉴而立’,此亦当云‘临鉴立’。”景一小而易,一大而正,说在中之外内。“景”旧本讹“量”。张属上读,云“以鉴之位量景。易,莅也。中之内,正临鉴景起中也;中之外,侧临鉴景起外也。一之言或也”。王引之云:“‘量’当作‘景’,字相似而误也。《经说下》言鉴、言景、言易、言正,并与此同,是其证。”俞云:“易读为施。《·》篇‘’,释文曰‘易,《韩诗》作施’。《战国韩策》‘易三川而归’,《·》作‘’,是易与施古字通。施者,邪也。《·》篇‘’,高注曰‘施,邪也’。《·》篇‘施从良人之所之’,赵注曰‘施者,邪施而行’。丁公著音迤,《·》‘迤,莅行也’。是‘迤’正字,‘施’假字,此作‘易’者,又其假字也。‘一小而易’,犹言‘一小而邪’,与‘一大而正’相对为文。《经说下》篇‘木柂,景短大;木正,景长小’。以柂与正对,即其例也。”案:王、俞说是也,今据正。张读非是。《经说下》此条之说在下文“景之小大,说在地正远近”之后,与此叙次亦不合,盖传写移易,非其旧。 |
| 经下: |
鉴团景一。无说。《·》云“团,圜也。”盖谓鉴正圜则光聚于一。梦溪笔谈云“阳遂向日照之,则光聚向内,离镜一二寸聚为一点,著物火发。”此与下文不坚白文义不相属,当自为一经,亦似尚有阙文。天而必正,“天”,依说当作“大”,即上文“一大而正”之义。说在得。说无“得”义。未详。 |
| 经下: |
贞而不挠,说在胜。杨云:“‘贞’,《》作‘负’。”诒让案:当为“负”。说云“招负衡木”是也。《·》云“桡,曲木也”。“挠”即“桡”之俗。 |
| 经下: |
契与枝板,说在薄。张云:“‘契’当为‘挈’,‘枝’当为‘收’,‘板’字亦误。”案:张说是也。说云“挈,有力也”。又云“挈,上者愈得,下者愈亡。收,上者愈丧,下者愈得”,可证“契”“挈”同声假借字。《·》云“”。挈与提义同。“板”疑当作“仮”,仮,反同。谓挈与收二力相反也。或云涉上“收”字而衍,亦通。又说无“薄”义,疑当为“权”之误。 |
| 经下: |
倚者不可正,说云“邪倚则不正”。又疑此论转重法,则“正”或当为“止”。《》云“梯者不得流”。流与止文相对。说在剃。说云“车梯”。则“剃”当作“梯”,盖声之误。 |
| 经下: |
推之必往,“推”,依说当作“柱”。“往”,疑当作“住”。盖谓凡物榰柱之,则住而不动。说云“方石去地尺,关石于其下,县丝于其上,使适至方石。不下,柱也。”住即不下之义。说在废材。废亦置也。谓置材于地。若说所云“方石”。说下又云“废石于平地”。此义与彼同。 |
| 经下: |
买无贵,说云“刀轻则籴不贵”。说在仮其贾。毕云:“‘仮’,‘反’字异文,下仿此。”诒让案:集韵二十阮“反或作仮”,《·》“返,重文作𢓉”,云:“《》返从彳。”“仮”盖“𢓉”之异文,假借为“反”字。张云:“反,变也。” |
| 经下: |
贾宜则雠,谓议其贾直所宜。经说上云“贾宜,贵贱也”。毕云:“‘售’字古只作‘雠’,后省。《前汉书高帝纪》云‘高祖每酤留饮,酒雠数倍’,如淳曰‘雠亦售也’。”说在尽。尽,犹适足。言无所绌。 |
| 经下: |
无说而惧,说在弗心。张云:“弗心,不自信。”案:张说非是。“心”当作“必”,安危不可必,故惧。说云“在军,不必其死生,闻战,亦不必其生。前也不惧,今也惧”,是其证。 |
| 经下: |
或过名也,说在实。或域正字。过名,谓过之而成是名。若过北而成南,过南而成北。说云“然而谓此南北,过而以此为然”是也。实,谓方域有定,与方名无定文相对。《·》篇说宇为“”,“域”与“宇”同。故《》又云“”。 |
| 经下: |
知之,否之,足用也谆,张云:“‘谆’宜为‘悖’。知之否之,不知也。不知则无以论,乃以为足用,是悖也。”说在无以也。吴钞本“以”作“已”。案说作“以”,已、以字同。 |
| 经下: |
谓辩无胜,必不当,张云:“辩必有胜,谓辩无胜者必其辩不当,故当反求其辩也。”说在辩。 |
| 经下: |
无不让也,不可,说在始。张云:“辩不必让,当审其始。”案:说无辩义,张说不足据。“始”,疑当作“殆”。详《经说下》。 |
| 经下: |
于一有知焉,有不知焉,说在存。说云:“于石一也,坚白二也,而在石。”此云存即在石之义。谓坚白在石之中,视之知其白而不知其坚,拊之知其坚而不知其白。义具《·》篇,说详《》。或云“存”疑当作“石”,亦通。 |
| 经下: |
有指于二,而不可逃,谓指一得二,无所逃也。说在以二絫。毕云:“《》云‘絫,增也,从厽从糸,絫十黍之重也’。汉书注‘孟康曰“絫,音累蠡”,师古曰:“絫,孟康音来戈反,此字读亦音累绁之累”’。”杨云:“‘絫’,《经说》作‘参’。”张云:“‘絫’当为‘参’,或兼指,或参指。”案:张说是也。二参即二三。《广雅释言》云:“参,三也”。说云“若智之,则当指之智告我,则我智之,兼指之以二也。衡指之,参直之也”。 |
| 经下: |
所知而弗能指,说在春也、逃臣、狗犬、贵者。“春”字误,说同,未详。杨云:“‘贵’,《经说》作‘遣’。”张云:“‘贵’当为‘遗’。”案:张校是也,当据正。 |
| 经下: |
知狗而自谓不知犬,句过也,说在重。亦即重同之义,详前。张云:“知而又知,是谓重知。”俞云:“毕读‘说在重物’为句,非也。上文云‘狗,犬也,而杀狗非杀犬也,可,说在重’,文义与此相近,然则此文亦当以‘说在重’断句矣。” |
| 经下: |
通意后对,张云:“先通彼意,后乃对之。”说在不知其谁谓也。张云:“否则不知其何谓。” |
| 经下: |
所存与者,张云:“‘与’下脱‘存’字。”案:张校是也。说云“室堂所存也,某子存者也”。于存与孰存。下有脱文。驷异说,顾云:“当云‘说在异’,与‘说在同’对文,而句多讹脱。”张云:“‘驷’衍,异说下脱,疑当云‘说在主’。”案:依顾、张说,则此当属上“所存”以下为一经,杨读则以此为下经发端语。三说未知孰是。但此经不必与“说在同”对文。顾校恐非。依说,似杨读近是。“驷”疑当为“四足牛马”四字讹脱合并为一字。说云“谓,四足兽与牛马与”,谓与说义同。 |
| 经下: |
五行毋常胜,张云:“毋无也。”说在宜。言视其生克之宜。 |
| 经下: |
无欲恶之为益损也,说在宜。《经上》云“平知无欲恶也”,说释以惔然。盖谓淡泊无所爱憎于人,已或益或损,随宜无定。或疑“为益损”当作“无益损。”张云:“欲恶去之,有益有损,视其所宜”,亦通。 |
| 经下: |
损而不害,说在馀。《·》云“”谓物饶多,则损之为宜。 |
| 经下: |
知而不以五路,说在久。未详。 |
| 经下: |
必热,依说,疑当作“火不热”。火必形近而误,又脱“不”字耳。《·》篇亦有此文。说在顿。说无“顿”义。疑当作“睹。”《·》云“睹,见也。古文作睹。”说云“以目见火,若以火见火,谓火热也,非以火之热。”大意谓目中所见者火之光,不见其热也。 |
| 经下: |
知其所以不知,说在以名取。张云:“名所知,而取于不知之中,则知不知。” |
| 经下: |
无不必待有,句说在所谓。言所谓不同。张云:“有有而无,有无而无,视其所谓。” |
| 经下: |
擢虑不疑,“擢”当作“搉”,形近而误,亦作“榷”。《广雅释训》云“扬搉、嫴榷、无虑,都凡也。”凡古书言大略计算者,重言之,曰扬搉、嫴榷、无虑;单言之,则曰榷、曰虑。文选左思魏都赋云“榷惟庸蜀,与鸲鹆同巢”,《·》篇云“虑率用赏庆、刑罚、埶诈而已矣”,杨注云“虑,大凡也。”此又合两文言之曰搉虑,其义一也。说在有无。谓约计其大数。 |
| 经下: |
且然,句不可正,而不害用工,工与功古字通用,工犹言从事也。且然者,将然而未然,不能质定,故不可正,而因时乘势,正可从事,故不害用工。《·》篇云“必有事焉,而勿正”,勿正,犹此云不可正,有事,犹此云用工。《》语意与此正同,赵岐注殊不了。说在宜欧。张云:“且然之事不可以为正,而可用力,当审其宜。”案:张读“说在宜”句,而以“欧”属下“物一体也”为句,杨读同。今考两章说皆无“宜欧”义,张、杨读未知是否,“欧”,吴钞本作“驱”,以字形校之,与后文“寡区”颇相近,然义亦难通。且彼论鉴景,与此文亦不相应也。窃疑此当作“害区”。害与盖通,《·》“”,释文引舍人本,“盖”作“害”,是其证。《·》篇云“”。《·》云“”,苏林注云“丘盖不言,不知之意也”。案丘、区古音相近,见曲礼郑注“区盖者,当为疑信相参,疏略不尽之谓”。《》云“”。区盖犹区略也。此释且然为害区者,即荀子之区盖,亦即不可正之义。经典凡言姑且、苟且者,并谓粗略不精。诗邶风泉水,郑笺亦云“聊且略之辞”。 |
| 经下: |
均之绝不,吴钞本作“否”,古通用。说在所均。谓均其县,则将绝而不绝也。说云“均,其绝也莫绝”。张云:“均者不绝,视其所均。”杨云:“《》‘公子牟曰:发引千钧,势至等也’。” |
| 经下: |
尧之义也,生于今而处于古,生于今与处于古,义迕。“生”疑当作“任”,形近而误。说云“举友富商也,是以名示人也”,任与举义同。言于今举尧之义。说下又云“在尧善治,自今在诸古也”。“在”,疑亦“任”之误。而异时,古今异时。说在所义。说云“所义之实处于古”。二,谓二人,张以此字属上“说在所义”为句,云“二名实”,疑非。 |
| 经下: |
狗,犬也,《·》云“”,“狗,孔子曰:狗叩也,叩气吠以守。”《·》云“犬未成豪狗”。此疑同《》义,谓同物而大小异名。而杀狗非杀犬也,可,《·》篇“辩者曰:狗非犬”,即此义。毕读非字句,失之。成玄英庄子疏引此作“然狗非犬也”,非元文。庄子释文司马彪云“狗犬同实异名,名实合,则彼所谓狗,此所谓犬也;名实离,则所谓狗异于犬也。”张云:“既谓杀狗,即非杀犬。”说在重。《》云“二名一实,重同也。” |
| 经下: |
使,殷、美,“殷”,说作“殿。”说在使。张云:“‘殷’当为‘殿’。殿,下也,不美之名,亦有时而美,若军后曰殿也。在使之异。”案:张说迂曲,恐非。 |
| 经下: |
荆之大,其沈浅也,说在具。“沈”当为“沆”,“具”,说作“贝”,并当为“有”,皆形之误。沆,谓泽也。《·》篇云“夏后伯启曰:吾地不浅”,高注云“浅,褊也”。言荆地广大,而其国所有之沆泽,则不害其褊浅,故云说在有。《·》篇“辩者曰:郢有天下”,与此意异而辞可相证,义互详《》。 |
| 经下: |
以槛为抟,杨云:“《》作‘楹’。”诒让案“槛”当为“楹”。“抟”,道藏本作“慱”,吴钞本作“博。”并非。以义考之,抟盖谓束木。《》篇云“”楹,一大木所成;抟则合众小木为之。今以楹之大为抟之小,其类不相当,故云无知。于以为无知也,说在意。意即意度也。言意度之,而不识楹与抟之大小不相当,是为无知。 |
| 经下: |
意未可知,此与下文不相属,说亦无此义。或当别为一经而脱其半,下经又脱其发端语,遂并为一与?说在可用过仵。毕云:“即‘午’字异文。《玉篇》云‘忤,古吴切,偶敌也’,非此义。”案:“过”当为“遇”,形近而误。《·》篇“”,释文“仵,音误,徐音五,同也”。集韵十姥云“仵,偶也”。此“仵”当即“牾”之异文。《·》云“午,牾也;牾,逆也”。《广雅释言》云“午,仵也。”《·》云“布于午。”仵牾与义并同。遇仵,犹言遇也。可用遇仵,并见说,义详彼。毕、孙、王、杨皆读“过仵”,属下“景不徙”为句,与说不合,不可从。 |
| 经下: |
一少于二,而多于五,俞云:“数至于十则复为一,故多于五。经说下篇曰‘一,五有一焉,一有五焉’。五有一者,一二三四之一也;一有五者,一十、一百之一也。”说在建。张云:“建一为端,则一为十是多于五。”诒让案:说无“建”义,疑当作“进”,即算位之二五进一十也。 |
| 经下: |
非半弗斫,毕云“《玉篇》云‘𣃈,知略切,破也’。卢云‘非此义。此当与斫斮义同’。沅案:‘𣃈’即‘斮’字异文耳。”杨云:“‘𣃈’同‘櫡’。案:杨说是也。集韵十八药云“櫡,《》斫谓之櫡,或从斤作𣃑。”此“𣃈”即“𣃑”之变体,旧本作“●”,讹。𣃑、斫同诂,与斮音义亦略同,而字则异。毕说未审。则不动,说在端。若尽其端,则无半可言,是终古不能𣃈也,故云不动。 |
| 经下: |
可无也,言凡有者必可无。有之而不可去,说在尝然。尝然者,今虽无而实为昔之所有,故云“不可去。”张云:“本可无也,尝有之,则不可去。” |
| 经下: |
正而不可担,说在抟。“担”,当作“●”。《周礼矢人》“夹而摇之”,释文云“摇本又作●”。“●”即“摇”之变体。汉隶凡以从䍃之字,或变从䚻。《·》亦云“元光中天星尽●”。“●”与“担”形近而误。《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表》“千锺侯刘摇”,《·》作刘担,是其证。《·》云“”。圜者随所置而正,故云不可摇,义详《》。道藏本“抟”作“搏”,吴钞本作“博”,并形之误。 |
| 经下: |
宇进无近,说在敷。说云“进行者先敷近,后敷远”。《·》云“”;《寸部》云“尃,布也”。“敷”即“𢾭”之俗,义则与“尃”近,盖分布履步之谓。《·》云“”,义亦同。言宇宙虽大,而人行履步由近可以及远。张云“敷,至也,以近敷远”,亦通。 |
| 经下: |
行循以久,杨云“‘循’,《》作‘修’。”张云:“‘循’当为‘修’。”案:张校是也。说在先后。 |
| 经下: |
一法者之相与也尽,王云:“毕以‘一’字属上句,非。”案:张读亦与毕同误。说云“一方尽类”,则此“尽”下,当脱“类”字。若方之相合也,“合”,旧本讹“召”。王引之云:“‘召’当作‘合’。《》云‘或木或石,不害其方之相台也’。‘台’亦‘合’之误。一,同也。一法,同法也。《广雅》‘与,如也。尽犹皆也。言同法者之彼此相如也,皆若物之方者之彼此相合也。”案:王校是也,今据正。说在方。 |
| 经下: |
狂举不可以知异,张云:“狂,妄也。”案:张说是也。狂举犹言妄说。亦见《》。详《》。说在有不可。张云:“如非牛不可之类。” |
| 经下: |
牛马之非牛,与可之同,说在兼。张云:“牛马非牛,或可或不可,专则不可,兼则可也。”诒让案:兼,谓兼举牛马也。《·》篇云“”,即其义。“可之”,疑当作“不可”,即承上经为文,言兼举牛马,则非牛亦非马,即不可谓之牛、谓之马也。 |
| 经下: |
循此循此与彼此同,说在异。说无“循”义。张云:“两‘循’字皆衍。此此,此之此也;彼此,彼之此也。各此其此,同也,其所以彼此异。”案:张说未知是否? |
| 经下: |
唱和同患,言唱而不和,和而不唱,其患同。详《》。说在功。张云:“不唱不和俱无功。” |
| 经下: |
闻所不知,若所知,则两知之,说在告。张云:“不知者,人告之即知。” |
| 经下: |
以言为尽悖,句悖,谓人言有是非,概㡿其非,亦非也。说在其言。“在其”二字,旧本到,今据道藏本、吴钞本乙。言当辨其言之可否。张云:“言无尽悖者。” |
| 经下: |
唯吾谓,句非名也则不可,说在仮。“唯”,旧本作“惟”,今据吴钞本正。《·》云“”,《言部》云“诺,𧭭也”。《·》云“”,孔疏云:“唯,恭于诺也”。《·》篇云“”。唯吾谓,言吾谓而彼应之,若非其正名,则吾谓而彼将不唯,故不可也。与上文“唯是”文义正相对。仮亦与反同,反谓却之不应也。《·》篇云“”。《·》篇云“恶声至必反之”,赵注云“以恶声加己,己必恶声报之”,亦此义。详《》。 |
| 经下: |
无穷不害兼,张云:“人虽无穷,不害兼爱。”说在盈否知。即说人盈无穷、不盈无穷之义。张云“知人之盈与否。盈,多也,否不盈,少也”。 |
| 经下: |
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,说在明者。张云:“不知天下人之数,而可以知爱之尽,以其明之。”案:张说未塙。此“明”疑当作“问”,说云“尽问人,则尽爱其所问”,即其义。 |
| 经下: |
不知其所处,不害爱之,说在丧子者。吴钞本作“有”,非。《》无说。张云:“不知天下民之所处,而爱可及之。丧,失也,失子者不知子之所在,不害爱子。” |
| 经下: |
仁义之为内外也,内,“内外”,旧本到,今据吴钞本乙。末“内”字误,疑当为“非”。张云:“此与告子之徒辩义外也。”说在仵颜。说无此义。毕读“在仵”句绝,云“此亦未详其义”。张云:“《玉篇》云‘仵,古吴切,偶敌也’。”诒让案:“仵颜”,疑当作“颉仵”。《·》篇云“其民颉𠵦百疾”,高注云:“颉犹大;𠵦,逆也”。“仵”“𠵦”字通,详前。“颉”“颜”形近而误,传写又到其文,遂不可通耳。“颉仵,即说所云狂举也。又疑此当作仵觭”,即《·》篇所谓“”也。“觭”误作“颜”。《》篇“”之“觭”作“𩓅”,与此正相类。仵觭,亦抵啎不合之意。 |
| 经下: |
学之益也,说在诽者。张云:“诽,非也,诽学之人。”案:说无诽义,张说未塙。此疑当作学之无益也,说在悖者。言㡿学为无益,于论为悖也。此脱一“无”字,而“悖”又涉下文而误为“诽”,遂不可通。 |
| 经下: |
诽之可否,不以众寡,即说云多诽少诽。说在可非。 |
| 经下: |
非诽者谆,说在弗非。张云:“‘谆’当为‘悖’,诽皆当,则非诽者悖。”案:张说是也。弗非,即当理之谓。 |
| 经下: |
物甚不甚,旧本作“物箕不甚”。张云:“‘箕’疑当为‘莫’。”俞云:“疑当作‘物甚不甚’,言有甚有不甚也。‘甚’误作‘其’,又误为‘箕’耳。”案:俞说是也,杨校同,今据正。吴钞本“甚”作“顺”,尤误。说在若是。说云:“莫长于是,莫短于是。” |
| 经下: |
取下以求上也,说在泽。顾云“泽字句”。案:顾读是也。说云“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,不若山泽”。 |
| 经下: |
是是与是同,说在不州。此有讹字,说亦难通。毕云:“疑云不同。”张云:“‘州’,说作‘文’。”杨云:“疑‘文’之讹。”案:说“不文”似非即此字,张、杨说非。《·》篇云“”,是或即此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