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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ism -> Hanfeizi -> 主道 -> 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人主之道,静退以为宝。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,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。是以不言而善应,不约而善增。言已应则执其契,事已增则操其符。符契之所合,赏罚之所生也。故群臣陈其言,君以其言授其事,事以责其功。功当其事,事当其言则赏;功不当其事,事不当其言则诛。明君之道,臣不陈言而不当。是故明君之行赏也,暧乎如时雨,百姓利其泽;其行罚也,畏乎如雷霆,神圣不能解也。故明君无偷赏,无赦罚。赏偷则功臣堕其业,赦罚则奸臣易为非。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,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。近爱必诛,则疏贱者不怠,而近爱者不骄也。
《韩非子·主道》: 群臣陈其言,君以其言授其事,事以责其功。功当其事,事当其言则赏;功不当其事,事不当其言则诛。 《韩非子·二柄》: 为人臣者陈而言,君以其言授之事,专以其事责其功。功当其事,事当其言,则赏;功不当其事,事不当其言,则罚。 《韩非子·主道》: 事当其言则赏;功不当其事,事不当其言则诛。 《韩非子·二柄》: 事当其言,则赏;功不当其事,事不当其言,则罚。 《韩非子·难二》: 功当其言则赏,不当则诛; 《管子·明法解》: 功充其言则赏,不充其言则诛; 《管子·明法解》: 所效当则赏之,不当则诛之。 《群书治要·明法解》: 功充其言则赏,不充则诛, 《韩非子·主道》: 臣不陈言而不当。 《韩非子·二柄》: 不得陈言而不当。 《韩非子·主道》: 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,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。 《群书治要·傅子》: 有善,虽疏贱必赏,有恶,虽贵近必诛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