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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ism -> Hanfeizi -> 內儲說上 -> 3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,子貢以為重,問之仲尼,仲尼曰:「知治之道也。夫棄灰於街必掩人,掩人人必怒,怒則鬥,鬥必三族相殘也。此殘三族之道也,雖刑之可也。且夫重罰者,人之所惡也,而無棄灰,人之所易也。使人行之所易,而無離所惡,此治之道。」
《說苑·佚文》: 殷法,棄灰於街者刑。 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: 而殷法刑棄灰; 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: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, 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: 故商君之法,刑棄灰於道者。 《鹽鐵論·刑德》: 商君刑棄灰於道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於道者, 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: 子貢以為重,問之仲尼,仲尼曰:「知治之道也。夫棄灰於街必掩人,掩人人必怒,怒則鬥,鬥必三族相殘也。此殘三族之道也,雖刑之可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下》: 子貢以為重,問之仲尼。仲尼曰:「灰棄于術,必燔人。燔人怒則斗,斗則三族相煞,雖刑之可也。」 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: 且夫重罰者,人之所惡也,而無棄灰,人之所易也。使人行之所易,而無離所惡,此治之道。 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: 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,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,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,此治之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