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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曰:“存亡祸福,皆在己而已,天灾地妖,亦不能杀也。”昔者殷王帝辛之时,爵生乌于城之隅,工人占之曰:“凡小以生巨,国家必祉,王名必倍。”帝辛喜爵之德,不治国家,亢暴无极,外寇乃至,遂亡殷国,此逆天之时,诡福反为祸至。殷王武丁之时,先王道缺,刑法弛,桑谷俱生于朝,七月而大拱,工人占之曰:“桑谷者,野物也;野物生于朝,意朝亡乎!”武丁恐骇,侧身修行,思先王之政,兴灭国,继绝世,举逸民,明养老之道;三年之后,远方之君,重译而朝者六国,此迎天时得祸反为福也。故妖孽者,天所以警天子诸侯也;恶梦者,所以警士大夫也。故妖孽不胜善政,恶梦不胜善行也;至治之极,祸反为福。故《太甲》曰:“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