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| |
简体字版 |
杂家 -> 吕氏春秋 -> 孟春纪 -> 去私 -> 5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墨者有钜子腹䵍,居秦,其子杀人,秦惠王曰:“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它子也,寡人已令吏弗诛矣,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”腹䵍对曰:“墨者之法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’,此所以禁杀伤人也。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大义也。王虽为之赐,而令吏弗诛,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”不许惠王,而遂杀之。子,人之所私也,忍所私以行大义,钜子可谓公矣。
《吕氏春秋·去私》: 墨者有钜子腹䵍,居秦,其子杀人,秦惠王曰:“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它子也,寡人已令吏弗诛矣,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”腹䵍对曰:“墨者之法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’,此所以禁杀伤人也。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大义也。王虽为之赐,而令吏弗诛,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”不许惠王,而遂杀之。子,人之所私也,忍所私以行大义,钜子可谓公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公平》: 墨者巨子腹黄享,居秦,其子杀人,秦惠王曰:“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他子,寡人已令吏弗诛。”对曰:“墨者之法: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此所以禁杀伤,天下之义也。王虽为之赐,而令吏弗诛,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”遂杀之。子,人之所私也,忍所以行大义,巨子可谓公矣。 《吕氏春秋·去私》: 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 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 欲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是百王之所同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 《孔丛子·公孙龙》: 夫王之令、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公孙龙子·迹府》: 王之令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’ 《吕氏春秋·去私》: 墨者之法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’, 《吕氏春秋·正名》: 王之令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’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约法三章曰: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是百王之所同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古今之通道,三代所不易也。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及盗抵罪。 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 众既寖盛,乃相与为约:杀人者死,伤人者偿创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此百王之定制,有法之成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是百王之所同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约法三章。曰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,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 《太平御览·公平》: 墨者之法: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约法三章曰:“煞人者死,伤人讥袖抵罪。” 《荀子·正论》: 然则是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也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, 《荀子·正论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孔丛子·公孙龙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公孙龙子·迹府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 《吕氏春秋·去私》: 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’, 《吕氏春秋·正名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是杀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一》: 是杀人者不死。伤人者不刑。 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偿创。 《后汉书·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》: 杀人不死,伤人不论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杀人者不死,伤人者不刑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太平御览·公平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 《太平御览·象刑》: 是煞人者不死,而伤人者不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