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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家 -> 吕氏春秋 -> 季秋纪 -> 九月纪 -> 4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是月也,大飨帝,尝牺牲,告备于天子。合诸侯。制百县。为来岁受朔日。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。贡职之数,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,以给郊庙之事,无有所私。
《礼记·月令》: 是月也,大飨帝、尝,牺牲告备于天子。合诸侯,制百县,为来岁受朔日,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,贡职之数,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,以给郊庙之事,无有所私。 《吕氏春秋·九月纪》: 是月也,大飨帝,尝牺牲,告备于天子。合诸侯。制百县。为来岁受朔日。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。贡职之数,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,以给郊庙之事,无有所私。 《礼记·月令》: 大飨帝、尝,牺牲告备于天子。合诸侯,制百县,为来岁受朔日,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,贡职之数,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, 《淮南子·时则训》: 大飨帝,尝牺牲,合诸候,制百县。为来岁受朔日,与诸侯所税于民,轻重之法,贡岁之数,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。 《吕氏春秋·九月纪》: 大飨帝,尝牺牲,告备于天子。合诸侯。制百县。为来岁受朔日。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。贡职之数,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, 《礼记·月令》: 以共郊庙之服, 《礼记·月令》: 以给郊庙之服。 《礼记·月令》: 以给郊庙祭祀之服, 《礼记·月令》: 以给郊庙之事, 《淮南子·时则训》: 以给宗庙之服, 《吕氏春秋·三月纪》: 以共郊庙之服, 《吕氏春秋·四月纪》: 以给郊庙之祭服。 《吕氏春秋·六月纪》: 以给郊庙祭祀之服, 《吕氏春秋·九月纪》: 以给郊庙之事, 《艺文类聚·亲蚕》: 以供郊庙之服。 《艺文类聚·蚕》: 以供郊庙之服。 《太平御览·春上》: 以供宗庙之服。 《太平御览·世妇》: 以供郊庙之服。 《太平御览·籍田》: 以供郊庙之粢盛, 《太平御览·染》: 以给郊庙祭祀之服, 《太平御览·蚕》: 以给郊庙之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