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尊下卑。卑則不得以小觀上。尊則恣,恣則輕小物,輕小物則上無道知下。下無道知上。上下不相知,則上非下,下怨上矣。人臣之情,不能為所怨;人主之情,不能愛所非;此上下大相失道也。故賢主謹小物以論好惡。
上尊下卑
人之情,不能親其所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