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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Lost Book of Zhou -> 克殷解 -> 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周車三百五十乘,陳于牧野,帝辛從。武王使尚父與伯夫致師,王既誓以虎賁戎車馳商師,商師大崩。商辛奔內,登于鹿臺之上,屏遮而自燔于火,武王乃手大白以麾諸侯,諸侯畢拜,遂揖之,商庶百姓咸俟于郊,群賓僉進曰:「上天降休。」再拜稽首,武王答拜。先入,適王所,乃克射之三發,而後下車,面擊之以輕呂,斬之以黃鉞,折縣諸大白,乃適二女之所既縊,王又射之三發,乃右擊之以輕呂,斬之以玄鉞,縣諸小白,乃出場于厥軍。翼日,除道修社及商紂宮。及期,百夫荷素質之旗于王前,叔振奏拜假,又陳常車,周公把大鉞,召公把小鉞,以夾王,散宜生、泰顛、閎夭皆執輕呂以奏王,王入,即位于社,太卒之左,群臣畢從,毛叔鄭奉明水,衛叔封傅禮,召公奭贊采,師尚父牽牲,尹逸筴曰:「殷末孫受德,迷先成湯之明,侮滅神祇不祀,昏暴商邑百姓,其章顯聞于昊天上帝。」武王再拜稽首,膺受大命革殷,受天明命,武王又再拜稽首,乃出。立王子武庚,命管叔相,乃命召公釋箕子之囚,命畢公衛叔出百姓之囚,表商容之閭,乃命南宮忽振鹿臺之錢,散巨橋之粟,乃命南宮百達、史佚、遷九鼎三巫,乃命閎夭封比干之墓,乃命宗祝崇賓饗,禱之于軍,乃班。
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王既誓以虎賁戎車馳商師,商師大崩。商辛奔內,登于鹿臺之上,屏遮而自燔于火, 《太平御覽·黃鉞》: 既誓以馳。商師大崩,商辛自燔於火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商師大崩。商辛奔內,登于鹿臺之上, 《太平御覽·珰珥》: 商師大崩。帝辛登稟臺,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反入登于鹿臺之上,蒙衣其殊玉,自燔于火而死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登于鹿臺之上,屏遮而自燔于火, 《太平御覽·帝紂》: 赴宮登鹿臺,蒙寶衣玉席,自投于火而死。 《太平御覽·武王》: 登鹿臺之上,蒙衣其珠玉,自燔于火而死。 《太平御覽·玉下》: 登鹿臺,蒙寶衣玉席,投於火而死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武王自射之,三發而後下車,以輕劍擊之,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乃克射之三發,而後下車,面擊之以輕呂, 《金樓子·興王》: 武王身射之,三發而後下車,以輕劍擊之, 《藝文類聚·周武王》: 王親射之,三發,然後下車,以劍擊之, 《太平御覽·武王》: 武王自射紂三發而後下車, 《太平御覽·武王》: 射之三發,然後下車以劍擊之。 《太平御覽·斬》: 武王先入,乃射三發,而後下車,擊之以輕呂,斬之黃鉞,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而後下車,面擊之以輕呂,斬之以黃鉞,折縣諸大白,乃適二女之所既縊,王又射之三發,乃右擊之以輕呂,斬之以玄鉞,縣諸小白, 《太平御覽·斬》: 而後下車,擊之以輕呂,斬之黃鉞,懸諸大白旗。乃適二女之所,射之三發,擊之以輕呂,斬之以玄鉞,懸諸小白旗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斬之以黃鉞,折縣諸大白, 《太平御覽·斬》: 斬之黃鉞,懸諸大白旗。 《太平御覽·黃鉞》: 王斬之以黃鉞,懸諸大白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王又射之三發, 《藝文類聚·周武王》: 王親射之,三發, 《太平御覽·武王》: 王親射,射之三發,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斬以玄鉞,縣其頭小白之旗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斬之以玄鉞,縣諸小白, 《太平御覽·武王》: 斬以玄鉞,懸其頭小白之旗。 《太平御覽·斬》: 斬之以玄鉞,懸諸小白旗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除道,修社及商紂宮。及期,百夫荷罕旗以先驅。武王弟叔振鐸奉陳常車,周公旦把大鉞,畢公把小鉞,以夾武王。散宜生、太顛、閎夭皆執劍以衛武王。既入,立于社南大卒之左,[左]右畢從。毛叔鄭奉明水,衛康叔封布茲,召公奭贊采,師尚父牽牲。尹佚筴祝曰:「殷之末孫季紂,殄廢先王明德,侮蔑神祇不祀,昏暴商邑百姓,其章顯聞于天皇上帝。」於是武王再拜稽首,曰:「膺更大命,革殷,受天明命。」武王又再拜稽首,乃出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除道修社及商紂宮。及期,百夫荷素質之旗于王前,叔振奏拜假,又陳常車,周公把大鉞,召公把小鉞,以夾王,散宜生、泰顛、閎夭皆執輕呂以奏王,王入,即位于社,太卒之左,群臣畢從,毛叔鄭奉明水,衛叔封傅禮,召公奭贊采,師尚父牽牲,尹逸筴曰:「殷末孫受德,迷先成湯之明,侮滅神祇不祀,昏暴商邑百姓,其章顯聞于昊天上帝。」武王再拜稽首,膺受大命革殷,受天明命,武王又再拜稽首,乃出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除道,修社及商紂宮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除道修社及商紂宮。 《太平御覽·武王》: 王命除道修社,入商宮,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周公旦把大鉞,畢公把小鉞,以夾武王。 《史記·魯周公世家》: 周公把大鉞,召公把小鉞,以夾武王,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周公把大鉞,召公把小鉞,以夾王, 《太平御覽·鉞》: 周公旦把大鉞,畢公把小鉞,以夾武王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群臣畢從, 《太平御覽·桃》: 群臣畢從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毛叔鄭奉明水,衛康叔封布茲,召公奭贊采,師尚父牽牲。尹佚筴祝曰: 《史記·齊太公世家》: 群公奉明水,衛康叔封布采席,師尚父牽牲,史佚策祝,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毛叔鄭奉明水,衛叔封傅禮,召公奭贊采,師尚父牽牲,尹逸筴曰: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受天明命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受天明命, 《尚書·咸有一德》: 受天明命, 《群書治要·尚書》: 受天明命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已而命召公釋箕子之囚。命畢公釋百姓之囚,表商容之閭。命南宮括散鹿臺之財,發鉅橋之粟,以振貧弱萌隸。命南宮括、史佚展九鼎保玉。命閎夭封比干之墓。命宗祝享祠于軍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乃命召公釋箕子之囚,命畢公衛叔出百姓之囚,表商容之閭,乃命南宮忽振鹿臺之錢,散巨橋之粟,乃命南宮百達、史佚、遷九鼎三巫,乃命閎夭封比干之墓,乃命宗祝崇賓饗,禱之于軍, 《藝文類聚·周武王》: 命召公釋箕子之囚,賜貝千朋,命原公釋百姓之囚,歸琁臺之珠玉,命南宮括散鹿臺之財,發巨橋之粟,以賑貧民,命南宮伯達史逸,遷九鼎于洛邑,命閎夭封比干之墓,命宗祝饗祀于軍,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命畢公釋百姓之囚,表商容之閭。命南宮括散鹿臺之財,發鉅橋之粟,以振貧弱萌隸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命畢公衛叔出百姓之囚,表商容之閭,乃命南宮忽振鹿臺之錢,散巨橋之粟, 《金樓子·興王》: 命釋百姓之囚,表商容之閭,命南宮括散鹿臺之財,發鉅橋之粟以賑貧弱。 《藝文類聚·周武王》: 命原公釋百姓之囚,歸琁臺之珠玉,命南宮括散鹿臺之財,發巨橋之粟,以賑貧民, 《禮記·樂記》: 釋箕子之囚,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。 《韓詩外傳·卷三》: 釋箕子之囚,表商容之閭。 《孔子家語·辯樂解》: 釋箕子之囚,使人行商容之舊, 《呂氏春秋·慎大》: 靖箕子之宮,表商容之閭, 《史記·殷本紀》: 釋箕子之囚,封比干之墓,表商容之閭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命畢公釋百姓之囚,表商容之閭。 《史記·樂書》: 釋箕子之囚,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命畢公衛叔出百姓之囚,表商容之閭, 《尚書·武成》: 釋箕子囚,封比干墓,式商容閭。 《金樓子·興王》: 命釋百姓之囚,表商容之閭, 《群書治要·尚書》: 釋箕子囚,封比干墓,式商容閭, 《太平御覽·禮賢》: 釋箕子囚,封比干墓,式商容閭。 《太平御覽·敘車上》: 釋箕子囚,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; 《史記·殷本紀》: 厚賦稅以實鹿臺之錢,而盈鉅橋之粟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表商容之閭。命南宮括散鹿臺之財,發鉅橋之粟, 《史記·齊太公世家》: 散鹿臺之錢,發鉅橋之粟,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表商容之閭,乃命南宮忽振鹿臺之錢,散巨橋之粟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以實鹿臺之錢,而盈鉅橋之粟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散鹿臺之錢,發巨橋之粟, 《太平御覽·林》: 實鹿臺錢,盈鉅橋粟, 《太平御覽·帝紂》: 厚賦稅以實鹿臺之錢,而盈鉅橋之粟。 《太平御覽·錢上》: 發鹿臺之錢,散巨橋之粟。 《荀子·大略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韓詩外傳·卷三》: 表商容之閭。 《新序·善謀下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淮南子·道應訓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呂氏春秋·慎大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史記·殷本紀》: 表商容之閭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表商容之閭。 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漢書·張陳王周傳》: 表商容閭, 《漢書·佞幸傳》: 表商容之閭。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二》: 表商容之閭。 《東觀漢記·卓茂》: 表商容之閭。 《後漢書·卓魯魏劉列傳》: 表商容之閭。 《後漢書·郎顗襄楷列傳下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金樓子·興王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藝文類聚·太傅》: 表商容之閭, 《太平御覽·德行封》: 表商容之閭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命南宮括散鹿臺之財,發鉅橋之粟,以振貧弱萌隸。命南宮括、史佚展九鼎保玉。命閎夭封比干之墓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乃命南宮忽振鹿臺之錢,散巨橋之粟,乃命南宮百達、史佚、遷九鼎三巫,乃命閎夭封比干之墓, 《藝文類聚·周武王》: 命南宮括散鹿臺之財,發巨橋之粟,以賑貧民,命南宮伯達史逸,遷九鼎于洛邑,命閎夭封比干之墓, 《太平御覽·武王》: 散鹿臺之財,發鉅橋之粟,以賑貧民。命南宮括、伯達、史佚,遷九鼎于洛邑,命閎夭封比干之墓。 《說苑·指武》: 於是發巨橋之粟,散鹿臺之財金錢以與士民, 《新序·善謀下》: 發鉅橋之粟,散鹿台之錢,以賜貧羸。 《管子·版法解》: 決鉅橋之粟,散鹿臺之錢,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發鉅橋之粟,散鹿台之錢, 《淮南子·道應訓》: 發鉅橋之粟,散鹿台之錢, 《呂氏春秋·慎大》: 發巨橋之粟,賦鹿臺之錢, 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: 發鉅橋之粟,散鹿臺之錢,以賜貧窮。 《逸周書·克殷解》: 散巨橋之粟, 《漢書·張陳王周傳》: 發鉅橋之粟,散鹿臺之財,以賜貧窮,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二》: 發鉅橋之粟。散鹿臺之財。以賑貧窮。 《抱朴子·詰鮑》: 發鉅橋之粟, 《金樓子·興王》: 發鉅橋之粟以賑貧弱。 《水經注·濁漳水》: 發巨橋之粟,以賑殷之饑民。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巨橋之粟, 《群書治要·主術》: 發巨橋之粟,散鹿臺之錢, 《藝文類聚·周武王》: 發巨橋之粟,以賑貧民, 《藝文類聚·粟》: 發巨橋之粟,散鹿臺之金錢,以與殷民。 《太平御覽·錢上》: 散巨橋之粟。 《太平御覽·粟》: 發巨橋之粟以與殷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