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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国语 -> 楚语下 -> 10.3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“及少昊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糅,不可方物。夫人作享,家为巫史,无有要质。民匮于祀,而不知其福。蒸享无度,民神同位。民渎齐盟,无有严威。神狎民则,不蠲其为。嘉生不降,无物以享。祸灾荐臻,莫尽其气。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使复旧常,无相侵渎,是谓绝地天通。
《中论·历数》: 昔少皞氏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揉,不可方物。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北正黎司地以属民,使复旧常,毋相侵黩。 《潜夫论·志氏姓》: 少曎氏之世衰,而九黎乱德,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使复旧常,无相侵渎, 《史记·历书》: 少暤氏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扰,不可放物,祸灾荐至,莫尽其气。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使复旧常,无相侵渎。 《国语·楚语下》: 及少昊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糅,不可方物。夫人作享,家为巫史,无有要质。民匮于祀,而不知其福。蒸享无度,民神同位。民渎齐盟,无有严威。神狎民则,不蠲其为。嘉生不降,无物以享。祸灾荐臻,莫尽其气。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使复旧常,无相侵渎, 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: 及少昊之衰,九黎乱德,民神杂扰,不可放物。家为巫史,享祀无度,黩齐明而神弗蠲。嘉生不降,祸灾荐臻,莫尽其气。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使复旧常,亡相侵黩。 《中论·历数》: 昔少皞氏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揉,不可方物。颛顼受之, 《潜夫论·五德志》: 承少曎衰,九黎乱德, 《潜夫论·志氏姓》: 少曎氏之世衰,而九黎乱德,颛顼受之, 《史记·历书》: 少暤氏之衰也,九黎乱德, 《国语·楚语下》: 及少昊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糅,不可方物。 《汉书·律历志下》: 少昊之衰,九黎乱德,颛顼受之, 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: 及少昊之衰,九黎乱德,民神杂扰,不可放物。 《中论·历数》: 九黎乱德,民神杂揉,不可方物。 《史记·历书》: 九黎乱德,民神杂扰,不可放物, 《国语·楚语下》: 九黎乱德,民神杂糅,不可方物。 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: 九黎乱德,民神杂扰,不可放物。 《后汉书·张衡列传》: 实或乱德,人神杂扰,不可方物, 《扬子法言·重黎卷第十》: 南正重司天,北正黎司地, 《中论·历数》: 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北正黎司地以属民, 《潜夫论·志氏姓》: 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 《史记·历书》: 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 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 昔在颛顼,命南正重以司天,北正黎以司地。 《国语·楚语下》: 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 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: 传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, 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: 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 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 昔在颛顼,命南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。 《后汉书·天文上》: 使南正重司天,北正黎司地。 《艺文类聚·历》: 传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, 《艺文类聚·颛顼高阳氏》: 南正重司天,以属神,火正黎司地,以属民, 《太平御览·历》: 传述颛顼命木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。 《太平御览·颛顼高阳氏》: 命南正重司天,以属神;北正黎司地,以属民。 《太平御览·太史令》: 昔在颛顼,南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