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治之大者,非謂其賞罰之當也。賞無功之人,罰不辜之民,非所謂明也。賞有功,罰有罪,而不失其人,方在於人者也,非能生功止過者也。是故禁姦之法,太上禁其心,其次禁其言,其次禁其事。今世皆曰「尊主安國者,必以仁義智能」,而不知卑主危國者之必以仁義智能也。故有道之主,遠仁義,去智能,服之以法。是以譽廣而名威,民治而國安,知用民之法也。凡術也者,主之所以執也;法也者,官之所以師也。然使郎中日聞道於郎門之外,以至於境內日見法,又非其難者也。
賞有功,罰有罪
以尊主安國者也
故有道之主
又非其難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