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司马法: |
古者以仁为本,以义治之,治之谓正,是故杀人安人,杀之可也。攻其国,爱其民,攻之可也。以战去战,虽战可也。故仁见亲,义见悦,智见恃,勇见方,信见信,故内得爱焉。所以守也。外得威焉。所以战也。 |
| 司马法: |
故战道,不违时,不历民病,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,不因凶,所以爱其民也。冬夏不兴师,所以兼爱民也。故国虽大,好战必亡,天下虽平,忘战必危,天下既平,春蒐秋獮,振旅治兵,所以不忘战也。 |
| 司马法: |
古者,逐奔不远,从绥不过三舍,不穷不能,而哀怜伤病,是以明其仁也。成列而鼓,是以明其信也,争义不争利,是以明其义也。又能舍服,是以明其勇也。知始知终,是以明其知也。五德以时合散,以为民纪,古之道也。 |
| 司马法: |
先王之治,顺天之道,设地之宜,官人之德,而正名治物,立国辨职,诸侯悦怀,海外来服,狱弭而兵寝,圣德之治也。 |
| 司马法: |
其次,贤王,制礼乐法度,乃作五刑,兴甲兵,以讨不义,巡狩省方,会诸侯,考不同,其有失命,乱常圮德,逆天之时,遍告于诸侯,章明有罪,天子正刑,冢宰与伯布命于军曰:入罪国之地,无暴神只,无行田猎,无有暴虐,无弃土功,无燔墙屋,无伐树木,无取六畜,无取禾粟,无取器械,见其老幼,奉归勿伤,虽遇壮者,不校勿敌,敌若伤之,医药归之,既诛有罪,王及诸侯修正其国,举贤更立,明正复职。 |
| 司马法: |
古者逐奔不远,从绥不及,所以示君子且有礼,不远则难诱,不及则难陷,以礼为固,以仁为胜,既胜之后,其教可复,是以君子贵之也。 |
| 司马法: |
故礼与法,表里也。文与武,左右也。古者贤王明民之德,尽民之善,故无废德,无简民,赏无所生,罚无所诫也。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,至德也。夏赏而不罚,至教也。殷罚而不赏,至威也。周以赏罚,德衰也。赏不逾时,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。罚不迁列,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。大捷不赏,上下皆不伐善也。上苟不伐善,则不骄矣。下苟不伐善,必不登矣。上下不伐善若此,让之至也。大败不诛,上下皆不善在己也。上苟以不善在己,必悔其过,下苟以不善在己,必远其罪,上下分恶若此,让之至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