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司馬法: |
古者以仁為本,以義治之,治之謂正,是故殺人安人,殺之可也。攻其國,愛其民,攻之可也。以戰去戰,雖戰可也。故仁見親,義見悅,智見恃,勇見方,信見信,故內得愛焉。所以守也。外得威焉。所以戰也。 |
| 司馬法: |
故戰道,不違時,不歷民病,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,不因凶,所以愛其民也。冬夏不興師,所以兼愛民也。故國雖大,好戰必亡,天下雖平,忘戰必危,天下既平,春蒐秋獮,振旅治兵,所以不忘戰也。 |
| 司馬法: |
古者,逐奔不遠,從綏不過三舍,不窮不能,而哀憐傷病,是以明其仁也。成列而鼓,是以明其信也,争義不争利,是以明其義也。又能舍服,是以明其勇也。知始知終,是以明其知也。五德以時合散,以為民紀,古之道也。 |
| 司馬法: |
先王之治,順天之道,設地之宜,官人之德,而正名治物,立國辨職,諸侯悅懷,海外來服,獄弭而兵寢,聖德之治也。 |
| 司馬法: |
其次,賢王,制禮樂法度,乃作五刑,興甲兵,以討不義,巡狩省方,會諸侯,考不同,其有失命,亂常圮德,逆天之時,遍告于諸侯,章明有罪,天子正刑,冢宰與伯布命於軍曰:入罪國之地,無暴神衹,無行田獵,無有暴虐,無弃土功,無燔墻屋,無伐樹木,無取六畜,無取禾粟,無取器械,見其老幼,奉歸勿傷,雖遇壯者,不校勿敵,敵若傷之,醫藥歸之,既誅有罪,王及諸侯修正其國,舉賢更立,明正復職。 |
| 司馬法: |
古者逐奔不遠,從綏不及,所以示君子且有禮,不遠則難誘,不及則難陷,以禮為固,以仁為勝,既勝之後,其教可復,是以君子貴之也。 |
| 司馬法: |
故禮與法,表裏也。文與武,左右也。古者賢王明民之德,盡民之善,故無廢德,無簡民,賞無所生,罰無所誡也。有虞氏不賞不罰而民可用,至德也。夏賞而不罰,至教也。殷罰而不賞,至威也。周以賞罰,德衰也。賞不逾時,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。罰不遷列,欲民速睹為不善之害也。大捷不賞,上下皆不伐善也。上苟不伐善,則不驕矣。下苟不伐善,必不登矣。上下不伐善若此,讓之至也。大敗不誅,上下皆不善在己也。上苟以不善在己,必悔其過,下苟以不善在己,必遠其罪,上下分惡若此,讓之至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