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|
儒家 -> 論衡 -> 偶會 -> 17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丈夫有短壽之相,娶必得早寡之妻;早寡之妻,嫁亦遇夭折之夫也。世曰:「男女早死者,夫賊妻,妻害夫。」非相賊害,命自然也。使火燃,以水沃之,可謂水賊火。火適自滅,水適自覆,兩名各自敗,不為相賊。今男女之早夭,非水沃火之比,適自滅覆之類也。賊父之子,妨兄之弟,與此同召。同宅而處,氣相加凌,羸瘠消單,至於死亡,何謂相賊。或客死千里之外,兵燒厭溺,氣不相犯,相賊如何?王莽姑姊正君,許嫁二夫,二夫死,當適趙而王薨。氣未相加,遙賊三家,何其痛也!黃公取鄰巫之女,卜謂女相貴,故次公位至丞相。其實不然,次公當貴,行與女會;女亦自尊,故入次公門。偶適然自相遭遇,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