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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fucianism -> Lunheng -> 四諱 -> 8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實說其意,徒不上丘墓有二義,義理之諱,非凶惡之忌也。徒用心以為先祖全而生之,子孫亦當全而歸之。故曾子有疾,召門弟子曰:「開予足!開予手!而今而後,吾知免夫。小子!」曾子重慎,臨絕效全,喜免毀傷之禍也。孔子曰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弗敢毀傷。」孝者怕入刑辟,刻畫身體,毀傷髮膚,少德泊行,不戒慎之所致也。愧負刑辱,深自刻責,故不升墓祀於先。古禮廟祭,今俗墓祀,故不升墓,慚負先人。一義也。墓者、鬼神所在,祭祀之處。祭祀之禮,齊戒潔清,重之至也。今已被刑,刑殘之人,不宜與祭供侍先人,卑謙謹敬,退讓自賤之意也。緣先祖之意,見子孫被刑,惻怛憯傷,恐其臨祀,不忍歆享,故不上墓。二義也。昔太伯見王季有聖子文王,知太王意欲立之,入吳采藥,斷髮文身,以隨吳俗。太王薨。太伯還,王季辟主。太伯再讓,王季不聽。三讓,曰:「吾之吳、越,吳、越之俗,斷髮文身。吾刑餘之人,不可為宗廟社稷之主。」王季知不可,權而受之。夫徒不上丘墓,太伯不為主之義也。是謂祭祀不可,非謂柩當葬、身不送也。
《禮記·祭義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歸之, 《大戴禮記·曾子大孝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歸之, 《論衡·四諱》: 徒用心以為先祖全而生之,子孫亦當全而歸之。 《呂氏春秋·孝行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歸之, 《群書治要·祭義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歸之, 《太平御覽·足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歸之, 《太平御覽·孝中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當全而歸之。 《論語·泰伯》: 曾子有疾,召門弟子曰:「啟予足!啟予手!《詩》云『戰戰兢兢,如臨深淵,如履薄冰。』而今而後,吾知免夫!小子!」 《論衡·四諱》: 故曾子有疾,召門弟子曰:「開予足!開予手!而今而後,吾知免夫。小子!」 《論語·泰伯》: 曾子有疾,召門弟子曰:「啟予足!啟予手! 《論衡·四諱》: 故曾子有疾,召門弟子曰:「開予足!開予手! 《太平御覽·總敘疾病上》: 曾子有疾,召門弟子曰:「啟予足,啟予手。」 《孝經·開宗明義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 《中論·夭壽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。 《論衡·四諱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弗敢毀傷。 《風俗通義·太原周黨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 《東觀漢記·和熹鄧皇后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 《世說新語·德行》: 身體髮膚,不敢毀傷, 《群書治要·孝經》: 身體髪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毁傷, 《藝文類聚·髮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 《藝文類聚·菜蔬》: 身體髮膚,不敢毀傷, 《太平御覽·指》: 但身體發膚不敢毀傷, 《太平御覽·髮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 《太平御覽·髮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 《太平御覽·皮膚》: 身體發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 《太平御覽·孝上》: 身體發膚不敢毀傷。 《太平御覽·孝經》: 『身體發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』, 《太平御覽·絹》: 但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 《孝經·開宗明義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 《白虎通德論·崩薨》: 欲言身體髮膚,俱受之父母, 《中論·夭壽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 《論衡·四諱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 《風俗通義·太原周黨》: 謹按《孝經》: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 《東觀漢記·和熹鄧皇后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 《群書治要·孝經》: 身體髪膚,受之父母, 《藝文類聚·髮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髮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髮》: 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皮膚》: 身體發膚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孝經》: 身體發膚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徒》: 謹案《孝經》:身體發膚,授之父母。 《孝經·開宗明義》: 受之父母, 《白虎通德論·崩薨》: 俱受之父母, 《中論·夭壽》: 受之父母, 《論衡·四諱》: 受之父母, 《風俗通義·太原周黨》: 受之父母, 《東觀漢記·和熹鄧皇后》: 受之父母, 《群書治要·孝經》: 受之父母, 《藝文類聚·髮》: 受之父母, 《藝文類聚·鑒誡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髮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髮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皮膚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孝經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徒》: 授之父母。 《太平御覽·瘤》: 授之父母, 《論衡·恢國》: 太伯採藥,斷髮文身。 《論衡·四諱》: 入吳采藥,斷髮文身, 《潛夫論·志氏姓》: 斷髮文身, 《論衡·書虛》: 斷髮文身, 《論衡·恢國》: 斷髮文身。 《論衡·四諱》: 斷髮文身, 《論衡·四諱》: 斷髮文身。 《春秋左傳·哀公七年》: 斷髮文身, 《吳越春秋·吳太伯傳》: 斷髮文身, 《論衡·四諱》: 吳、越之俗,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夫吳、越之俗, 《論衡·四諱》: 越之俗,斷髮文身。吾刑餘之人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一》: 越方外之國。斷髮文身之人。 《論衡·四諱》: 越之俗,斷髮文身。 《莊子·逍遙遊》: 越人斷髮文身, 《太平御覽·章甫》: 越人斷髮文身, 《論衡·四諱》: 斷髮文身。吾刑餘之人, 《太平御覽·歌二》: 斷發文身,刑餘之人也, 《禮記·哀公問》: 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, 《孔子家語·大昏解》: 以為天下宗廟社稷之主, 《論衡·四諱》: 不可為宗廟社稷之主。 《藝文類聚·婚》: 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,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上》: 宗廟、社稷之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