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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 -> 论衡 -> 四讳 -> 8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实说其意,徒不上丘墓有二义,义理之讳,非凶恶之忌也。徒用心以为先祖全而生之,子孙亦当全而归之。故曾子有疾,召门弟子曰:“开予足!开予手!而今而后,吾知免夫。小子!”曾子重慎,临绝效全,喜免毁伤之祸也。孔子曰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弗敢毁伤。”孝者怕入刑辟,刻画身体,毁伤发肤,少德泊行,不戒慎之所致也。愧负刑辱,深自刻责,故不升墓祀于先。古礼庙祭,今俗墓祀,故不升墓,惭负先人。一义也。墓者、鬼神所在,祭祀之处。祭祀之礼,齐戒洁清,重之至也。今已被刑,刑残之人,不宜与祭供侍先人,卑谦谨敬,退让自贱之意也。缘先祖之意,见子孙被刑,恻怛憯伤,恐其临祀,不忍歆享,故不上墓。二义也。昔太伯见王季有圣子文王,知太王意欲立之,入吴采药,断发文身,以随吴俗。太王薨。太伯还,王季辟主。太伯再让,王季不听。三让,曰:“吾之吴、越,吴、越之俗,断发文身。吾刑馀之人,不可为宗庙社稷之主。”王季知不可,权而受之。夫徒不上丘墓,太伯不为主之义也。是谓祭祀不可,非谓柩当葬、身不送也。
《礼记·祭义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 《大戴礼记·曾子大孝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 《论衡·四讳》: 徒用心以为先祖全而生之,子孙亦当全而归之。 《吕氏春秋·孝行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 《群书治要·祭义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 《太平御览·足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 《太平御览·孝中》: 父母全而生之,子当全而归之。 《论语·泰伯》: 曾子有疾,召门弟子曰:“启予足!启予手!《诗》云‘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’而今而后,吾知免夫!小子!” 《论衡·四讳》: 故曾子有疾,召门弟子曰:“开予足!开予手!而今而后,吾知免夫。小子!” 《论语·泰伯》: 曾子有疾,召门弟子曰:“启予足!启予手! 《论衡·四讳》: 故曾子有疾,召门弟子曰:“开予足!开予手! 《太平御览·总叙疾病上》: 曾子有疾,召门弟子曰:“启予足,启予手。” 《孝经·开宗明义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 《中论·夭寿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。 《论衡·四讳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弗敢毁伤。 《风俗通义·太原周党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 《东观汉记·和熹邓皇后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 《世说新语·德行》: 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, 《群书治要·孝经》: 身体髪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 《艺文类聚·发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 《艺文类聚·菜蔬》: 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, 《太平御览·指》: 但身体发肤不敢毁伤, 《太平御览·发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 《太平御览·发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 《太平御览·皮肤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 《太平御览·孝上》: 身体发肤不敢毁伤。 《太平御览·孝经》: ‘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’, 《太平御览·绢》: 但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, 《孝经·开宗明义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白虎通德论·崩薨》: 欲言身体发肤,俱受之父母, 《中论·夭寿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论衡·四讳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风俗通义·太原周党》: 谨按《孝经》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东观汉记·和熹邓皇后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孝经》: 身体髪肤,受之父母, 《艺文类聚·发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发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发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皮肤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孝经》: 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徒》: 谨案《孝经》:身体发肤,授之父母。 《孝经·开宗明义》: 受之父母, 《白虎通德论·崩薨》: 俱受之父母, 《中论·夭寿》: 受之父母, 《论衡·四讳》: 受之父母, 《风俗通义·太原周党》: 受之父母, 《东观汉记·和熹邓皇后》: 受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孝经》: 受之父母, 《艺文类聚·发》: 受之父母, 《艺文类聚·鉴诫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发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发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皮肤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孝经》: 受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徒》: 授之父母。 《太平御览·瘤》: 授之父母, 《论衡·恢国》: 太伯采药,断发文身。 《论衡·四讳》: 入吴采药,断发文身, 《潜夫论·志氏姓》: 断发文身, 《论衡·书虚》: 断发文身, 《论衡·恢国》: 断发文身。 《论衡·四讳》: 断发文身, 《论衡·四讳》: 断发文身。 《春秋左传·哀公七年》: 断发文身, 《吴越春秋·吴太伯传》: 断发文身, 《论衡·四讳》: 吴、越之俗, 《孔丛子·刑论》: 夫吴、越之俗, 《论衡·四讳》: 越之俗,断发文身。吾刑馀之人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一》: 越方外之国。断发文身之人。 《论衡·四讳》: 越之俗,断发文身。 《庄子·逍遥游》: 越人断发文身, 《太平御览·章甫》: 越人断发文身, 《论衡·四讳》: 断发文身。吾刑馀之人, 《太平御览·歌二》: 断发文身,刑馀之人也, 《礼记·哀公问》: 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, 《孔子家语·大昏解》: 以为天下宗庙社稷之主, 《论衡·四讳》: 不可为宗庙社稷之主。 《艺文类聚·婚》: 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,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上》: 宗庙、社稷之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