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移徙法》曰:「徙抵太歲,凶;負太歲,亦凶。」抵太歲名曰歲下,負太歲名曰歲破,故皆凶也。假令太歲在甲子,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徙,起宅嫁娶亦皆避之。其移東西,若徙四維,相之如者,皆吉。何者?不與太歲相觸,亦不抵太歲之衝也。
假令太歲在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