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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fucianism -> Kongcongzi -> 刑論 -> 5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書》曰:「非從維從。」孔子曰:「君子之於人也,有不語也,無不聽也。況聽訟乎!必盡其辭矣。夫聽訟者或從其情,或從其辭。辭不可從,必斷以情。《書》曰:『人有小罪非眚,乃惟終,自作不典;式爾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乃有大罪非終,乃惟眚災適爾;既道極厥辜,時乃不可殺。』」曾子問聽獄之術。孔子曰:「其大法也三焉。治必以寬,寬之之術歸於察,察之之術歸於義,是故聽而不寬,是亂也;寬而不察,是慢也;察而不中義,是私也。私則民怨。故善聽者、聽不越辭,辭不越情,情不越義。《書》曰:『上下比罰,亡僣亂辭。』」
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『人有小罪非眚,乃惟終,自作不典;式爾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乃有大罪非終,乃惟眚災適爾;既道極厥辜,時乃不可殺。』 《尚書·康誥》: 人有小罪,非眚,乃惟終自作不典;式爾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乃有大罪,非終,乃惟眚災:適爾,既道極厥辜,時乃不可殺。 《潛夫論·述赦》: 人有小罪匪省,乃惟終,自作不典;戒爾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」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人有小罪非眚,乃惟終,自作不典;式爾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 《尚書·康誥》: 人有小罪,非眚,乃惟終自作不典;式爾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乃有大罪非終,乃惟眚災適爾; 《尚書·康誥》: 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乃有大罪,非終,乃惟眚災: 《群書治要·傅子》: 小乃不可不殺,乃有大罪,非終,乃惟眚灾,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曾子問聽獄之術。孔子曰:「其大法也三焉。治必以寬,寬之之術歸於察,察之之術歸於義,是故聽而不寬,是亂也;寬而不察,是慢也;察而不中義,是私也。私則民怨。故善聽者、聽不越辭,辭不越情,情不越義。 《太平御覽·聽訟》: 聽獄之術,大治有三:治必寬,寬之術歸於察,察之術歸於義。是故聽而不寬,是亂也。寬而不察,是慢也。古之聽獄者,言不越辭,辭不越情,情不越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