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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fucianism -> Kongcongzi -> 刑論 -> 6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書》曰:「哀敬折獄。」仲弓問曰:「何謂也?」孔子曰:「古之聽訟者察貧賤,哀孤獨,及鰥寡、老弱不肖而無告者,雖得其情,必哀矜之。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若老而刑之,謂之悖;弱而刑之,謂之克。不赦過謂之逆,率過以小罪謂之抧。故宥過赦小罪,老弱不受刑,先王之道也。《書》曰:『大辟疑赦。』又曰: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』」
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哀敬折獄。 《尚書·呂刑》: 哀敬折獄, 《抱朴子·君道》: 哀敬折獄; 《群書治要·尚書》: 哀敬折獄, 《說苑·貴德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說苑·政理》: 死者不可生也,斷者不可屬也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夫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, 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反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镇者不可復屬。 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合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刑者不可復贖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復屬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太平御覽·敘人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返,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妾傷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續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息,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若老而刑之,謂之悖;弱而刑之,謂之克。不赦過謂之逆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故老而授刑謂之悖,弱者授之不克,不赦有過謂之賊。 《太平御覽·赦》: 故老而授刑謂之悖,弱而授刑謂之克,不赦有過謂之賊。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故宥過赦小罪,老弱不受刑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有過,赦。小罪勿增,大罪勿累。老弱不授刑, 《太平御覽·赦》: 有過必赦,小罪勿增,大罪勿增,老弱不授刑,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大辟疑赦。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大辟疑赦, 《尚書·呂刑》: 大辟疑赦, 《太平御覽·收贖》: 大辟疑赦, 《說苑·貴德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 《新書·大政上》: 故與其殺不辜也,寧失於有罪也。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』 《春秋左傳·襄公二十六年》: 故《夏書》曰: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」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有罪。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書曰: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」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書曰。與其殺不辜。寧失不經。 《尚書·大禹謨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;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』, 《三國志·陸遜傳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 《群書治要·尚書》: 與其殺弗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襄公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書曰:與殺不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鬻子》: 與殺不辜,寧失有罪, 《藝文類聚·鑒誡》: 無煞不辜,寧失有罪,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』, 《太平御覽·鑒戒下》: 無殺不辜,寧失有罪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與其煞不辜,寧失不經,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下》: 與煞不辜,寧煞有罪。 《太平御覽·決獄》: 與其煞不辜,寧失有罪。 《太平御覽·赦》: 故與其煞不辜,寧失有罪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