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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家 -> 淮南子 -> 天文训 -> 18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太阴所居,日为德,辰为刑。德,纲日自倍因,柔日徙所不胜。刑,水辰之木,木辰之水,金、火立其处。凡徙诸神,朱鸟在太阴前一,钩陈在后三,玄武在前五,白虎在后六,虚星乘钩陈而天地袭矣。凡日,甲刚乙柔,丙刚丁柔,以至于癸。木生于亥,壮于卯,死于未,三辰皆木也。火生于寅,壮于午,死于戌,三辰皆火也。土生于午,壮于戌,死于寅,三辰皆土也。金生于巳,壮于酉,死于丑,三辰皆金也。水生于申,壮于子,死于辰,三辰皆水也。故五胜生一,壮五,终九。五九四十五,故神四十五日而一徙,以三应五,故八徙而岁终。凡用太阴,左前刑,右背德,击钩陈之冲辰,以战必胜,以攻必克。欲知天道,以日为主,六月当心,左周而行,分而为十二月,与日相当,天地重袭,后必无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