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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书》曰: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,瞽奏鼓,啬夫驰,庶人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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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记·昏义》曰:男教不修,阳事不得,谪见于天,日为之蚀。是故日蚀则天子素服,而修六官之职,荡天下之阳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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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传》曰:鲁昭公十七年,日有蚀之。祝史请用币。叔孙昭子曰:“日有蚀之,天子不举,伐鼓于社;诸侯用币于社,伐鼓于朝。礼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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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庄二十五年曰:夏六月辛未朔,日有蚀之。鼓,用牲于社,非常也。惟正月之朔,慝未作,日有蚀之,于是乎用币于社,伐鼓于朝。注曰:“日蚀,历之常也。然食于正阳月,则诸侯用币于社,请救于上,公伐鼓于朝,退而自责,以明阴不宜侵阳,臣不宜掩君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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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羊传》曰:六月辛未朔,日有蚀之,以朱丝萦社。或曰协之,或曰为暗,恐犯之,故萦之。社者土地之主,日者土地之精,上敷于天而犯日,故朱丝萦之,助阳抑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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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谷梁传》曰:天子救日,置五麾,陈五兵、五鼓;诸侯置三麾,三兵、三鼓。大夫击柝。凡有声,皆阳事也,以厌阴气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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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语》云:日月之蚀,人皆见之。更也,人皆仰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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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曰:黄琬祖父香为魏郡守,时日蚀而京师不见。魏郡乃表日食之状,帝问:“日所食多少?”香久而无对。琬年七岁,在傍谓香曰:“何不言日食之馀,如月之初?”遂用其言答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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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曰:日者,德也。故日蚀则修德。 又曰:刘宠、郑弘、徐昉、赵喜、虞延并为三事,以日蚀免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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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淮南子》曰:麒麟斗则日月蚀。许慎注曰:“麒麟,犬角之兽,故与日相符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