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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社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社: | 《孝經緯》曰:社,土地之主也。土地闊,不可盡祭,故封土為社,以報功也。 |
2 | 社: |
《禮記月令》曰:二月之節,是月也,擇元日命人社。為祀社稷也。春事興,故祭之以祈農祥。元日,謂近春分前后戊日元吉也。 又曰:王為群姓立社曰太社,王自立社曰皇社。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,自立社曰侯社。大夫以下立社曰置社。 |
3 | 社: | 《尚書》曰:用命則賞于祖,不用命戮則于社。社主陰,陰主殺。 |
4 | 社: | 《論語》曰:魯哀公問社於宰我。對曰:「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,曰使民戰栗。」 |
5 | 社: | 《史記》曰:共工氏之子為后土,能平水土,故祀以為社。故天子曰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。社所以親地也,地載萬物,天垂象,取法於天,所以尊天而親地也。社共粢盛,所以報本反始也。 |
6 | 社: |
《漢書》曰:陳平為里中社宰分肉甚均,父老善之。平曰:使平得宰天下,亦如此肉。 又曰:高祖天下定,詔御史令治榆社,春用羊彘祠之。 |
7 | 社: | 《魏志》曰:王修年七歲喪母,母以社日亡,來年鄰里社,修感念母悲哀,其鄰里聞,為之罷社。 |
8 | 社: | 《晉書》曰:阮修,字宣子,伐社樹,或止之。修曰:「若社為樹,伐樹則社移,樹而為社,伐樹則社亡也。」 |
9 | 社: | 《荊楚歲時記》曰:社日四鄰并結綜會社牲醪,為屋於樹下,先祭神,然後饗其胙。 |
10 | 社: | 鄭氏云:百家共一社,今百家所社綜,即共立之社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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