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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ope: 野 Request type: Paragraph |
Condition 1: References "野荒民散則削之" Matched: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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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野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8 | 野: |
《周禮》曰:大司徒之職,掌建邦之土地之圖,而辯其邦國都鄙之數,制其畿疆而溝封之,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,各以其野之所宜木,遂以名其社與其野。壝,壇與堳埒也。 又曰:惟王建國,辨方正位,體國經野。 又曰:以九伐之法正邦國,野荒民散則削之。 又曰:甸師掌共野果蓏之薦。 又曰:遂人掌邦之野,凡事致野役,而師田作野民,帥而至,掌其政治禁令。凡國祭祀,共野牲,令野職。凡賓客,令修野道而委積。委積于廬宿市。經田野,造縣鄙形體之法,皆有地域溝樹之使,入野職野賦于王府。 又曰:野廬氏掌達國道路,至于四畿,此國郊及野之道路,宿息,井,樹。 又曰:大司寇之職,以五刑糾萬民,一曰野刑,上功糾力。刑亦法也。功,農功。力,勤力。 又曰:縣士掌野,各掌其縣之民數,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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