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歲:掌邦之賦出,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,以待會計而考之。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,受式法于職歲。凡上之賜予,以敘與職幣授之。及會,以式法贊逆會。
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
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,受財用焉
凡上之賜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