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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ng-Ming -> 太平御覽 -> 州郡部三 -> 敘郡 -> 7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黃恭《十四州記》曰:秦兼天下,始皇二十六年,廢五等之爵,立郡縣之官。以公國為大,侯伯為小,大郡曰守,小郡曰都尉。都尉之言君,改公侯之封而言君者,君至尊也。言郡守專權,君臣之禮更宗也。今之郡字,君在其左,邑在其右,君為元首,邑以載民,故取名於君,而謂之郡也。
《藝文類聚·郡部》: 秦兼天下,始皇二十六年,廢五等之爵,立郡縣之官,以公國為大郡,侯伯為小郡,大郡曰守,小郡曰尉,郡之言君也。今之郡字,君在其左,邑在其右,君為元首,邑以載民,故取名於君,而謂之郡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郡》: 秦兼天下,始皇二十六年,廢五等之爵,立郡縣之官。以公國為大,侯伯為小,大郡曰守,小郡曰都尉。都尉之言君,改公侯之封而言君者,君至尊也。言郡守專權,君臣之禮更宗也。今之郡字,君在其左,邑在其右,君為元首,邑以載民,故取名於君,而謂之郡也。 《藝文類聚·郡部》: 始皇二十六年,廢五等之爵,立郡縣之官,以公國為大郡,侯伯為小郡,大郡曰守,小郡曰尉, 《太平御覽·敘郡》: 秦始皇廢五等之爵,立郡縣之官,以公國為大,以侯伯為小,大郡曰守,小郡曰都尉。 《太平御覽·敘郡》: 始皇二十六年,廢五等之爵,立郡縣之官。以公國為大,侯伯為小,大郡曰守,小郡曰都尉。 《水經注·河水》: 郡之言君也,改公侯之封而言,君者,至尊也。郡守專權,君臣之禮彌崇,今郡字,君在其左,邑在其右,君為元首,邑以載民,故取名于君,謂之郡。 《太平御覽·敘郡》: 都尉之言君,改公侯之封而言君者,君至尊也。言郡守專權,君臣之禮更宗也。今之郡字,君在其左,邑在其右,君為元首,邑以載民,故取名於君,而謂之郡也。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君為元首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君為元首, 《太平御覽·敘郡》: 君為元首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