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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览 -> 州郡部五 -> 河南道中 -> 91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史记》:苏秦说韩王曰:“韩之剑戟出堂溪。”
又曰:李斯,上蔡人也。二世二年七月,具斯五刑,论要斩咸阳市。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子曰:“吾欲与客复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可得乎?”
《艺文类聚·说》: 苏秦为楚合从。说韩王曰:夫以韩卒之勇, 《太平御览·河南道上》: 又苏秦说韩宣惠王曰:“韩北有巩、成皋之固, 《太平御览·河南道中》: 苏秦说韩王曰:“韩之剑戟出堂溪。” 《太平御览·山南道下》: 苏秦说韩惠王曰:“韩西有宜阳, 《太平御览·兵众》: 苏秦说惠王曰:“韩之卒勇, 《太平御览·戟上》: 苏秦说韩王曰:“韩之剑戟皆出于冥山棠溪。” 《太平御览·兜鍪》: 苏秦说韩王曰:“韩之剑, 《太平御览·游说上》: 苏秦为楚合从说韩王曰:“夫以韩卒之勇, 《太平御览·河南道中》: 苏秦说韩王曰: 《太平御览·弩》: 苏秦说韩王曰:“溪子、 《太平御览·戟上》: 苏秦说韩王曰: 《太平御览·兜鍪》: 苏秦说韩王曰: 《太平御览·牛上》: 苏秦说韩王曰: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李斯者,楚上蔡人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李斯者,楚上蔡人也。 《太平御览·河南道中》: 李斯,上蔡人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厕》: 李斯者,楚之上蔡人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公府舍人》: 李斯,上蔡人也,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二世二年七月,具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。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” 《太平御览·河南道中》: 二世二年七月,具斯五刑,论要斩咸阳市。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子曰:“吾欲与客复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可得乎?”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具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。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具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, 《太平御览·河南道中》: 具斯五刑,论要斩咸阳市。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” 《艺文类聚·兔》: 李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。顾谓其子曰:吾欲与汝,复牵黄犬,俱出蔡东门,逐狡兔,其可得乎。 《太平御览·河南道中》: 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子曰:“吾欲与客复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可得乎?” 《太平御览·兔》: 李斯出狱,顾谓其子曰:“吾欲与尔复牵黄犬,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其可得乎?”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 《艺文类聚·兔》: 吾欲与汝,复牵黄犬,俱出蔡东门,逐狡兔,其可得乎。 《太平御览·河南道中》: 吾欲与客复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可得乎? 《太平御览·兔》: 吾欲与尔复牵黄犬,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其可得乎? 《太平御览·鹰》: 思牵黄犬,臂苍鹰,出上蔡东门,不可得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