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諸侯之卿、大夫、士為國客,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。凡禮賓客,國新殺禮,凶荒殺禮,札喪殺禮,禍災殺禮,在野在外殺禮。凡賓客死,致禮以喪用。賓客有喪,唯芻稍之受。遭主國之喪,不受饗食,受牲禮。
凡禮賓客,國新殺禮
不受饗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