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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理卿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大理卿: | 《六典》曰:大理卿之職,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。以五聽察其情:一曰氣聽,二曰色聽,三曰視聽,四曰聲聽,五曰詞聽。以三慮盡其理:一曰明慎以讞疑獄,二曰哀矜以雪冤獄,三曰公平以鞫庶獄。少卿為之貳。 |
2 | 大理卿: | 韋昭《辨釋名》曰:廷尉,縣尉,皆古官也。以尉尉人也。凡掌賊及司察之官皆曰尉。尉,罰也。言以罪罰奸非也。 |
3 | 大理卿: | 《尚書》曰:帝曰:「皋繇,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。」 |
4 | 大理卿: | 《論語》曰:孟氏使陽膚為士師,士師,典獄之官。問於曾子,曾子曰:「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。」 |
5 | 大理卿: | 《韓詩外傳》曰:晉文公使李離為理,過聽殺人,自拘於廷,請死於君。君曰:「官有貴賤,罰有輕重,下吏之罪,非子之罪也!」離曰:「法失則刑失,刑失則在臣。居為長,不與下吏讓位;爵為多,不與下吏分利。君以為能聽微決疑,故使臣為理。今過聽殺無罪,罪當死,臣不能以虛自誣。」遂伏劍死。君子曰:「忠矣,仁矣!」 |
6 | 大理卿: | 《家語》曰:季羔為衛士師,刖人之足。俄而衛有亂,季羔逃,刖者守門,謂羔曰:「彼有缺。」羔曰:「君子不隧。」又曰:此有室,季羔入焉。既罷,羔問曰:「吾親刖子之足,而子逃我,何也?」刖者曰:「曩者,君理人以法令,先君後臣,欲臣之免也,臣知之;臨當論刑,君愀然不樂,見於顏色,臣又知之;君豈私臣哉?天生君子,其道故然,此臣之所以脫君也。」孔子聞之曰:「善哉,為吏!其用法一。思仁恕則樹德,加嚴暴則樹怨。公以行之,其子羔乎!」 |
7 | 大理卿: | 《史記·天官書》曰:斗魁四星,貴人之牢,曰「大理」。 |
8 | 大理卿: |
《漢書》曰:廷尉,秦官,掌刑辟。有正、右、左監。景帝中元六年,更名大理。武帝建元四年,復為廷尉。 又曰:于定國為廷尉,為人卑恭,尤重經術。其決獄平法,務在哀蠲,罪疑從輕,加審慎之心。朝廷稱之曰:「張釋之為廷尉,天下無冤人;于定國為廷尉,人自以不冤。」 又曰:朱博遷廷尉,恐為官屬所輕,召見正監典法掾吏,謂曰:「廷尉本起於武吏,不明法律,幸有眾賢,亦何憂?然廷尉化部斷獄以來二十年,亦獨耳剽目久,剽,劫也。匹妙反。三尺律令,人事出其中。試與正監共撰前代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問,廷尉將為諸君覆之。」正監條白,博皆召掾吏,為平處其輕重,十中八九。官屬咸服。 又曰:張釋之為廷尉,文帝嘗行,有人從渭橋下出,乘輿馬驚。捕之,屬廷尉。釋之奏其犯蹕,當罰金。上怒。釋之曰:「法者,所與天下公共也。方以其時誅之則已,今已下廷尉;廷尉,天下之平也,一傾,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,人安所措其手足乎?」后有盜高廟座前玉環者,文帝令族之。釋之奏當棄市,上大怒。釋之曰:「法如是也。今盜宗廟器而族之,如令愚人取長陵一抔土,陛下何以加其法乎?」 又曰:張湯為廷尉,決大獄,欲傅古義,乃請博士弟子理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,補廷尉史平亭疑法,奏讞疑事,必先為上分別其原,以揚主之明。言此自天子意,非由有司也。奏事有善則讓曰:「監掾史所所為也。」享者,平也,均也。 又曰:杜周為廷尉。其治大斅張湯,而善候伺上所欲,客謂周曰:「君為天下決平,不循三尺法,以三尺竹簡書法令律。專以主意為獄,獄者固如是乎?」周曰:「三尺安出哉?前主所是著為律,後主所是疏為令;當時為是,何古之法乎!」至周為廷尉,獄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減百餘人。 又曰:王生者,善黃老言,處士也。張釋之召居廷中,王生年老,與釋之及公卿會,廷中立,王生襪解,顧謂釋之:「為我系襪!」釋之前跪而系之。既退,或讓王生曰:「何辱張廷尉乎?」王生曰:「廷尉方為天下名臣,吾聊使系襪,欲重之。」諸公聞之,賢王生而重張廷尉。 又曰:下邽翟公為廷尉,賓客填門;及免官,門外可設雀羅,復為廷尉,乃署其門曰:「一死一生,乃知交情;一貴一賤,交情乃見。」 又曰:文帝初立,聞河南守吳公治為天下第一,故與李斯同邑,乃征吳公為廷尉。 又曰:孔光為廷尉。時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,長少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棄去,或更嫁。及長事發,丞相翟方進等議,乃始等於法無以解論。光以為夫婦之道,有義則合,無義則離。乃始或嫁,義已絕,而欲以為妻論殺之,名不正,不當坐。有詔以光議定。 |
9 | 大理卿: | 《東觀漢記》曰:陳寵為廷尉,有疑獄,輒手筆作議,所活者甚多。 |
10 | 大理卿: |
《後漢書》曰:郭躬為廷尉。躬家世掌法,務在寬平,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,事皆施行,著于令。 又曰:郭躬字仲孫。為廷尉正,遷廷尉,家代掌法;子鎮自廷尉左監遷廷尉。凡郭氏為廷尉者七人。 |
11 | 大理卿: | 《後漢書》曰:楊賜遷廷尉,乃嘆曰:「昔三后成功,惟殷于人,而咎繇不與焉,蓋吝之也。」吝,恥也。遂以代非法家固辭。 |
12 | 大理卿: |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范延壽,宣帝時為廷尉。時燕趙之間,有三男共娶一妻,生四子,長各求離別;爭財分子,至聞于縣,縣不能決斷,讞之于廷尉。於是延壽決之,以為悖逆人倫,比之禽獸生子屬其母,以子并付母。尸三男于市,奏免郡太守、令長等無師化之道,天子遂可其言。 又曰:傅賢遷廷尉,素廉正,自掌法,官無私門,賓客公卿宴會,要請不往。自以為貧無以報答其施,常垂念刑法,務從輕;比至斷獄,遲回流涕。在位四年,治獄稱平。 |
13 | 大理卿: | 華嶠《後漢書》曰:吳雄字季高,以明法律,斷獄平,桓帝時為廷尉。雄子,孫恭,三世相承為廷尉,為法名家。 |
14 | 大理卿: | 《漢官儀》曰:光武時,有疑獄,見廷尉曹史張禹,所問輒對,處當詳衷,於是冊免廷尉,以禹代之。雖越次而授,亦足以厲其臣節也。 |
15 | 大理卿: |
《魏志》曰:高柔字文惠,陳留圉人,遷廷尉。頃之,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。營以為亡,表言逐捕,沒其妻盈及男女為官奴婢。盈連至州府稱冤自訟,莫有省者,乃辭詣廷尉。柔問曰:「汝何以知夫不亡?」盈垂泣對曰:「夫少單,特養一老嫗為母,事甚恭謹,又哀兒女,撫視不離,非是輕狡不顧室家者也。」柔重問曰:「汝夫不與人怨仇乎?」對曰:「夫良善,與人無仇。」又曰:「汝夫不與人交錢財乎?」對曰:「嘗出錢與同營士焦子文,久求不得。」時子文適坐小事系獄,柔乃見子文,問所坐。言次,曰:「汝頗曾舉人錢否?」子文曰:「自以單貧,初不敢舉人錢物也。」柔察子文色動,遂曰:「汝昔舉竇禮錢,何言不舉耶?」子文怪之,知事露,應對不次。柔曰:「汝已殺禮,便宜早服。」子文於是叩頭,具首殺禮本末,埋藏所。柔便遣吏卒丞子文辭往掘,即得尸。詔書復盈母子為平民。班示天下,以禮為戒。 又曰:高柔字文惠,遷廷尉。時獵法甚峻,而宜陽典農劉龜竊於禁內射兔,其功曹張京詣授事言之。帝匿名收龜付獄。柔請告者名,帝大怒曰:「劉龜當死,乃敢獵吾禁地,送龜廷尉,廷尉便當考掠,何復請告者名,吾豈妄收龜耶?」柔曰:「廷尉,天下之平也,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?」重復為奏,辭旨深切。帝意寢,乃下張京名。即還訊,各當其罪。 又曰:鍾毓遷廷尉,聽君父已沒,臣子得為理謗,及士為侯,其妻不復改嫁,毓所創也。 |
16 | 大理卿: | 《晉書》曰:孔坦字君平,遷侍中廷尉,多平正當法,合人情,而時勢要自以愛憎為斷,坦意不得皆行也。 |
17 | 大理卿: |
《晉中興書》曰:范堅為子常,為廷尉,奏主典吏邵廣盜官幔合布四十匹,依律棄市。廣息云、宗二人,自沒為官奴婢,以贖父。尚書議可,特聽。堅駁之曰:「此為施一恩於今,開萬怨於后。」顯宗從之,正廣刑。 又曰:王彪之遷廷尉,時永嘉太守謝毅赦后殺郡人周矯,矯從兄球詣州訴冤,揚州刺史殷浩遣從事收毅付廷尉。彪之以球為獄主,身無主爵,非廷尉所料,不肯受,與州相反覆,穆帝發詔令受之,彪之又上疏執據。時人云,張釋之以來,復見斯事。 |
18 | 大理卿: | 《後魏書》曰:崔光韶遷廷尉卿,時秘書監祖瑩以贓罪被劾,光韶欲致之重法。太尉城陽王徽、尚書令臨淮王彧、吏部尚書李神雋、侍中李彧并勢望當時,皆為瑩求寬。光韶正色曰:「朝賢執事於舜之功,未聞有一,如何反為罪人言乎!」其執意不回如此。 |
19 | 大理卿: |
《隋書》曰:文帝時議置六卿,將除大理。盧思道奏曰:「省有駕部,寺留太仆;省有刑部,寺除大理,斯則重畜產而賤刑名也。」 又曰:楊注字元度,守大理卿。注視事二日,帝將親省囚徒。其時系囚二百餘人,注通宵究審,詰朝而奏,曲盡事情,一無遺誤,帝甚嘉之。 |
20 | 大理卿: |
《唐書·官品志》曰:廷尉卿,梁國初建曰大理。天監元年復改為廷尉,有正、監平三人。元會,廷尉三官與建康三官皆法冠、玄衣、朝服,以監東西中華門;手執方木,長三尺,方一寸,謂之執方。 又曰:郎楚之,武德初為大理卿,與太子少保李綱、侍中陳叔達撰定律令。 又曰:劉德威授大理卿,太宗嘗問之曰:「近來刑綱稍密,其過安在?」德威奏言:「誠在主上,不由臣下。人主好寬則寬,好急則急。律文失入減三等,失出減五等;今則反是,失入則無辜,失出獲大罪,所以吏各自愛,競執深文,非有教使之然,畏罪之所致耳。陛下但舍所急,則寧失不經復行於今日矣。」太宗深然之。 又曰:高宗問大理唐臨獄系囚之數,臨對曰:「見囚五十餘人,惟二人合死。」上聞囚數不多,怡然形於顏色,謂臨曰:「昔東宮,卿已事朕,朕承大位,卿又居近職。以疇日相委,故授卿此任。然為國之要,在於刑法,刑急則人殘,法寬則失罪,務令折中,稱朕意焉。」 又曰:張文瓘為大理卿,旬日決遣疑獄四百餘條,其得罪者皆無怨言。文瓘嘗有疾,系囚相與設齋以禱焉。尋拜侍中兼太子賓客,大理囚一時慟哭,其得人心如此。 又曰:大理卿袁仁敬暴卒,系囚聞之,皆慟哭悲歌,曰:「天不恤冤人兮,何奪我慈親兮!有理無申兮,痛哉安訴陳兮!」 又曰:龍朔二年,改大理卿為詳刑寺正卿。 |
21 | 大理卿: | 《唐新語》曰:唐臨為大理卿,初蒞職,斷一死囚。先時坐死者十餘人,皆它官所斷。會太宗幸寺,親錄囚徒,它官所斷囚皆稱冤不已;臨所斷者,默而無言。太宗怪之,問其故,囚對曰:「唐卿斷臣必不枉濫,所以絕意。」太宗嘆息久之曰:「為獄固當若是。」囚遂見原。 |
22 | 大理卿: | 《五代史·後唐書》曰:長興二年八月,敕令后大理寺官員宜同臺省官例升進,其法直官比禮直官任任使。 |
23 | 大理卿: |
《會稽典錄》曰:盛吉字君達,為廷尉。性多哀憐,其妻謂吉曰:「君為天下執法,不可使人一濫罪殃及子孫。」其囚無胤嗣者,令其妻妾得入,使有遺類。視事十二年,天下稱有恩。 又曰:董昆字文通,餘姚人也。遷廷尉卿,持法清峻,不發私書。 又曰:盛吉拜遷尉,吉性多仁恩,務在哀矜。每至冬日,罪囚當斷,其妻執燭,吉手執丹筆,夫妻相向垂泣。 |
24 | 大理卿: | 《會稽后賢記》曰:孔坦遷廷尉卿,獄多囚系,坦到官,躬執辭狀,口辨曲直,小大以情,不加楚撻。每臺司錄獄,無所顧問,皆面決當時之事。 |
25 | 大理卿: | 《天文錄》曰:平星主建廷,平主天下之獄事,若今廷尉之象。故《星贊》曰:「平星執法,正綱紀也。」 |
26 | 大理卿: | 《文子》曰:皋陶喑為大理,天下無虐刑,有貴乎言者也。 |
27 | 大理卿: | 《說苑》曰: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,廷理拘之,聞其令尹之族也而釋之,子文召廷理而責之,遂致其族人於廷理曰:「不是刑,吾將死!」廷理懼,遂刑其族人。成王聞之,不及履而至于子文之室,曰:「寡人幼小,置廷理其人,以違夫子之意。」於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之意,反內政。 |
28 | 大理卿: | 《新序》曰:楚昭王時,石奢為理,有殺人者,奢追之,則其父也。奢曰:「以父成政,不孝也。不行君法,非忠也。」遂刎頸而死。 |
29 | 大理卿: | 摯虞《新禮儀》曰:故事,祀皋陶於廷尉寺,祀以社日,新禮改以孟秋之月,以應秋。 |
URN: ctp:n3756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