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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ope: 大理卿 Request type: Paragraph |
Condition 1: References "疾走而出,惊乘舆马" Matched: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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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理卿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8 | 大理卿: |
《汉书》曰:廷尉,秦官,掌刑辟。有正、右、左监。景帝中元六年,更名大理。武帝建元四年,复为廷尉。 又曰:于定国为廷尉,为人卑恭,尤重经术。其决狱平法,务在哀蠲,罪疑从轻,加审慎之心。朝廷称之曰:“张释之为廷尉,天下无冤人;于定国为廷尉,人自以不冤。” 又曰:朱博迁廷尉,恐为官属所轻,召见正监典法掾吏,谓曰:“廷尉本起于武吏,不明法律,幸有众贤,亦何忧?然廷尉化部断狱以来二十年,亦独耳剽目久,剽,劫也。匹妙反。三尺律令,人事出其中。试与正监共撰前代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持问,廷尉将为诸君覆之。”正监条白,博皆召掾吏,为平处其轻重,十中八九。官属咸服。 又曰:张释之为廷尉,文帝尝行,有人从渭桥下出,乘舆马惊。捕之,属廷尉。释之奏其犯跸,当罚金。上怒。释之曰:“法者,所与天下公共也。方以其时诛之则已,今已下廷尉;廷尉,天下之平也,一倾,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,人安所措其手足乎?”后有盗高庙座前玉环者,文帝令族之。释之奏当弃市,上大怒。释之曰:“法如是也。今盗宗庙器而族之,如令愚人取长陵一抔土,陛下何以加其法乎?” 又曰:张汤为廷尉,决大狱,欲傅古义,乃请博士弟子理《尚书》、《春秋》,补廷尉史平亭疑法,奏谳疑事,必先为上分别其原,以扬主之明。言此自天子意,非由有司也。奏事有善则让曰:“监掾史所所为也。”享者,平也,均也。 又曰:杜周为廷尉。其治大斅张汤,而善候伺上所欲,客谓周曰:“君为天下决平,不循三尺法,以三尺竹简书法令律。专以主意为狱,狱者固如是乎?”周曰:“三尺安出哉?前主所是著为律,后主所是疏为令;当时为是,何古之法乎!”至周为廷尉,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又曰:王生者,善黄老言,处士也。张释之召居廷中,王生年老,与释之及公卿会,廷中立,王生袜解,顾谓释之:“为我系袜!”释之前跪而系之。既退,或让王生曰:“何辱张廷尉乎?”王生曰:“廷尉方为天下名臣,吾聊使系袜,欲重之。”诸公闻之,贤王生而重张廷尉。 又曰:下邽翟公为廷尉,宾客填门;及免官,门外可设雀罗,复为廷尉,乃署其门曰:“一死一生,乃知交情;一贵一贱,交情乃见。” 又曰:文帝初立,闻河南守吴公治为天下第一,故与李斯同邑,乃征吴公为廷尉。 又曰:孔光为廷尉。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,长少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,或更嫁。及长事发,丞相翟方进等议,乃始等于法无以解论。光以为夫妇之道,有义则合,无义则离。乃始或嫁,义已绝,而欲以为妻论杀之,名不正,不当坐。有诏以光议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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