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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理卿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大理卿: | 《六典》曰:大理卿之职,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。以五听察其情:一曰气听,二曰色听,三曰视听,四曰声听,五曰词听。以三虑尽其理:一曰明慎以谳疑狱,二曰哀矜以雪冤狱,三曰公平以鞫庶狱。少卿为之贰。 |
2 | 大理卿: | 韦昭《辨释名》曰:廷尉,县尉,皆古官也。以尉尉人也。凡掌贼及司察之官皆曰尉。尉,罚也。言以罪罚奸非也。 |
3 | 大理卿: | 《尚书》曰:帝曰:“皋繇,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。” |
4 | 大理卿: | 《论语》曰:孟氏使阳肤为士师,士师,典狱之官。问于曾子,曾子曰:“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则哀矜而勿喜。” |
5 | 大理卿: | 《韩诗外传》曰:晋文公使李离为理,过听杀人,自拘于廷,请死于君。君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,下吏之罪,非子之罪也!”离曰:“法失则刑失,刑失则在臣。居为长,不与下吏让位;爵为多,不与下吏分利。君以为能听微决疑,故使臣为理。今过听杀无罪,罪当死,臣不能以虚自诬。”遂伏剑死。君子曰:“忠矣,仁矣!” |
6 | 大理卿: | 《家语》曰:季羔为卫士师,刖人之足。俄而卫有乱,季羔逃,刖者守门,谓羔曰:“彼有缺。”羔曰:“君子不隧。”又曰:此有室,季羔入焉。既罢,羔问曰:“吾亲刖子之足,而子逃我,何也?”刖者曰:“曩者,君理人以法令,先君后臣,欲臣之免也,臣知之;临当论刑,君愀然不乐,见于颜色,臣又知之;君岂私臣哉?天生君子,其道故然,此臣之所以脱君也。”孔子闻之曰:“善哉,为吏!其用法一。思仁恕则树德,加严暴则树怨。公以行之,其子羔乎!” |
7 | 大理卿: | 《史记·天官书》曰:斗魁四星,贵人之牢,曰“大理”。 |
8 | 大理卿: |
《汉书》曰:廷尉,秦官,掌刑辟。有正、右、左监。景帝中元六年,更名大理。武帝建元四年,复为廷尉。 又曰:于定国为廷尉,为人卑恭,尤重经术。其决狱平法,务在哀蠲,罪疑从轻,加审慎之心。朝廷称之曰:“张释之为廷尉,天下无冤人;于定国为廷尉,人自以不冤。” 又曰:朱博迁廷尉,恐为官属所轻,召见正监典法掾吏,谓曰:“廷尉本起于武吏,不明法律,幸有众贤,亦何忧?然廷尉化部断狱以来二十年,亦独耳剽目久,剽,劫也。匹妙反。三尺律令,人事出其中。试与正监共撰前代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持问,廷尉将为诸君覆之。”正监条白,博皆召掾吏,为平处其轻重,十中八九。官属咸服。 又曰:张释之为廷尉,文帝尝行,有人从渭桥下出,乘舆马惊。捕之,属廷尉。释之奏其犯跸,当罚金。上怒。释之曰:“法者,所与天下公共也。方以其时诛之则已,今已下廷尉;廷尉,天下之平也,一倾,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,人安所措其手足乎?”后有盗高庙座前玉环者,文帝令族之。释之奏当弃市,上大怒。释之曰:“法如是也。今盗宗庙器而族之,如令愚人取长陵一抔土,陛下何以加其法乎?” 又曰:张汤为廷尉,决大狱,欲傅古义,乃请博士弟子理《尚书》、《春秋》,补廷尉史平亭疑法,奏谳疑事,必先为上分别其原,以扬主之明。言此自天子意,非由有司也。奏事有善则让曰:“监掾史所所为也。”享者,平也,均也。 又曰:杜周为廷尉。其治大斅张汤,而善候伺上所欲,客谓周曰:“君为天下决平,不循三尺法,以三尺竹简书法令律。专以主意为狱,狱者固如是乎?”周曰:“三尺安出哉?前主所是著为律,后主所是疏为令;当时为是,何古之法乎!”至周为廷尉,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又曰:王生者,善黄老言,处士也。张释之召居廷中,王生年老,与释之及公卿会,廷中立,王生袜解,顾谓释之:“为我系袜!”释之前跪而系之。既退,或让王生曰:“何辱张廷尉乎?”王生曰:“廷尉方为天下名臣,吾聊使系袜,欲重之。”诸公闻之,贤王生而重张廷尉。 又曰:下邽翟公为廷尉,宾客填门;及免官,门外可设雀罗,复为廷尉,乃署其门曰:“一死一生,乃知交情;一贵一贱,交情乃见。” 又曰:文帝初立,闻河南守吴公治为天下第一,故与李斯同邑,乃征吴公为廷尉。 又曰:孔光为廷尉。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,长少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,或更嫁。及长事发,丞相翟方进等议,乃始等于法无以解论。光以为夫妇之道,有义则合,无义则离。乃始或嫁,义已绝,而欲以为妻论杀之,名不正,不当坐。有诏以光议定。 |
9 | 大理卿: | 《东观汉记》曰:陈宠为廷尉,有疑狱,辄手笔作议,所活者甚多。 |
10 | 大理卿: |
《后汉书》曰:郭躬为廷尉。躬家世掌法,务在宽平,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,事皆施行,著于令。 又曰:郭躬字仲孙。为廷尉正,迁廷尉,家代掌法;子镇自廷尉左监迁廷尉。凡郭氏为廷尉者七人。 |
11 | 大理卿: | 《后汉书》曰:杨赐迁廷尉,乃叹曰:“昔三后成功,惟殷于人,而咎繇不与焉,盖吝之也。”吝,耻也。遂以代非法家固辞。 |
12 | 大理卿: |
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范延寿,宣帝时为廷尉。时燕赵之间,有三男共娶一妻,生四子,长各求离别;争财分子,至闻于县,县不能决断,谳之于廷尉。于是延寿决之,以为悖逆人伦,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,以子并付母。尸三男于市,奏免郡太守、令长等无师化之道,天子遂可其言。 又曰:傅贤迁廷尉,素廉正,自掌法,官无私门,宾客公卿宴会,要请不往。自以为贫无以报答其施,常垂念刑法,务从轻;比至断狱,迟回流涕。在位四年,治狱称平。 |
13 | 大理卿: | 华峤《后汉书》曰:吴雄字季高,以明法律,断狱平,桓帝时为廷尉。雄子,孙恭,三世相承为廷尉,为法名家。 |
14 | 大理卿: | 《汉官仪》曰:光武时,有疑狱,见廷尉曹史张禹,所问辄对,处当详衷,于是册免廷尉,以禹代之。虽越次而授,亦足以厉其臣节也。 |
15 | 大理卿: |
《魏志》曰:高柔字文惠,陈留圉人,迁廷尉。顷之,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。营以为亡,表言逐捕,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。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,莫有省者,乃辞诣廷尉。柔问曰:“汝何以知夫不亡?”盈垂泣对曰:“夫少单,特养一老妪为母,事甚恭谨,又哀儿女,抚视不离,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。”柔重问曰:“汝夫不与人怨仇乎?”对曰:“夫良善,与人无仇。”又曰:“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?”对曰:“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,久求不得。”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,柔乃见子文,问所坐。言次,曰:“汝颇曾举人钱否?”子文曰:“自以单贫,初不敢举人钱物也。”柔察子文色动,遂曰:“汝昔举窦礼钱,何言不举耶?”子文怪之,知事露,应对不次。柔曰:“汝已杀礼,便宜早服。”子文于是叩头,具首杀礼本末,埋藏所。柔便遣吏卒丞子文辞往掘,即得尸。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。班示天下,以礼为戒。 又曰:高柔字文惠,迁廷尉。时猎法甚峻,而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,其功曹张京诣授事言之。帝匿名收龟付狱。柔请告者名,帝大怒曰:“刘龟当死,乃敢猎吾禁地,送龟廷尉,廷尉便当考掠,何复请告者名,吾岂妄收龟耶?”柔曰:“廷尉,天下之平也,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?”重复为奏,辞旨深切。帝意寝,乃下张京名。即还讯,各当其罪。 又曰:锺毓迁廷尉,听君父已没,臣子得为理谤,及士为侯,其妻不复改嫁,毓所创也。 |
16 | 大理卿: | 《晋书》曰:孔坦字君平,迁侍中廷尉,多平正当法,合人情,而时势要自以爱憎为断,坦意不得皆行也。 |
17 | 大理卿: |
《晋中兴书》曰:范坚为子常,为廷尉,奏主典吏邵广盗官幔合布四十匹,依律弃市。广息云、宗二人,自没为官奴婢,以赎父。尚书议可,特听。坚驳之曰:“此为施一恩于今,开万怨于后。”显宗从之,正广刑。 又曰:王彪之迁廷尉,时永嘉太守谢毅赦后杀郡人周矫,矫从兄球诣州诉冤,扬州刺史殷浩遣从事收毅付廷尉。彪之以球为狱主,身无主爵,非廷尉所料,不肯受,与州相反覆,穆帝发诏令受之,彪之又上疏执据。时人云,张释之以来,复见斯事。 |
18 | 大理卿: | 《后魏书》曰:崔光韶迁廷尉卿,时秘书监祖莹以赃罪被劾,光韶欲致之重法。太尉城阳王徽、尚书令临淮王彧、吏部尚书李神隽、侍中李彧并势望当时,皆为莹求宽。光韶正色曰:“朝贤执事于舜之功,未闻有一,如何反为罪人言乎!”其执意不回如此。 |
19 | 大理卿: |
《隋书》曰:文帝时议置六卿,将除大理。卢思道奏曰:“省有驾部,寺留太仆;省有刑部,寺除大理,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也。” 又曰:杨注字元度,守大理卿。注视事二日,帝将亲省囚徒。其时系囚二百馀人,注通宵究审,诘朝而奏,曲尽事情,一无遗误,帝甚嘉之。 |
20 | 大理卿: |
《唐书·官品志》曰:廷尉卿,梁国初建曰大理。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,有正、监平三人。元会,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、玄衣、朝服,以监东西中华门;手执方木,长三尺,方一寸,谓之执方。 又曰:郎楚之,武德初为大理卿,与太子少保李纲、侍中陈叔达撰定律令。 又曰:刘德威授大理卿,太宗尝问之曰:“近来刑纲稍密,其过安在?”德威奏言:“诚在主上,不由臣下。人主好宽则宽,好急则急。律文失入减三等,失出减五等;今则反是,失入则无辜,失出获大罪,所以吏各自爱,竞执深文,非有教使之然,畏罪之所致耳。陛下但舍所急,则宁失不经复行于今日矣。”太宗深然之。 又曰:高宗问大理唐临狱系囚之数,临对曰:“见囚五十馀人,惟二人合死。”上闻囚数不多,怡然形于颜色,谓临曰:“昔东宫,卿已事朕,朕承大位,卿又居近职。以畴日相委,故授卿此任。然为国之要,在于刑法,刑急则人残,法宽则失罪,务令折中,称朕意焉。” 又曰:张文瓘为大理卿,旬日决遣疑狱四百馀条,其得罪者皆无怨言。文瓘尝有疾,系囚相与设斋以祷焉。寻拜侍中兼太子宾客,大理囚一时恸哭,其得人心如此。 又曰:大理卿袁仁敬暴卒,系囚闻之,皆恸哭悲歌,曰:“天不恤冤人兮,何夺我慈亲兮!有理无申兮,痛哉安诉陈兮!” 又曰:龙朔二年,改大理卿为详刑寺正卿。 |
21 | 大理卿: | 《唐新语》曰:唐临为大理卿,初莅职,断一死囚。先时坐死者十馀人,皆它官所断。会太宗幸寺,亲录囚徒,它官所断囚皆称冤不已;临所断者,默而无言。太宗怪之,问其故,囚对曰:“唐卿断臣必不枉滥,所以绝意。”太宗叹息久之曰:“为狱固当若是。”囚遂见原。 |
22 | 大理卿: | 《五代史·后唐书》曰:长兴二年八月,敕令后大理寺官员宜同台省官例升进,其法直官比礼直官任任使。 |
23 | 大理卿: |
《会稽典录》曰:盛吉字君达,为廷尉。性多哀怜,其妻谓吉曰:“君为天下执法,不可使人一滥罪殃及子孙。”其囚无胤嗣者,令其妻妾得入,使有遗类。视事十二年,天下称有恩。 又曰:董昆字文通,馀姚人也。迁廷尉卿,持法清峻,不发私书。 又曰:盛吉拜迁尉,吉性多仁恩,务在哀矜。每至冬日,罪囚当断,其妻执烛,吉手执丹笔,夫妻相向垂泣。 |
24 | 大理卿: | 《会稽后贤记》曰:孔坦迁廷尉卿,狱多囚系,坦到官,躬执辞状,口辨曲直,小大以情,不加楚挞。每台司录狱,无所顾问,皆面决当时之事。 |
25 | 大理卿: | 《天文录》曰:平星主建廷,平主天下之狱事,若今廷尉之象。故《星赞》曰:“平星执法,正纲纪也。” |
26 | 大理卿: | 《文子》曰:皋陶喑为大理,天下无虐刑,有贵乎言者也。 |
27 | 大理卿: | 《说苑》曰: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,廷理拘之,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,子文召廷理而责之,遂致其族人于廷理曰:“不是刑,吾将死!”廷理惧,遂刑其族人。成王闻之,不及履而至于子文之室,曰:“寡人幼小,置廷理其人,以违夫子之意。”于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之意,反内政。 |
28 | 大理卿: | 《新序》曰:楚昭王时,石奢为理,有杀人者,奢追之,则其父也。奢曰:“以父成政,不孝也。不行君法,非忠也。”遂刎颈而死。 |
29 | 大理卿: | 挚虞《新礼仪》曰:故事,祀皋陶于廷尉寺,祀以社日,新礼改以孟秋之月,以应秋。 |
URN: ctp:n3756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