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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ng-Ming -> 太平御览 -> 职官部四十一 -> 光禄大夫 -> 19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樊英别传》曰:诏书告南阳太守、五官中郎将樊英委荣辞禄,不降其节,志不可夺。今以英为光禄,赐还家,在所县给谷千斛,常以八月存高年,给羊一头,酒三斛。
《艺文类聚·光禄大夫》: 诏书告南阳太守曰:五官中郎将樊英,委荣辞禄,不降其节,今以英为光禄大夫,赐归家,所在县谷千斛,常以八月,致牛一头,酒三斛。 《太平御览·光禄大夫》: 诏书告南阳太守、五官中郎将樊英委荣辞禄,不降其节,志不可夺。今以英为光禄,赐还家,在所县给谷千斛,常以八月存高年,给羊一头,酒三斛。 《三国志·锺会传》: 志不可夺。 《艺文类聚·逊让封》: 志不可夺, 《太平御览·光禄大夫》: 志不可夺。 《太平御览·让下》: 志不可夺。 《后汉书·方术列传上》: 诏以为光禄大夫,赐告归。令在所送谷千斛,常以八月致牛一头,酒三斛; 《艺文类聚·光禄大夫》: 今以英为光禄大夫,赐归家,所在县谷千斛,常以八月,致牛一头,酒三斛。 《太平御览·光禄大夫》: 今以英为光禄,赐还家,在所县给谷千斛,常以八月存高年,给羊一头,酒三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