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Facebook上关注我们,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关注我们,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关注我们,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关注我们,随时得到最新消息
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
简体字版

《司法参军》

电子图书馆
1 司法参军:
《后汉书》曰:周燕,宣帝时为郡决曹掾。太守欲枉杀囚,燕数谏不听,遂杀。囚家诣阙称冤,诏遣覆考。燕谓太守曰:“愿谨定之,书背著燕名,府君但时言病而已。使收燕,燕遂死之。燕有五子,皆至刺史、太守。两汉有决曹贼,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,或谓之贼曹,或为法曹。
又曰:郭弘为颍川郡决曹掾,治狱至四十年,用法平正,郡内比之东海于公。

2 司法参军:
《隋书》曰:陈孝意为会郡司法书佐。太守苏威欲杀一囚,固谏不许,乃解衣,请先受死,乃止。后至侍御史、汝州刺史。

URN: ctp:n3773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