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叙兵上: |
又《刑法志》曰: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,颛顼有共工之阵以定水灾。唐虞之际,至治之极,犹流共工,放欢兜,窜三苗,殛鲧,然后天下服。夏有甘扈之誓,殷、周以兵定天下矣。天下既定,戢藏干戈,教以文德,而犹立司马之官,设六军之众,因井田而制军赋焉。天子畿方千里,提封百万井,出军赋六十四万井,戎马四万匹,兵车万乘,故称万乘之主。戎马车徒干戈素具,春振旅以蒐,夏拔舍以苗,秋治兵以狝,冬大阅以狩,皆以农隙以讲武事焉。连师比年简车,卒正三年简徒,群牧五载大简车徒,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。 又曰:以仁义绥民者,无敌于天下也。至于齐桓、晋文之兵,可谓入其域而节制矣。然犹未本仁义之大统也。故魏、秦之武,锐不可以当桓、文之节制;桓、文之节制不可以当汤、武之仁义。故曰:善师者不阵,善阵者不战,善战者不败,善败者不亡。 又曰:夫文德者,帝王之利器;威武者,文德之辅助也。夫文之所加者深,则武之所服者大;德之所施者博,则威之所制者广。三代之盛,至于刑措兵寝者,以其本末有序,帝王之所极功也。 又曰:魏相曰:“救乱诛暴谓之义兵;敌加于己,不得已而起,谓之应兵;争忿小故不胜愤怒者谓之忿兵;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;恃国家之大、矜人民之众,谓之骄兵。 又曰:晁错上书云:“丈五之沟,堑车之水,陵阜崎岖,积石相接,此步兵之地,车骑五不当一。平原广泽,漫衍相属,此车骑之地,步兵十不当一。候视相及,川谷分限,此弓弩之地,刀楯三不当一。草木蒙茏,枝叶蔚茂,此矛鋋之地,长戟三不当一。穹崇险隘,阻厄相视,此刀楯之地,弓弩二不当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