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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览 -> 兵部十 -> 信义 -> 12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唐书》曰:武德中,李靖既克江陵,降萧铣。时诸将咸云:“铣之将帅与官军拒战,罪状既重,请籍没其家,以赏将士。”靖曰:“王者之师,义在吊罚。且犬吠非其主,无容同叛逆之科,此蒯通所以免大戮于汉祖也。今新定荆、郢,宜弘宽大,以慰远近之心,降而籍之,恐非救焚拯溺之义。且恐自此南城镇各坚守不下,非计之善。”于是遂止。江、汉之城闻之,莫不争下。
又曰:裴度既平淮西,蔡人大悦。旧令:途无偶语,夜不燃烛,又或以酒食相过从者,以军法论。度乃约法,惟盗斗杀外,馀尽除之,其往来者,不复以昼夜为限。于是蔡之遗黎,始知有生人之乐。
又曰:裴度既平淮西,以蔡卒为牙兵,或以为反侧之子,其心未安,不可自去其备。度笑而答曰:“吾受命为彰义军节度使,元恶就擒,蔡人即吾人也。”蔡之父老,无不感泣,申、光之民,即时平定。
又曰:李诉袭蔡州,既获李佑,破解其缚而客礼之。诉乘间常召佑及李忠义,屏人而语。义亦降将也,本名宪,诉改之。军中多以谏诉,诉益亲佑。始募敢死者三十人以为突将,诉自教习之。将袭元济,会雨水,自五月至七月不止,所在陂泽溃溢,不可行营。诸军皆以诉不杀佑为言,虑其诱覆官军,简牒日至,且言得贼谍具事。诉无以止之,乃持佑泣曰:“岂天不欲平此贼,何尔我一身而见夺于众口!”诉亦虑诸军先以谤间,则不能全之矣。乃械佑送京师,先表请释,且言“必杀佑,则无与成功者。”比至京,诏释以还诉,诉喜甚,署为散兵马使,授刀佩之,夜则倚以巡警。或使入诉帐中言事,诉因留,对举酒,往往达旦。窃听者时闻佑泣涕声。寻署为六院兵马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