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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ng-Ming -> 太平御覽 -> 兵部二十七 -> 法令 -> 4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後漢書》曰:祭遵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光武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也。」光武乃貰之,貰猶赦也。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。
《東觀漢記·祭遵》: 祭遵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上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行也。」上乃貸之,以為刺姦將軍。語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,吾舍中兒犯令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光武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也。」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姦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從征河北為軍市令,世祖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,世祖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明公常欲衆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行也。世祖乃貰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當備祭遵,吾舍中兒犯令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市令》: 祭遵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,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上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行也。」上乃貸之,以為刺奸將軍,語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,吾舍中兒犯令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 《太平御覽·法令》: 祭遵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光武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也。」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。 《太平御覽·正直上》: 祭遵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上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上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嗣諫曰:「明公欲眾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命行也。」上乃貰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備祭遵,吾舍中兒犯命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祭遵為軍市令。帝舍中兒犯法,遵格煞之。帝怒收遵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故令行也。」帝乃賞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避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,尚煞之,必不私公等。」 《東觀漢記·祭遵》: 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從征河北為軍市令,世祖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, 《太平御覽·市令》: 為軍市令,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太平御覽·法令》: 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太平御覽·正直上》: 為軍市令。上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上》: 祭遵為軍市令。帝舍中兒犯法,遵格煞之。 《太平御覽·市》: 光武以蔡遵為市令,上家人犯法,遵格殺之。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姦將軍。 《太平御覽·雜號將軍下》: 光武以軍市令祭遵為刺奸將軍。 《太平御覽·法令》: 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