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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览 -> 人事部七十 -> 公平 -> 27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国语》曰:赵宣子言韩献子于灵公,以为司马。宣子,赵孟。献子,韩厥。河曲之役,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奸行,献子执而戮之。众咸曰:“韩厥必不役矣。其主朝登之而夕戮其车。”车,车仆也。宣子召礼之,告诸大夫曰:“可贺我矣。吾举厥而忠,吾乃今知免于罪矣。”
《国语·晋语五》: 赵宣子言韩献子于灵公,以为司马。河曲之役,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,献子执而戮之。众咸曰:“韩厥必不没矣。其主朝升之,而暮戮其车,其谁安之!”宣子召而礼之, 《群书治要·晋语》: 赵宣子言韩献子于灵公,为司马,河曲之役,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,献子执而戮之,宣子召而礼之。 《太平御览·公平》: 赵宣子言韩献子于灵公,以为司马。河曲之役,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奸行,献子执而戮之。众咸曰:“韩厥必不役矣。其主朝登之而夕戮其车。”宣子召礼之, 《太平御览·荐举下》: 赵宣子言韩献子于灵公,以为司马。河曲之役,赵孟使人以其车乘干行,献子执而戮之。众咸曰:“韩厥必不没矣。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车,其谁安之?”宣子召而礼之曰: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宣子谓诸大夫,可贺我矣。吾选厥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公平》: 宣子召礼之,告诸大夫曰:“可贺我矣。吾举厥而忠, 《国语·晋语五》: 皆告诸大夫曰:“二三子可以贺我矣!吾举厥也而中,吾乃今知免于罪矣。” 《群书治要·晋语》: 皆告诸大夫曰:二三子可以贺我矣。吾举厥也而中,吾乃今知免于罪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公平》: 告诸大夫曰:“可贺我矣。吾举厥而忠,吾乃今知免于罪矣。” 《太平御览·荐举下》: 告诸大夫曰:“可贺我矣。吾举厥也而中,吾乃今知免于罪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