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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览 -> 人事部一百一十八 -> 施恩下 -> 32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吕览》曰:鲁国之法: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其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辞不受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!失之矣。自今以往,鲁人不赎人也。”
《吕氏春秋·察微》: 鲁国之法,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、有能赎之者,取其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,来而让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。自今以往,鲁人不赎人矣。 《太平御览·施恩下》: 鲁国之法: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其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辞不受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!失之矣。自今以往,鲁人不赎人也。” 《说苑·政理》: 鲁国之法,鲁人有赎臣妾于诸侯者,取金于府;子贡赎人于诸侯而还其金,孔子闻之曰:“赐失之矣, 《孔子家语·致思》: 鲁国之法,鲁人有赎臣妾于诸侯者,皆取金于府。子贡赎人于诸侯,而还其金。孔子闻之,曰:“赐失之矣! 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: 鲁国之法,鲁人为人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子赣赎鲁人于诸侯。来,而辞不受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。 《吕氏春秋·察微》: 鲁国之法,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、有能赎之者,取其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,来而让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。 《太平御览·施恩下》: 鲁国之法: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其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辞不受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!失之矣。 《太平御览·收赎》: 鲁国之政法,赎人臣妾于诸侯者,皆取金于府。子贡赎之而辞不取。孔子闻之曰:“赐失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