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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览 -> 人事部一百二十一 -> 盟誓 -> 21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竹林七贤论》曰:刘伶常病酒,渴求酒于其妻,妻捐酒毁器泣而谏曰:“君酒过,非摄生之道也,必宜断之。”伶曰:“善!吾不能自禁,惟酒当礼于鬼神,自誓以断之耳,便可具酒肉。”妻敬闻命,供酒肉于前,请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刘伶,以酒为名;一饮一斛,五斗解酲;妇人之言,慎不可听。”仍引酒御肉,隗然而已复醉矣。
《世说新语·任诞》: 刘伶病酒,渴甚,从妇求酒。妇捐酒毁器,涕泣谏曰:“君饮太过,非摄生之道,必宜断之!”伶曰:“甚善。我不能自禁,唯当祝鬼神,自誓断之耳!便可具酒肉。”妇曰:“敬闻命。”供酒肉于神前,请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刘伶,以酒为名,一饮一斛,五斗解酲。妇人之言,慎不可听。”便引酒进肉,隗然已醉矣。 《太平御览·盟誓》: 刘伶常病酒,渴求酒于其妻,妻捐酒毁器泣而谏曰:“君酒过,非摄生之道也,必宜断之。”伶曰:“善!吾不能自禁,惟酒当礼于鬼神,自誓以断之耳,便可具酒肉。”妻敬闻命,供酒肉于前,请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刘伶,以酒为名;一饮一斛,五斗解酲;妇人之言,慎不可听。”仍引酒御肉,隗然而已复醉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嗜酒》: 刘灵病酒,渴甚,从妇求酒,持器泣谏曰:“君饮酒太过,非摄生之道,必宜断之!”灵曰:“甚善!我不能自禁,惟当祝鬼自誓断之耳。便可具酒肉。”妇从之。灵跪而咒曰:“天生刘灵,以酒为名。一饮一斛,五斗解酲。妇人之言,慎不可听!”便引酒进肉,隗然已醉。 《太平广记·刘伶》: 渴甚,求酒于妻。妻藏酒弃器,谏曰。非养生之道,宜断之。伶曰。善。当祝鬼神自誓,便可具酒肉。妻从之。伶跪祝曰。天生刘伶,以酒为名。一饮一石,五斗解酲。妇人之言,必不可听。于是酌酒御肉,块然复醉。 《世说新语·任诞》: 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刘伶,以酒为名,一饮一斛,五斗解酲。妇人之言,慎不可听。” 《艺文类聚·酒》: 灵呪曰:天生刘灵,以酒为名,一饮一石,五斗解酲,妇人之言,慎莫可听。 《太平御览·盟誓》: 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刘伶,以酒为名;一饮一斛,五斗解酲;妇人之言,慎不可听。” 《太平御览·祝》: 灵祝曰:“天生刘灵,以酒为名。一饮一斛,五斗解醒。妇人之言,慎不可听。” 《太平御览·嗜酒》: 灵跪而咒曰:“天生刘灵,以酒为名。一饮一斛,五斗解酲。妇人之言,慎不可听!” 《太平广记·刘伶》: 伶跪祝曰。天生刘伶,以酒为名。一饮一石,五斗解酲。妇人之言,必不可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