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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貢舉下 檢索類型: 段落
條件1: 提到 「行有餘力,則以學文」 符合次數:1.
共1段落。第1頁,共1頁。

貢舉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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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貢舉下:
《唐書》曰:貞觀中,諸州所舉孝廉賜坐于御前,上問以皇王政術,及皇太子問以曾參說《孝經》,并不能答。太宗謂曰:「昔楚莊王議事,君臣莫逮,退而有憂色,曰:『諸侯能自得師者王,自謀而莫已若者亡。今不穀之不德,君臣莫吾逮,吾國幾於亡乎?』朕發詔征天下俊異,才以淺近問之,咸不能答。海內賢哲,將無其人耶?朕甚憂之。」
又曰:貞觀中,考功員外郎王師旦知舉。時冀州進士張昌齡、王公直并有俊才,聲振京邑。而師旦考其文策全下,舉朝不知所以。及奏等第,太宗怪無昌齡等名,因召師旦問之。曰:「此輩誠有詞華,然其體性輕薄,文章浮艷,必不成令器。臣若擢之,恐后生相效,有變陛下風雅。」帝以為名言。后并如其說。
又曰:貞觀中,文皇帝嘗私幸端門,見進士綴行而出,喜曰:「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。」
又曰:調露二年,劉思立除考功員外郎。先時進士但試策而已,思立以其膚淺,奏請帖經及試雜文。自后因以為常。
又曰:載初元年,試貢舉人于洛城殿前,數日方畢。殿前試人,自茲始也。
又曰:景云中,制曰:四方選集,群才輻輳,操斧伐柯,求之不遠。其有能習二經,通大義者;綜一史,知本末者;通三教宗旨,究精微者;善六書文字,辨聲象者;傅雅曲度,和六律五音者;韜略學孫吳,識天時人事者;暢於詞氣,聰於受領,善敷奏吐納者,咸令所司博采明試,朕親擇焉。
又曰:長壽二年,左拾遺劉承慶上疏曰:「伏見比年已來,天下諸州所貢物,至元日皆陳在御前。惟貢人獨於朝堂拜列,則金帛羽毛升于玉陛之下,賢良文學棄彼金門之外。恐所謂貴財而賤義,重物而輕人。伏請貢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,以備充庭之禮。」制曰:「可。」
又曰:開元中,詔謂州鄉貢進士,見訖,宜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,學官為之講,質問疑義,仍令所司優厚設食。兩館及監內得解舉人亦準此。其日清官五品已上及朝集使并往觀禮,即為常式。謁先師自此始也。
又曰:開元中,國子祭酒楊玚上言曰:「伏聞承前之例,每年應舉常有千數,及第兩監不過一二十人。臣恐三千學徒,虛費官廩;兩監博士,濫糜天祿。臣竊見入仕諸色出身,每歲尚二千餘人,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,自然服勤道業之士不及胥吏,以其效官,豈識先王之禮義?陛下設學校,務以勸進之;有司為限約,務以黜退之。臣之微誠,實所未曉。今監司課試,十已退其八九;考功及第,十又不收一二。若長以此為限,恐儒風漸墜,小道將興。若以出身人多,應須諸色都減,豈在獨抑明經進士?」上然之。
又曰:開元中,敕:「今之明經、進士,則古之孝廉、秀才。近日已來,殊乖本意。進士以聲韻為學,多昧古今。明經以帖謁誦為功,罕窮旨趣,安得為敦本復古?經明行修,以此登科,非選士取賢之道。其明經,自今以后,每經宜帖十,取通五以上免舊試一帖;仍按問大義十條,取六已上,免試經策十條。令若時務策三道,取達裥文性者與及第。其進士宜停小經,準明經帖大經十帖,取通四已上,然後準例試雜文策考,通與及第。其明經中有明五經已上,試無不通者,進士中兼有精通一史,能試策十條得六已上者,委所司奏聽進止。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,具所試雜文策及送中書門下詳覆,其所問明經大義日須對同舉人考試,度能否共知取舍,無愧有功者達,可不勉歟?」
又曰:乾元初,中書舍人李揆兼禮部侍郎。揆嘗以主司取士,多不考實,徒峻其堤防,索其書策,殊未知藝不至者居文史之囿,亦不能摛其詞藻,深昧求賢之意也。及其試進士文章,日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《切韻》本于床,而引貢士,謂之曰:「大國選士,但務得才,經籍在此,請恣尋檢。」由是數日之間,美聲上聞。
又曰:上元年,劉峣上疏曰:國家以禮部為考廉之門,考文章於甲乙,故天下響應,驅於才藝,不務於德行。夫德行者,可以化人成俗;才藝者,可以約法立名。故有朝登甲科而夕陷刑辟,制法守度使之然也。陛下焉得不改而張之?至如日誦萬言,何關理體?文成七步,未足化人。昔子張學干祿,仲尼曰:『言寡尤,行寡悔,祿在其中矣。』又曰:『行余餘力,則以學文。』今舍其本而條其未。況古之作,文必諧風雅。今之末學,不近典謨,勞心於卉木之門,極筆於煙霞之際。以此成俗,斯大謬也。昔者采詩觀風俗,詠《卷耳》則忠臣喜,誦《蓼莪》而孝子悲。溫良敦厚,詩教也。豈主于淫文哉?夫人之愛名,如水之務下。上有所好,下必甚焉。陛下若以德行為先,文藝為末,必敦德勵行,以佇甲科。酆舒俊才,沒而不齒;陳寔長者,撥而用之,則多士雷奔,四方風動,俗從于下,聖理於上。豈有不變者歟?
又曰:寶應初,禮部侍郎楊綰奏請:每歲舉人,依鄉舉里選,察秀才、孝廉。敕公卿以下集議。中書舍人賈至議曰:「楊綰所奏,實為正論。然衣冠遷徙,人多僑寓。士居鄉土,百無一二。今依古制,恐取士之道未盡。今禮部每歲擢甲乙之科,足長浮薄之風,啟僥幸之路矣。其國子博士等望加員數十道。大郡量署太學館,令博士出外兼領郡官,召致生徒,依乎故事。保桑梓者,鄉里舉焉;在流寓者,庠序推焉。如此則青青不復興刺,擾擾由其歸本焉。」敕旨每州歲察孝廉,取在鄉閭有孝悌廉恥之行薦焉。秀才,有司以禮待之,試其所通之學。五通之內精通一經,兼能對策,達于體理者,并量行業授官。
又曰:寶應初,禮部侍郎楊綰奏:「貢舉條,孝廉各令精通一經,其取《左氏傳》、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、《禮記》、《周禮》、《儀禮》、《毛詩》、《尚書》、《周易》,任通一經,每經問義二十條,皆取旁通諸義,務窮根本。試策三道,問古今理體,及當時要務,取堪行用者,仍每日問一道,頻三道畢日。經義及策全通為上第,其上第者,望付吏部,便與官。其問義每十條通七,策通二為中第,與出身。下者罷之。又《論語》、《孝經》皆聖人深旨,《孟子》亦儒門之達者,其學官望兼習此三者,共為一經,其試如上。秀才舉人,望令精通五經,問義二十條,對策試一五道,全通者為上第,送名中書門下,請超與處分。問義十條通七,策通四為中第,中第者送吏部與官。下者罷之。孝悌力田,但能熟讀一經,言音典切,即令所司舉送試,通,便與出身。今年舉人,或舊業既習,理難速改,或遠州所送,身已在途,事須收獎,不可中廢。其今秋舉人中有情愿依舊業舉者,亦聽。今年之後,一依新格。」敕旨:「進士明經,置來日久,今頓令改業,恐難有其人。諸色舉人,宜與舊法兼行。」
又曰:建中初,中書舍人權知禮部貢舉趙贊奏:「應口問大義、明經等。舉人明經之目,義以為先。比來相承,惟務習帖,至于義理,少有能通。經術寢衰,莫不由此。今若頓取大義,恐全少其人。欲且因循,又無以勸學。請約舉司舊例,稍示考義之難,承前問義。不形文字。落第之後,喧競者多。臣今請以所問錄于紙上,各令直書其義,不假文言。既與策有殊,又事堪微證,憑此取舍,庶歸至公。如有義策全通者,五經舉人,請準廣德元年七月敕,超與處分,明經請減兩選。伏請每歲甄獎不過數人,庶使經術漸興,人知教本。」敕旨:「明經義策全通者,令所司具名聞奏,續商量處分。餘依。」
又曰:建中初,尚書左選權知禮部貢舉顧少連奏:「伏以取士之科,以明經為首;教人之本,則義理為先。至于帖書,及以對策,皆形文字,并易考尋。試義之時,獨令考對,對答之失,覆視無憑。黜退之中,流議遂起。伏請準建中二年十二月敕,以所問錄於紙上,各令直書其義,不假文言。仍請依經疏對。」敕旨:「宜依元和二年十二月禮部貢院奏,五經舉人請罷試口義,準舊試墨義十條,五經通六便放入策。」詔從之。
又曰:建中三年四月,敕禮部:「應進士舉人等,自今已后,如試官并不合選,諸色出身人等,有應舉者,宜先於舉司陳狀,準例考試。如才堪及第者,送名中書門下,重加考核;如實不堪,郎令所司追納告身,注毀官甲,準例與及第,至選日仍稍優與處分;其正員官,不在舉限。」
又曰:貞元中,兵部侍郎陸贄權知貢舉,時崔元翰、梁肅文藝冠時。贄輸心於肅與元翰,推薦藝實之士。升第之日,雖眾望不愜,然一歲選士才十四五,數年之內,居臺省者十餘人。
又曰:元和三年四月,以起居舍人翰林學士王涯為都官員外郎,吏郎員外郎韋貫之為果州刺史。先是,策賢良,詔楊於陵、鄭敬、李益與貫之同考覆。是時牛僧儒、皇甫湜、李宗閔條對甚直,無所畏避。考官第其策,皆居三等。權幸或惡其詆己,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,同為唱誹。又言,涯居翰林,其甥皇甫湜中選,考核之際,不先上言,故同坐焉。居數日,貫之再黜巴州司馬,涯虢州司馬,楊於陵遂出為廣州節度。裴垍時為翰林學士,居中覆視,無所同異。及為貴幸,泣訴請罪于上。上不得已,罷垍翰林學士,除戶部侍郎。
又曰:元和中,權知禮部侍郎庾承宣奏:「臣有親屬,應明經進士舉者,請準舊例,送考功考試。」從之。
又曰:長慶元年,敕:「今年錢徽下進士鄭朗等一十四人,宜令中書舍人王起、主客郎中知制誥白居易等重試。」覆落十人。三月丁未,詔曰:「國家設文學之科,本求才實,茍容僥幸,則異至公。訪聞近日,浮薄之徒扇為朋黨,謂之關節,干擾主司。每歲策名,無不先定。永言敗俗,深用興懷。鄭朗等昨令重試,不求深僻題目,貴觀學藝淺深。《孤竹管》是祭天之樂,出于《周禮》正經,閱其程試之文,都不知其本事。詞律鄙淺,蕪颣可知。其孔溫業等三人粗通,可與及第,其餘落第。今后禮部舉人,宜準開元二十五年敕,及第人所試雜文并策,先送中書門下詳覆。」
又曰:長慶中,禮部侍郎王起奏曰:「伏以禮部放榜,已是成名;中書重覆,尚未及第。若重覆之中,萬一不定,則放榜之後,遠近誤傳。其於事理,實為非便。臣伏請每年進士堪及第者,本司考試訖,其詩賦先送中書門下詳覆后,敕卻下本司,然後準舊例,大字放榜。」從之。
又曰:太和初,以散騎常侍馮宿、太常少卿賈餗、庫部郎中龐嚴為考官。策第二十二人。而前進士劉蕡策最切直,不居是選。其間指陳時事,不避貴近,言詞激切,士林感動,雖晁、董無以過也。而考官有所畏忌,不敢上聞,隨例擯斥。識者之議,喧然不平,守道正人傳其文,至有相對而泣者。諫官等或將其策白于宰臣,宰臣怯憚,亦不敢為之明白。登科人李郃者,深有所愧,抗表請讓官于蕡,事竟不行。天復初,劉季述敗,起居郎羅袞上疏請追贈蕡。於是下詔贈左諫議大夫,仍訪子孫敘用。初,蕡條對制策,言宦官權盛,后必為患。及是,果然也。
又曰:太和中,禮部侍郎李漢奏:「準大和七年八月敕,貢舉人不要試詩賦策,且先帖大經小經,共十帖,次對正義十道,次試論義各一首訖,考核,放及第。」
又曰:太和八年,中書門下奏:「進士放榜,舊例禮部侍郎皆將及第人名先呈宰相,然後放榜。伏以委任有司,因當精慎。宰臣先知取舍,事匪至公。今年以后,請便令放榜,不用先呈人名。其及第人,所試雜文及鄉貫三代名諱,并當日送中書門下。」便令定例。
又曰:會昌三年,敕:「禮部所放進士及第人數目,今后但據才堪者即與,不要限人數。每年止于十人五人總得。」
又曰:會昌四年,中書門下奏:「朝廷設文學之科,以求髦俊,臺閣清選,莫不由茲。近緣核實,不在於鄉閭,超名頗雜於非類,致有跋扈之地。請計交通,將澄化源,在舉明憲。臣等商量,今日以后,舉人於禮部納家狀,后望依前,五人自相保,其衣冠,則以親姻故舊久同游處者,其江湖之士,則以封壤接近素所諸知者為保。如有缺孝弟之行、資朋黨之勢、跡由邪徑、言涉多端者,并不在就試之限。如容情故自相隱蔽,有人糾舉,其同保人并三年不得赴舉。仍委禮部,明為戒勵,編入舉格。」敕旨依奏。
又曰:大中初,禮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,續奏堪放及第三人。封彥卿、崔涿、鄭延休等皆以文藝為眾所知,其父皆在重任,不敢選取。其所試詩賦并封奉進,止令翰林學士、戶部侍郎、知制誥韋琮等考,盡合程度。其月二十三日奉進,止并付所司放及第:「有司考試只合在公,如涉徇私,自有刑典。從今以后,便依常例取舍,不得別有奏聞。」
又曰:大中初,敕:「自今放進士榜后,杏園任依舊宴集,所司不得禁制。」先是武宗好巡游曲江亭,禁人宴聚故也。
又曰:大中九年,吏部試宏辭舉人,漏泄題目,為御史所劾。侍郎裴諗改及國子祭酒,郎中周敬罰兩月俸,考官刑部郎中唐扶出為虔州刺史,監察御史馮顓罰一月俸。其登科十人并落下。
又曰:大中十年,禮部侍郎鄭顥進諸家科目記十三卷。敕付翰林,自今放榜后,仰寫及第人姓名及所試詩賦題目進入,仍令所司逐年編次。
又曰:大中十二年,中書舍人李藩知舉,放博舉宏辭科陳琬等三人。及進詩賦論等,召藩謂曰:「所試詩中重用字,何如?」潘曰:「錢起《湘靈鼓瑟詩》有重用字,乃是庶幾。」上曰:「此詩似不及起。」乃落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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