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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ng-Ming -> 太平御覽 -> 刑法部一 -> 敘刑上 -> 24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史記》曰:胡亥立,以趙高為郎中令。令更變律,有罪者相坐收族。又群盜起,胡亥責李斯。斯懼,上書請行督責,刑者相半。其後趙高譖斯,具五刑,腰斬,夷三族。
又曰:申不害、韓非好刑名法術之學,以為儒者以文亂法,俠者以武犯禁。
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 趙高為郎中令, 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: 以趙高為郎中令, 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: 趙高為郎中令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趙高為郎中令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以趙高為郎中令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趙高為郎中令, 《太平御覽·二世皇帝》: 趙高為郎中令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以趙高為郎中令。 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: 令有罪者相坐誅,至收族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令有罪者相坐,誅至收族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有罪者相坐收族。 《漢書·五行志上》: 發覺,要斬,夷三族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腰斬,夷三族。 《太平御覽·三族刑》: 發覺腰斬,夷三族。 《史記·老子韓非列傳》: 韓非者,韓之諸公子也。喜刑名法術之學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韓非好刑名法術之學, 《韓非子·五蠹》: 儒以文亂法,俠以武犯禁, 《史記·老子韓非列傳》: 以為儒者用文亂法,而俠者以武犯禁。 《史記·游俠列傳》: 儒以文亂法,而俠以武犯禁。 《太平御覽·游俠》: 儒以文亂法,而俠以武犯禁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以為儒者以文亂法,俠者以武犯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