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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览 -> 刑法部六 -> 决狱 -> 10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隋书》曰:斐蕴授御史大夫,与斐矩、虞世基参掌机密。蕴善候伺人主微意,若欲罪者,则曲法顺情,锻成其罪;所欲宥者,则附从轻典,因而释之。是后大小之狱,皆以付蕴,宪部大理莫敢与夺,必禀进止,然后决断。蕴亦机辩,所论法理,言若悬河,或重或轻,皆由其口,剖析明敏,时人不能致诘。
又曰:斐政为少司宪,用法宽平,无有冤滥。囚徒犯极刑者,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。至冬,将行决,皆曰:“斐大夫致我于死,死无所恨。”其处法详平如此。
又曰:郎茂除卫国令。时有系囚二百,茂亲自究审,数日释免百馀人。历年辞讼,不诣州省。魏州刺史元晖谓茂曰:“长史言卫国民不敢申诉者,畏明府耳。”茂进曰:“民犹水也,法令为堤防。堤防不固,必致奔突,荀无决溢,使君何患哉?”晖尾馛应之。
又曰:于仲文字次武,为安固太守。始州刺史屈突尚,宇文护之党也,先坐事下狱,无敢绳者。仲文至郡,穷治,遂竟其狱。蜀中为之语曰:“明断无双有于公,不避强御有次武。”未几,徵为御正下大夫。
又曰:梁敬贞,大业之世为大理司直。时帝欲成光禄大夫鱼俱罗之罪,令敬贞治其狱,遂希旨陷之极刑。未几,敬贞有疾,见俱罗为之厉,数日而死。
《论衡·本性》: 或重或轻,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或重或轻, 《太平御览·良令长下》: 郎茂除卫国令。时有系囚二百,茂亲自究审数日,择免者百馀人。历年辞讼,不诣州省。魏州刺史元晖谓曰:“长史言卫国人不敢申诉者,畏明府耳。”茂曰:“人犹水也,法令为堤防。堤防不固,必致奔突,茍无决溢,使君何患哉?”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郎茂除卫国令。时有系囚二百,茂亲自究审,数日释免百馀人。历年辞讼,不诣州省。魏州刺史元晖谓茂曰:“长史言卫国民不敢申诉者,畏明府耳。”茂进曰:“民犹水也,法令为堤防。堤防不固,必致奔突,荀无决溢,使君何患哉?” 《太平御览·良太守下》: 于仲文迁安固太守。 《太平御览·决狱》: 于仲文字次武,为安固太守。 《太平御览·牛上》: 于仲文迁安固太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