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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囚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囚: | 《易·坎卦》曰:上六,系用徽犍黑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險陗之極,不可升也。嚴法峻整,難可犯也。宜其囚執置于思過之地。 |
2 | 囚: | 《書·武成》曰:釋箕子囚,封比干墓。 |
3 | 囚: | 又《泰誓》曰:屏棄典刑,囚奴正士。屏棄常法而不顧,箕子正諫而以為囚奴。 |
4 | 囚: | 又《康芫》曰:要囚,服念五六日,至幼僧時,丕蔽要囚。要囚,謂察其要囚辭以斷獄,既得其辭服,應思念五六日,至於十日,至于三月,乃大斷之。言必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。 |
5 | 囚: | 《詩·泮水》曰:矯矯虎臣,在泮獻馘。淑問如皋陶,在泮獻囚。囚,拘也。僖公既伐淮夷,而反在泮宮,使武臣獻馘,又使善聽獄之吏如皋陶者,獻囚,言伐有功,所以任者,得其人也。 |
6 | 囚: | 《周禮·秋官上》曰:掌囚,掌守盜賊凡囚者。凡囚者,謂非盜賊,自以他罪拘者也。 |
7 | 囚: | 《禮·月令》仲夏,小暑至,挻重囚,出輕系。挻猶寬也。重囚寬之,至秋方決輕,輕系出而舍之也。 |
8 | 囚: |
《傳·莊公》曰:乘丘之役,公以金仆姑射南宮長萬,公右歂孫生搏之。宋人請之,宋公靳之,曰:「始吾敬子。今子魯囚也,吾不敬子矣。」 又曰:晉襄公縛秦囚,使萊駒以戈斬之。囚呼,萊駒失戈,狼瞫音審。取戈以斬囚,遂以為右。 又曰:鄭公子歸生授命于楚,伐宋。宋華元、樂呂御之。戰于大棘,宋師敗績,囚華元,獲樂呂。 又曰:晉侯觀于軍府,見鍾儀,問之曰:「南冠而縶者,誰也?」南冠,楚冠也。縶,拘系也。有司對曰:「鄭人所獻楚囚也。」使稅之,召而吊之,再拜稽首。問其族,對曰:「伶人也。」公曰:「能樂乎?」對曰:「先父之職官也。敢有二事?」使與之琴,操南音。公曰:「君王何如?」對曰:「非小人之所得知也。」固問之,對曰:「其為太子也,師保奉之,以朝于嬰齊,而夕于側也。嬰子齊,令丑子重也。側,司馬子反也。言其尊卿敬志也。不知其他。」公語范文子,文子曰:「楚囚,君子也。君盍歸之,使合晉楚之成?」公從之。 又曰:楚子侵鄭,鄭皇頡戍之,出與楚師戰,敗。穿封戍囚皇頡,公子圍與之爭之,公子圍,共王子靈王也。正於伯州犁。正,典直也。伯州犁曰:「請問於囚。」乃立囚。伯州犁曰:「所爭,君子也,其何不知?」上其手曰:「夫子為王子圍,寡君之貴介弟也。」介,大也。下其手曰:「此子為穿封戍,方城外之縣尹也。誰獲子?」上下手以道囚意。囚曰:「頡遇王子,弱焉。」弱,敗也,言為王子所得也。戍怒,抽戈逐王子圍。 又曰:衛侯如晉,晉人執而囚之于士弱氏。士弱,晉主獄大夫也。 又曰:紂囚文王七年,諸侯皆從之囚。紂於是乎懼而歸。 |
9 | 囚: | 《史記》曰:孟嘗君入秦,秦王欲留之。人或說相秦必先齊而後秦,秦其危矣。於是秦昭王乃囚孟嘗君。 |
10 | 囚: |
《漢書》曰:雋不疑為京兆尹,每行縣錄囚徒,不疑多有所平反。母喜笑,為飲食,語言異於他時。或無所出,母怒,為之不食。故不疑為吏,嚴而不殘。 又曰:呂后為皇太后,乃令永巷囚戚夫人。 |
11 | 囚: |
又《天文志》曰:有勾圓十五星屬杓,曰賤人之牢,牢中星實則囚多,虛則囚出。 又曰:王章下廷尉獄,妻子皆系。小女年十二,起號哭曰:「平常獄上夜,呼囚數常至九,今八而止。我君素剛,先死丈必君。」果死。 又曰:蕭育當系,乃欲棄官,按珮刀曰:「蕭育,杜陵男子,何詣曹也?」 |
12 | 囚: |
《東觀漢記》曰:和熹鄧后稱制,京師旱,自三月至五月,太后幸洛陽寺,省庶獄舉冤。囚徒杜洽不煞人,自誣,被掠羸困,便與見,畏吏,不敢白。吏將去,舉頭若有言。太后察視,覺之,即呼還,問狀,遂得申列,即時收令下獄抵罪,尹左遷。行未還宮,澍雨大降。 又曰:和帝永元六年七月,京師旱。幸洛陽寺錄囚徒,舉冤獄。未還宮而澍雨。 又曰:馬援為郡督郵,送囚至府。囚有重罪,援哀而縱之,亡命北地,遇赦留。 |
13 | 囚: | 《後漢書》曰:陸續字智初,會稽吳人也。太守尹興辟為郡門下掾。是時,楚王英謀反,陰天疏下善士。及楚事覺,顯宗得其錄,有尹寫墅,乃征興詣廷尉獄。續與主簿梁弘及掾史五百餘人詣洛陽詔獄,續母遠至京師,覘候消息。獄事持急,無緣與續相聞,母但作饋食,付門卒以進之。對食悲泣,不能自勝。使者怪而問其故。續曰:「母來不得相見,故但使泣耳。」使者大怒,以為門吏通傳意氣,將召案之。續曰:「因食餉羹,識母所自調和,故知來耳,非人告也。母嘗截肉,未嘗不方,斷蔥以寸為度,是以知之。」 |
14 | 囚: | 《魏志》曰:太祖征劉備,先遣賈逵至斜谷視形勢,道逢水衡載囚數十車。逵以運急,輒載重者一人,皆放其餘。太祖善之。 |
15 | 囚: | 《晉書》曰:曹攄為臨淄令,獄有死囚。歲夕,攄行獄,愍之曰:「卿等不幸至此非所,如何?新歲人情所重,豈欲暫見家耶?」眾囚皆泣曰:「若得暫歸,死無翰蘙。」攄悉開獄出之,克日令還。掾吏固爭,咸謂不可。攄曰:「此雖小人,義不見負。自為諸君任之。」至日,相率而還,并無違者。一縣嘆服,號曰聖君。 |
16 | 囚: | 《北史》曰:后魏元麗拜雍州刺史,為政嚴酷,吏人惡之。其妻崔氏誕一男,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徙流案未由臺者,一時放免。 |
17 | 囚: |
《宋書》曰:王志累遷宣城內史,清謹有恩惠。郡人張倪、吳慶爭田,經年不決。志到官,父老相謂曰:「王府君有德政,吾鄉里乃有如此爭。」倪、慶因相攜請罪,所訟地遂成閑田。后為東陽太守,郡獄有重囚十餘。冬至日,悉遣還家,過節皆反,惟一人失期。志曰:此自太守事,主者勿憂。明旦,果至,以婦孕。吏人又益嘆服之。 又曰:謝方明為驃騎長史,理南郡。年終,江陵縣獄囚事無輕重,悉放歸家使過正,三日還到,罪重者二十餘人,綱紀己下,莫不疑懼。時晉陵郡送故主簿弘季咸、徐壽之并隨在西,固諫,以為昔人雖有事,或是記籍棺茉,且當今人情簿,不可以古義相許。方明不納,一時遣之。囚及父兄并驚喜涕泣,以為就死無恨。至期,有重罪二人,其一醉不能歸,逮二日反。餘一囚十日不來,五官朱千期請見自討之。方明知為囚事,使左右謝五官不須入,囚當自反。囚寮翰墟里,不能自歸。鄉村責讓,率領將送意常逃者。遠近嘆服焉。 |
18 | 囚: | 《北齊書》曰:梁湘東王繹遣世子方諸出鎮郢州,顏之推常管記室。值侯景陷郢,之推被執,頻欲煞之,賴其行臺郎中王則屢護救免,囚送建鄴。 |
19 | 囚: | 《北史》曰:蕭捴入周,為上州刺史,為政以禮讓為本。嘗至元日,獄中囚系悉放歸家,聽三日然後赴獄。主者爭之,捴曰:「昔王長、虞延見稱前史,吾雖寡德,竊懷景行,以之獲罪,彌所甘心。」諸囚荷恩,并依限而至。吏人稱其惠化。 |
20 | 囚: | 《陳書》曰:張種以外戚賜無錫嘉興縣秩。嘗於無錫,見有重囚在獄,天寒,呼囚曝日,遂失之。陳文帝聞之,笑而不責。 |
21 | 囚: | 《南史》曰:吉翰遷豫州梁郡諸軍,時有死罪囚,典簽意欲活之,因翰入閤齋呈事,翰省說語,令且去,明可更呈,典簽不敢復入。呼之乃來,取昨所呈事。視訖,謂曰:「卿意當欲宥此囚死命,昨於齋坐,見其事,亦有心活之。但此囚罪重,不可全貸。既欲加恩,卿便當代任其罪。」因命左右收典簽,付獄煞之,原此囚生命。 |
22 | 囚: |
《唐書》曰:韋仁壽,隋大業末為蜀郡法司書佐,獄無冤囚。其有得罪者,臨將就戮,猶西向為仁壽禮佛而死。 又曰:太宗親錄囚徒,多所原宥。見死罪者,憫之,放歸于家,限至來秋即戮。乃敕天下死囚,皆放令入京,并依期而集。於是天下死罪囚三百九十人皆釋禁,自至朝堂,不勞督領,一無逃散。太宗感其奉法,竟盡赦之。 又曰:高宗遵貞觀故事,務在恤刑。嘗問大理卿唐臨在獄系囚之數。臨對曰:「見囚五十餘人,惟二人合死。」上以囚數少,甚喜。 又曰:呂元應為蘄州刺史,頗著恩信。嘗歲終閱郡囚,囚有自告者曰:「某有父母在,明日元正,不得相見。」因泣下。元應憫焉,盡脫其械縱之,與為期。守吏曰:「賊不可縱。」元應曰:「吾以忠信待之。」及期,無后到者。由是群盜感義,相引而去。 |
23 | 囚: | 韓子曰:溫人入周,周不內。問之曰:「客耶?」對曰:「主人也。」問其巷而不知也。吏曰:「囚之。」君使人問之曰:「子非周人也,而自謂非客,何也?」對曰:「臣少也誦《詩》云:『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。』今君天子,則我天子臣也。」 |
24 | 囚: | 《淮南子》曰:拘囹圄者,以日為修。當市死者,以日為短。 |
25 | 囚: | 《吳越春秋》曰:吳王拘越王句踐與大夫范蠡於石室,吳王疾,越王謂太宰嚭曰:「囚臣請一見問疾。」太宰入言,吳王乃見越王也。 |
26 | 囚: | 《列女傳》曰:嚴延年為河南太守,河南號曰屠伯。以其刑煞為主。若屠者也。其母嘗從東海來,欲就延年。昆洛陽,適見報囚。所執決刑戮之囚也。母大驚,便周骷亭,不肯入府。 |
27 | 囚: | 《會稽典錄》曰:盛吉拜廷尉。吉性多仁恩,務在哀矜。每至冬月,罪囚當斷,夜省刑狀。其妻執燭,吉持筆,夫妻相向垂泣。妻嘗謂吉曰:「君為天下執法,不可使一人濫罪。」 |
28 | 囚: | 《太公金匱》曰:文王問太公曰:「天下失道,忠諫者死。予子伯邑考為王仆御,無故烹之,囚予於羑里,以其羹歠予。」 |
29 | 囚: | 《風俗通》曰:囚,遒也,言辭窮得罪誅遒也。禮:罪人寘諸圓土,故囚字為口中人,此其象也。 |
30 | 囚: | 《陳留耆舊傳》曰:虞延除細陽令,每至歲時伏臘,輒休,遣囚各歸家。囚并感其恩,應期而還。 |
31 | 囚: | 韓陽《天文要集》曰:流星入昴,貴人有系囚也。 |
32 | 囚: | 《論衡》曰:李子長為政,欲知囚情。以梧桐為人,象囚之形,鑿地為陷,臥木囚其中。罪正者木囚不動,冤侵奪者木囚動出。不知囚之精神著木人耶?將天神之氣動木囚也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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