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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煞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煞: | 《释名》曰:煞,窜也。埋之使不复见也。 |
2 | 煞: | 《周礼·秋官上》曰:掌戮掌斩煞贼,谍而搏之。斩以铁钺,若今要斩也。煞以刃刀,若今弃市也。谍为奸寇,反闻者斩之,小者煞之。凡史其亲者焚之,煞王之亲者辜之。焚之烧也。《易》曰:焚如死如弃。如辜之言枯也,谓磔之也。凡史人者,踣诸市,肆之三日。刑盗于市。踣,僵尸也。肆犹陈也。 |
3 | 煞: | 又司刑职曰:煞罪五百。郑玄曰:然,死刑。 |
4 | 煞: | 《尚书大传》曰:武王煞纣而继公子禄父,使管叔、康叔监禄父。武王死,成王幼,周公盛养成王,使召公奭为傅。周公身居位,听天下为政。管叔疑周公,流言于国曰:“公将不利王。”奄君薄姑谓禄父曰:“武王己死矣,成王幼,周公见疑矣,此世之时也,请举事。”言周弱,旦不和,欲代之而复政也。然后禄父三监叛,周公以成王之命煞禄父。 |
5 | 煞: | 《礼》曰:邾娄定公时,有煞其父者,有司以告。公瞿然失席曰:“是寡人之罪也。寡人尝学断斯狱矣。臣杀君,凡在官者煞无赦。子杀父,凡在官者煞无赦。言诸臣子孙无尊卑,皆得煞之,其罪无赦也。煞其人,坏其室,洿其宫而潴焉。明其大逆,不欲人复之也。盖君逾月而后举爵。自贬损也。 |
6 | 煞: | 又《王制》曰:析言破律,乱名改作,执左道以乱政者煞;析言破律,巧卖法令也。乱名改作,谓变易官与物之名,更作法度也。左道若巫蛊及俗禁也。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煞;淫声,郑卫之声。异服,若聚鹬冠琼弁。奇技奇器,若公输般请以会胂也。行伪而坚,言伪而辩,学非而博,顺非而泽以疑众煞,皆谓虚华捷给无诚也。假于鬼神,时日卜筮以疑众煞;今时持丧葬染盖嫁娶卜数文书,使民倍礼违制者也。此四诛者,不以听。 |
7 | 煞: | 《左传·襄六年》曰:齐子尾害闾丘婴,欲煞之,使帅师以伐阳州。我问师故。鲁以师往问齐何故伐我。子尾史闾丘婴以说于我师。 |
8 | 煞: | 又《昭四年》曰:楚子谓成虎若敖之馀也,遂煞之。书曰:楚煞其大夫成虎,怀宠也。 |
9 | 煞: | 又《昭四年》曰:楚子伏甲而飨蔡侯于申,醉,执而煞之,刑其士七十人。 |
10 | 煞: | 《论语·颜渊》曰:“如煞无道以就有道,何如?”子曰:“子为政,焉用煞,子欲善而民善矣。” |
11 | 煞: |
《史记》曰:二世使使煞公子将闾,将闾曰:“朝廷之礼,吾未尝敢不从宾圆蘙;廊庙之位,吾未尝敢失节也。”仰天而大呼天者三,昆弟皆流涕,自煞。 又曰:二世又遣使者之阳周,令蒙恬曰:“君之过多矣,而卿弟毅有大罪,法及内史。”蒙恬喟然太息曰:“我何罪于天,无过而死?”良久,徐曰:“恬罪固当死矣。起临洮堑万馀里,此其中不能无断地脉,此乃恬之罪也。”吞药自煞。 又曰:秦昭王赐白起剑,令自煞。武安君曰:“我固当死矣。长平之战,赵卒降者数十万人,我诈而坑之,是以死。”乃引剑自煞。秦人怜之,乡邑皆祭祀。 |
12 | 煞: | 华峤《后汉书》曰:梁冀闻崔琦才,请与交,冀行多不轨,琦数诫之,不能授。琦以言不从,失意,为《白鹄赋》。冀知兴己,大怒,幽之室谷,数月得出,后竟煞之。 |
13 | 煞: | 范晔《后汉书》曰:陈蕃上疏欲急诛侯览等,太后不纳。朝廷闻者,莫不震怒。蕃因与窦武谋杀之。及事泄,曹节等矫诏诛武等。蕃时年七十馀,闻难作,将官属诸生八十馀人,并拔刀入丞相门,攘臂呼曰:“大将军忠以卫国,黄门反逆,何云窦氏不道耶?”王甫时出与蕃相迕,让蕃曰:“先帝新弃天下,山陵未成。窦武何功?兄弟父子一门三侯,又多取掖庭宫人作乐饮宴,旬月之间,赀财亿计。大臣若此,是为道耶?公为栋梁,枉挠阿党,复焉求贼?”遂令收蕃。蕃拔剑叱甫,甫兵不敢近,及益人围之数十里。遂执蕃,送黄门北寺狱。黄门从官驺蹋蹴蕃曰:“死老魅,复能损我曹员数,夺我曹廪假否?”即害之。 |
14 | 煞: | 《吴志》曰:人诈告楼玄谤讪政事,华核上疏乞玄自新。孙皓疾玄名声,复徙玄及子男据付交址将张弈,使以战自效,阴别敕弈令煞之。据到交址病死,玄一身随弈讨贼,持刃步见弈辄拜,弈不忍煞玄。会弈暴疾卒,玄殡佥阝奕,于器中见敕书,还自煞也。 |
15 | 煞: | 王隐《晋书》曰:周处字子隐,阳羡人。姑为中书省事。时女子李忩斍父北叛时,煞父。处奏曰,斍父以偷生破家以邀福。子圉告归,怀嬴结舌,斍无人子之道,证父攘羊,伤化污俗,宜在投卑,以彰凶逆。平刑市朝,不足塞责。奏可,煞忩。 |
16 | 煞: |
《唐书》曰:宰相宋申锡为郑注所构,狱自内起。崔玄亮首率谏官请对,与文宗往复数百言,文宗不省其诈,欲置申锡于法。玄亮泣曰:“孟轲有言,众人皆曰煞之,未可也;诸大夫皆曰煞之,未可也;天下皆曰煞之,然后察之,方置于法。今至圣之代,煞一凡庶,尚须合于典法,况无辜煞一宰相乎?臣为陛下惜天下法,实不为申锡也。”文宗为之感悟,玄亮由创墅重于朝。 又曰: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格煞人,亡窜,吏执其父下狱。兴自首请罪,以出其父。京兆尹杜悰以其首罪免父有光教义,请减死配流。王彦威曰:“煞人者死,百王共守。若许煞人不死,是教煞人。兴虽免父,不合减死。” |
17 | 煞: | 《山海经》曰:共工氏之臣曰相柳氏,九首,以食于九山。头各自食一山之物,言贪暴难餍也。相柳之所抵,厥为溪泽。抵,触也。禹煞相柳,其血脉不可以树㯏,乃以为众帝之台。 |
18 | 煞: | 《曹操别传》曰:始袁忠为沛相,薄待操,沛国桓劭亦轻之。及在兖州,陈留边让颇笑操。操煞让,族其家。忠、劭俱避难交州。操远使就太守士燮尽族劭。劭得出首,拜谢于中庭。操谓曰:“跪可解死耶?”遂煞之。 |
19 | 煞: |
《孟子》曰:孟子谓齐宣王曰:“左右皆曰可煞,勿听;诸大夫皆曰可煞,勿听;国人皆曰可煞,然后察之,见可煞焉,然后煞之,故曰国人煞之也。言当贞行大辟之罪。如此而后,可以为民父母。” 又曰:或问:“劝齐伐燕,有诸?”曰:“未也。今有煞人者,或问之曰:人可煞与?则将应之曰:可。彼如曰:孰可以煞之?则将应之曰:为士师则可以煞之。今以燕伐燕,何为劝之哉?”燕有罪,王者当诛之,燕犹齐,故不可。 |
20 | 煞: | 《搜神记》曰:汉宣帝之世,燕代之间有三男,共取一妇,生四子。及其将分妻子而不可均,反致争讼。廷尉范延寿断之曰:“此非人类,当以禽兽处之。禽兽从母不从父也,请戮三男,以儿还母。”帝嗟叹曰:“何必古?若此则可谓当于理而厌人情也。延寿盖见人事而知用刑矣。” |
21 | 煞: | 《太公金匮》曰:煞一人而千人恐者,煞之;煞二人而万人动者,煞之;煞三人而君振者,煞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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