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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》曰:曹参子窋为中大夫。惠帝怪相国不治事,谓窋曰:“汝归,私从容问乃父曰:‘高帝新弃群臣,帝富于春秋,君为相国,日饮无所请事,何以忧天下?’然无言吾告汝也。”窋既洗沐归,时间自从帝所陈,参怒而笞之二百,曰:“趋入侍,天下事非乃所当言也。” 又曰:茎元年下诏曰:“加笞与重罪尾,幸而不死,不可为人。其定律,笞五百曰三百,笞三百曰二百,犹尚不存。”至中六年,又下诏曰:“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,朕甚怜之,其减笞三百曰二百,笞二百曰一百。” 又曰:笞者,所以教之也,其定棰令。丞相刘舍、御史大夫卫绾请:笞者,棰长五尺,其本大一寸;其竹也,末薄半寸,皆平其节。当笞者笞臀,毋得更人,毕一罪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 又曰:车千秋为高庙寝郎。会卫太子为江充所谮败,久之,千秋上急言讼太子冤,曰:“子弄父兵,罪当笞耳。天子之子过误煞人,当何罪哉?臣尝梦见一白头翁教臣之言。”是时上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,乃大感悟焉。 又曰:孝平后有节操。自刘氏废,常称疾不朝会。莽敬惮伤哀,欲嫁之,乃更号为皇新室主,令立国将军成新公孙建世子豫饬医往问后疾。后大怒,笞鞭其旁侍御,因发疾不肯起,莽遂不敢强也。及汉兵诛莽,燔烧未央宫,后曰:“何面目以见汉家。”自投火而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