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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案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案: | 《说文》曰:檈,似绿切。圆案也。 |
2 | 案: | 《方言》曰:陈楚宋魏谓案为写。 |
3 | 案: | 《楚汉春秋》曰:项王使武涉说淮阴侯,淮阴侯曰:“臣故事项王,位不过中郎,官不过执戟。及去项归汉,汉王赐臣玉案食,臣具之,剑,臣背之,内愧于心。” |
4 | 案: | 《史记》曰:高祖过赵,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甚恭,上箕踞骂之。 |
5 | 案: |
《汉书》曰:万石君石奋子孙有过失,不诮让,为便坐,对案不食。 又曰:贾禹奏曰:“见赐杯案,文画金银饰,非当所以食臣下也。” 又曰:朱博为人廉俭,自微贱至富贵,不食重味,案上不过三杯酒。 又曰:许后五日一朝皇太后于长乐宫,亲奉案上食。 |
6 | 案: |
《东观汉记》曰:更始韩夫人嗜酒。每侍饮,见常侍奉事,辄怒曰:“帝方对我饮,正用此时持事来乎?”起抵破书案。 又曰:魏霸延平元年仕为光禄大夫,妻死,长兄伯为娶妻,送至官舍。霸曰:“年老,儿子备具,何用空养他家老妪为?”即自入拜其妻,手奉案前肉跪曰:“不敢相屈。”而妻惭求去。 又曰:尹敏字幼季,与班彪相友。每相与谈论,辄屏案不食。 又曰:梁鸿常赁舂,每归,妻为具,举案齐眉。 又曰:蔡彤素清,在辽东三十年,衣无储副。赐钱百万,下至杯案食物,大小重沓。 |
7 | 案: | 《南史》曰:江秉之为新安大守,在郡作书案一枚。去官,留以付库。 |
8 | 案: | 《梁书》曰:郭祖深清俭,素木案,食不过一肉。 |
9 | 案: | 《汉旧仪》曰:丈二旋案以陈三十六肉、九谷饮食。 |
10 | 案: | 《东宫旧事》曰:皇太子犯初拜,有漆金渡足奏案一枚。 |
11 | 案: | 魏武《上杂物疏》曰:御物有纯银参镂带漆画案一枚。 |
12 | 案: | 《江表传》曰:曹公平荆州,欲伐吴。张昭等皆劝迎曹公,惟周瑜、鲁肃陈距北之计。孙权拔刀斫前奏案曰:“诸将复有言迎北军,与此同也!” |
13 | 案: | 《西京杂记》曰:武帝为粕宝床、杂宝案于桂宫中。 |
14 | 案: | 《汉武故事》曰:武帝时,东郡献短人,长五寸,上疑是山精,常令在案行。东方朔问曰:“巨灵,汝何以叛?阿母健否?” |
15 | 案: | 《广陵传》曰:吴戒字贵齐,姓刚直。同业生陈升为贼,戒见之。升为设食,戒曰:“汝己为贼,奈何为设食?”因举案投江中,令其趣降。 |
16 | 案: | 《神仙传》曰:吴兴人沈羲为仙人所迎,上见老君。玉女以金杯玉案药赐羲曰:“此神仙丹,不死之药。” |
17 | 案: | 《邺中记》曰:石虎以宫人为女官,门下通事以玉案行文书。 |
18 | 案: | 《燕丹子》曰:太子常与荆轲同案而食。 |
19 | 案: | 《盐铁论》曰:文杯画案,婢妾衣纨履丝,所谓以乱治乱也。 |
20 | 案: | 《潜夫论》曰:前羌始叛,器械未备,虏或持铜镜以蒙辐,或负板案以类盾,诚易战耳。 |
21 | 案: | 《异苑》曰:百丈山上有石房,内有案,置石书二卷。 |
22 | 案: | 《梦书》曰:梦见杯案,宾客到也。多客大案,少客小案也。 |
23 | 案: | 陆云《与兄机书》曰:按行曹公器物,有奏案五枚。又作欹枕,以卧视书。 |
24 | 案: | 张衡《四愁诗》曰:美人赠我锦绣段,何以报之青玉案。 |
25 | 案: | 李尤《书案铭》曰:居则致乐,承颜接宾。承钺奏记,通达诏刺。尊上答下,道合仁义。 |
26 | 案: | 梁简文帝《书案铭》曰:刻香镂彩,纤银卷足。漆花曜紫,画制舒绿。怪广知平,人雕非曲。厕质锦帐,承芳绮褥。披古道今,察奸纠俗。 |
URN: ctp:n3957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