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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斧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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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斧:
《釋名》曰:斧,甫始也。凡將制器,始以斧伐木,已乃制之也。

2 斧:
《易》曰: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斧所以破除荊棘,以安客舍者也。不得其位,不獲平砥之地,雖得資斧,其心不快。

3 斧:
《龍魚河圖》曰:斧神名狂章。

4 斧:
《周書》曰:神農作陶冶斧,破木為耜、鋤、耨,以墾草莽,然後五谷興。

5 斧:
《詩》曰:析薪如之何?匪斧不克;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
又曰:蠶月條桑,取彼斧斨,以伐遠揚。
又曰:《破斧》,美周公也。既破我斧,又缺我斨。

6 斧:
《周禮》曰:大喪及窆,執斧以蒞匠師。匠師,主豐碑之士,執斧以師之使戒其士。

7 斧:
《禮》曰:禮,諸侯賜鈇音夫鉞然後誅。
又曰:天子負斧依,南鄉而立。斧依,為斧文屏風于戶牖之間。

8 斧:
《傳》曰:楚子執齊慶封,將戮之。負之斧鉞,以徇於諸侯,使言曰:「無或如齊慶封,弒其君,弱其孤。以盟其大夫。」

9 斧:
《春秋元命苞》曰:斧锧,主亂行,斬狂詐。斧之為言補也。

10 斧:
《漢書》曰:分周為二,有逃責之臺,被竊鈇之言。應劭曰:周赦王出,至路邊竊取遇人。
又曰:暴勝之為直指使者,衣繡持斧,逐捕盜賊。
又曰:王莽司徒王尋,初發長安,宿霸昌廄,亡其黃鉞,尋軍士所王素狂直,入哭曰:「此經所謂喪其齊音資斧者也!」應劭曰:齊,利也。亡其利斧,言無以復斬斷者。

11 斧:
《東觀漢記》曰:祭遵襲略陽,遣護軍王忠,皆持利斧,伐樹開道。
又曰:蔣翊,字元卿。後母憎之,伺翊寢,操斧斫之,值翊如廁。

12 斧: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會稽戴就,字景成,為都曹掾。太守為州所奏,就見伏考,燒斧以著腋下。就罵獄卒:「此無火氣,何不熟燒!」

13 斧:
《魏志》曰:太祖延張繡及其將帥,置酒高會。太祖行酒,典韋持大斧立後,刃徑尺。太祖所至之所,韋輒舉目之,繡及將帥莫敢仰視。

14 斧:
《晉書》曰:魏舒嘗適野王,主人妻夜產。俄而聞車馬之聲,相問曰:「男也?女也?」曰:「男,書之十五以兵死。」復問:「宿者誰?」曰:「魏公舒。」後十五載,詣主人,問所生兒何在?曰:「因條桑,為斧傷而死。」舒自知為公。

15 斧:
《晉咸和起居注》曰:因有司奏魏氏故事:正旦賀,公卿上殿,虎賁六人隨上,以斧柄柱衣裙。上令宜依舊為儀注,詔曰:「此非前代善制,其除之。」

16 斧:
《三輔舊事》曰:王莽夢大夏殿前五銅人語。莽惡之,斧斫開銅人腹。

17 斧:
《東陽記》曰:晉中朝時,有民王質者,入山伐木,至石室中,見童子數人彈琴而歌,因留跂斧柯而聽之。童子以物與之,狀如棗核,質含之,便不復饑也。童子曰:「汝來已久,宜去。」質承聲起,斧柯漼然爛盡。既歸,去家已數十年。

18 斧:
《列女傳》曰:丁仲謀妻氏共夫至交址,夫為賊所殺。妻船上得一斧,舉以破賊。

19 斧:
《列仙傳》曰:赤斧,手中常有赤斧。

20 斧:
《錄異傳》曰:陳世母黃亡后,還家但聞聲,世忽亡斧,黃言問家奴福盜之。

21 斧:
《幽明錄》曰:文翁常欲斷大樹,欲斷處,去地一丈八尺,翁先祝曰:「吾若得二千石,斧當著此處!」因擲之,中所欲一丈八尺處。后果為郡。

22 斧:
《賈逵別傳》曰:逵廟一柏樹,有人竊來斫伐。始投斧數下,斧刃乃折於樹中。

23 斧:
《七賢傳》曰:文黨,字翁仲。與人俱入山取木,謂侶人曰:「吾欲遠學,先試投斧高木上,斧當掛!」乃投之,斧果上。因之長安受經。

24 斧:
《廷尉決事》曰:廷尉高文惠上民傅晦詣民籍牛場上盜黍,為牛所覺,以斧擲折晦腳,物故。依律,牛應棄市。監棗超議:「晦既夜盜,牛本無殺意,宜減死一等。」

25 斧:
《六韜》曰:操刀不割,失利之期。執斧不伐,賊人將來。繁葉不去,將為斧柯。

26 斧:
《列子》曰:人有亡鈇者,意其鄰人子。視其行步,竊鈇也;顏色,竊鈇也;言語,竊鈇也;動作態度,無為而不竊鈇也。俄而於其谷而得其鈇。他日,復見其鄰子之動作態度,無似竊鈇矣。

27 斧:
《孟子》曰:斧斤以時入山林,材木不可勝用也。

28 斧:
《荀卿子》曰:林木茂而斧斤至焉。

29 斧:
《呂氏春秋》曰:孔甲田于東陽萯音倍。山,天大風,晦。孔甲迷惑,入于民室,主人方乳,乳,產也。或曰:「后來,是良日也。是子必大吉!」或曰:「不勝之,是子必大殃!」后取其子以歸,曰:「以為余子,誰敢殃之?」子長成,莫動析橑,音老。斧破斬其足,遂為守門者。

30 斧:
《淮南子》曰:巨斧擊桐薪,不待利時日而後破之。
又曰:古之遣將,君親操斧,持頭,授將軍柄,曰:「閫以外者,將軍裁之!」

31 斧:
《說苑》曰:雍門周說孟嘗君:「以秦楚之強而報於弱薛,譬猶蕭斧而伐朝菌也。」

32 斧:
《玄晏春秋》曰:鄰人亡斧及雞,意予竊之。居三日,雞還,斧又自得,鄰人大愧。

33 斧:
《志林》曰:齊斧,齊當為齋。凡師出,必齋戒入廟受斧,故云齋也。

34 斧:
《抱樸子》曰:介象燒斧,而立其上,久不知熱。

35 斧:
《諸葛亮教》曰:前后所作斧,都不可用。前伐鹿角,壞刀斧千餘枚,賴賊已走。間自令作部刀斧數百枚,用之百餘日,初無壞者。爾乃知彼主者無意,宜收治之。此非小事也,若臨敵,敗人軍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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