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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览 -> 布帛部四 -> 绢 -> 26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唐书》曰:侍御史马周上疏云:“往者贞观之初,一匹绢才得一斗米,而天下怗然。百姓知陛下甚忧怜之,故人人自安,曾无怨讟。自五六年来,频岁丰稔,一匹绢得粟十馀石,而百姓皆以为陛下不忧怜之,咸有怨言。又今所营为乐,颇多不急之务故也。”
又曰:太宗初即位,风闻诸曹案典受赂,乃遣左右,试以财物遗之。有司闻令史受馈绢一匹,上将杀之,裴矩进谏曰:“此人受赂,诚合重诛;但陛下以物试人,则行极法,所谓固入其罪,恐非导德齐礼之义。”上善之。
又曰:高宗朝,诏:“自今已后,天下嫁女受财,三品已上之家,不得过绢三百匹,四品不过二百匹,六品、七品不得过百匹,皆充所嫁女之资装等用。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。”
又曰:文宗大和六年,赐故卫国公李靖五代孙、前凤翔司录参军晨芳绢二百匹、衣笏一副,并还先奏高祖太宗书诏及官告衣物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