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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覽 -> 資產部十一 -> 獵上 -> 39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《後魏書》曰:于栗磾隨新安公道武田於白登山,見熊將數子,顧栗磾曰:「能搏之乎?」對曰:「若搏之不勝,豈不虛斃一壯士?自可驅致御前而制之。」尋皆擒獲,帝顧而謝之。
又曰:宿石常從獵。文成親欲射猛獸,石叩馬諫,引帝至高原上。后猛獸騰躍殺人,詔褒美其忠許,后有犯罪,宥而勿坐。
又曰:來大千常從明元校獵,見獸在巖上,持槊直刺之,應手而死。帝嘉其勇壯。
《太平御覽·槊》: 于栗磾,代人也,從太祖田於白登山,見熊將數子,顧謂栗磾曰:「卿勇幹如此,寧能搏之乎?」對曰:「天地之性人為貴,若搏之不勝,豈不虛斃壯士也。自可驅致御前,坐而制之。」尋皆禽獲。 《太平御覽·勇四》: 于栗磾,代人也。少習武藝,拜冠軍將軍。道武畋于白登山,見熊領數子,道武顧謂栗磾曰:「能縛之乎?」栗磾曰:「能!」道武曰:「若搏之不勝,豈不虛斃一壯士耶!」栗磾曰:「自可能致御前,會而制之。」尋而擒之。 《太平御覽·獵上》: 于栗磾隨新安公道武田於白登山,見熊將數子,顧栗磾曰:「能搏之乎?」對曰:「若搏之不勝,豈不虛斃一壯士?自可驅致御前而制之。」尋皆擒獲, 《太平御覽·公主中》: 石扣馬諫,引帝上高原上。后虎騰躍殺人。詔:石為忠臣,切諫,免虎之害。 《太平御覽·駙馬》: 石叩馬而諫,引高宗至原上。后虎騰躍殺人。詔曰:「石為忠臣,而控馬切諫,免虎之害。后有犯罪,宥而勿治。」 《太平御覽·獵上》: 石叩馬諫,引帝至高原上。后猛獸騰躍殺人,詔褒美其忠許,后有犯罪,宥而勿坐。 《太平御覽·勇四》: 見虎在高巖上,大千持槊直前刺之,應手而死。太宗嘉其勇壯, 《太平御覽·獵上》: 見獸在巖上,持槊直刺之,應手而死。帝嘉其勇壯。 《太平御覽·槊》: 見虎在高崖上,大千持槊直前刺之,應手而死。 《太平御覽·勇四》: 見虎在高巖上,大千持槊直前刺之,應手而死。 《太平御覽·獵上》: 見獸在巖上,持槊直刺之,應手而死。 《太平御覽·決戰中》: 直往刺之,應手而倒。 《太平御覽·槊》: 大千持槊直前刺之,應手而死。 《太平御覽·勇三》: 直往刺之,應手而倒, 《太平御覽·勇四》: 大千持槊直前刺之,應手而死。 《太平御覽·獵上》: 持槊直刺之,應手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