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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ng-Ming -> 太平御覽 -> 果部一 -> 栗 -> 25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盧毓《冀州論》曰:中山好栗,地產不為無珍。
《藝文類聚·杏》: 盧毓《冀州論》曰:魏郡好杏,地產不為珍。 《太平御覽·絮》: 盧毓《冀州論》曰:房子好綿,地產不為無珍也。 《太平御覽·稷》: 盧毓《冀州論》曰:真定好稷,地產不為無珍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栗》: 盧毓《冀州論》曰:中山好栗,地產不為無珍。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盧毓《冀州論》曰:安平好棗,地產不為無珍。 《太平御覽·杏》: 盧毓《冀州論》曰:魏郡好杏,地產不為無珍。 《太平御覽·梨》: 盧毓《冀州論》曰:常山好梨,地產不為無珍。 《藝文類聚·梨》: 中山好栗, 《藝文類聚·栗》: 中山好栗。 《太平御覽·漆》: 中山好栗, 《太平御覽·栗》: 中山好栗, 《藝文類聚·杏》: 地產不為珍。 《太平御覽·薦席》: 地產不為無珍也。 《太平御覽·絮》: 地產不為無珍也。 《太平御覽·稷》: 地產不為無珍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栗》: 地產不為無珍。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地產不為無珍。 《太平御覽·杏》: 地產不為無珍。 《太平御覽·梨》: 地產不為無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