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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明 -> 太平御覽 -> 果部二 -> 棗 -> 36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《馮明生別傳》曰:明生為縣吏,捕賊,為賊所傷,殆死。道間見女人,年可十六七,姿容絕世,以肘后管中一丸如小豆與服,即愈。隨神女還岱宗,見安期生,曰:「昔與女郎游於安息西母之際,食棗異美。此間棗小,不及憶。此棗未久,已二千年矣。」神女云:「昔與君共食一枚,乃不盡,此間小棗,那可相比也!」
《太平御覽·泰山》: 為縣吏捕賊,為所傷,當時殆死。良久,忽於道間見一女,以肘后管中一丸藥,大如小豆,與明服之,於是即愈,血絕瘡合。隨神女還岱宗石室中, 《太平御覽·蛟》: 明生捕賊,為賊所傷。道間見神女,以肘后管中一丸藥與服,即愈。隨女入岱宗山石室,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明生為縣吏,捕賊,為賊所傷,殆死。道間見女人,年可十六七,姿容絕世,以肘后管中一丸如小豆與服,即愈。隨神女還岱宗, 《神仙傳·馬鳴生》: 少為縣吏,因逐捕而為賊所傷, 《太平御覽·泰山》: 為縣吏捕賊,為所傷, 《太平御覽·真人下》: 為縣吏捕賊所傷, 《太平御覽·地仙》: 為縣吏,逐賊被傷, 《太平御覽·服餌下》: 為縣吏,逐賊被傷。 《太平御覽·蛟》: 明生捕賊,為賊所傷。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明生為縣吏,捕賊,為賊所傷, 《太平廣記·馬鳴生》: 少為縣吏,捕賊,為賊所傷,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為賊所傷,殆死。 《太平廣記·太真夫人》: 為賊所傷,殆死, 《太平御覽·頭下》: 為賊所傷, 《太平御覽·蛟》: 為賊所傷。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為賊所傷, 《太平廣記·馬鳴生》: 為賊所傷, 《太平廣記·太真夫人》: 為賊所傷, 《太平廣記·賈雍》: 為賊所傷。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姿容絕世, 《太平廣記·趙文昭》: 姿容絕世。 《藝文類聚·琴》: 明生隨神女入石室, 《太平御覽·泰山》: 隨神女還岱宗石室中, 《太平御覽·琴上》: 明生隨神女入石室, 《太平御覽·床》: 明生隨神女還岱宗石室中, 《太平御覽·蛟》: 隨女入岱宗山石室,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隨神女還岱宗, 《藝文類聚·棗》: 安期曰:昔與女郎游息於西海之際,食棗異美,此間棗小,不及之,憶此棗味久,已二千年矣。神女云,吾昔與君共食一枚,乃不盡,此間小棗,那可相比耶。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見安期生,曰:「昔與女郎游於安息西母之際,食棗異美。此間棗小,不及憶。此棗未久,已二千年矣。」神女云:「昔與君共食一枚,乃不盡,此間小棗,那可相比也!」 《太平廣記·太真夫人》: 安期自說。昔與夫人遊安息國西海際,食棗異美,此間棗殊不及也。憶此未久,已二千年矣。」夫人云:「吾昔與君共食一棗,乃不盡。此間小棗,那可比耶。 《史記·孝武本紀》: 見安期生, 《史記·封禪書》: 見安期生, 《漢書·郊祀志上》: 見安期生, 《太平御覽·棗》: 見安期生,